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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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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高集团: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17 21:1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MT25-28 楼 邮编: 200085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34 168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 之法律意见书 致: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委托,就悍高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悍高集团"、"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以下简称"本次配售")进行 核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 (证监会令第 ...
山大电力: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10 2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核查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委托,就参与战略配 售的投资者参与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山大电 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战 略配售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资者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查阅的 文件。 律师提供的资料和文件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 者误导之处;该资料和文件于提供给本所之日及本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