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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共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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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大数据平台,打造食品安全共治体系
新华日报· 2025-11-04 14:42
行业背景与政策驱动 - 食品安全治理模式正从政府单一监管转向社会共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要求此转变 [1] - 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为构建多方参与、协同联动的食品安全信息化体系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1] - 行业目标是通过信息化实现食品安全治理的信息互通、监管互动与资源共享,驱动高质量发展 [1] 当前行业挑战与平台制约 - 数据孤岛问题突出,政府、企业、第三方机构间数据标准不统一,信息共享机制缺失,导致数据碎片化 [2] - 现有平台数据资源体量庞大但多为堆砌冗杂信息,难以转化为有决策价值的食品安全情报 [2] - 平台治理效能较低,功能设计缺乏对数据的深度理解与人性化感知,难以实现数据整合挖掘的全景展现和细粒度感知 [2] - 面对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线上食品安全等新问题时,现有平台时常陷入治理失灵的窘境 [2] 行业解决方案与技术路径 - 构建全链条智能监管网络平台,建立统一数据编码规则,打通从农田到餐桌各环节数据接口,实现信息全程可溯 [3] - 引入AI模型进行风险预测(如微生物污染、农药残留超标),实现食品安全的智能分析与动态预测 [3] - 利用区块链技术确保食品安全数据的不可篡改,实现食品全生命周期信息追溯 [3] 行业生态系统构建 - 政府部门负责顶层设计与制度保障,统一技术标准,横向打破部门间数据壁垒,纵向打通上下级数据通道,推动跨部门一网统管平台建设 [4] - 食品生产企业通过接入大数据平台实时上传原料采购、生产等数据,并利用平台反馈优化供应链管理 [4] - 公众通过扫码查询、投诉举报、在线评价等方式参与治理,同时探索吹哨人保护制度鼓励内部曝光违规行为 [4] - 第三方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提供数据验证与技术研发支持 [4] 行业支持体系与发展举措 - 将食品安全大数据平台建设纳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考核范畴,设立专项资金支持 [5] - 高等院校应开设食品安全与数据科学交叉学科,企业应开展数字化技能培训,以加快培育复合型人才 [5] - 在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通过试点探索跨省市食品安全数据互通模式 [5] - 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电子数据法律效力及隐私保护边界 [5] 行业转型目标与价值 - 优化食品安全大数据平台是驱动食品行业向优对标、推动监管从传统向智慧转型升级的关键举措 [6] - 平台能汇聚政府、企业、公众等多元主体智慧,实现全链条全系统追溯及全流程可视化 [6] - 最终形成风险早发现、问题准溯源、责任可追究的智慧治理新格局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