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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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判决!拉夫劳伦的八年“POLO”之争落幕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9-26 21:48
案件核心判决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确认拉夫劳伦的"POLO"商标依法构成第25类服装商品上的"驰名商标" [1] - 法院认定诉争商标"POLO POLO CLUB"的存在与使用可能误导公众,减弱"POLO"商标显著性,损害公司利益 [2] - 终审判决维持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认定,重申"POLO"商标构成驰名商标之事实 [2] 案件背景与历程 - 该商标侵权案持续时间长达八年,共打了600余场官司 [2] -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及第三人广州爱驰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并上诉,最终北京高院维持原判 [2] - 2021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已对"RalphLauren"商标进行"驰名商标"认定,体现出保护倾向 [2] 法律争议与专家观点 - 案件核心争议在于"POLO"一词已成为服装品类名称且可作为英文实词日常使用 [2] - 专家指出,POLO作为普通英文名词,其应用场景是关键,若用于市场推广销售且与原商标应用相同导致消费者混淆,则构成侵权 [3] - 律师认为,POLO衫是一种服装设计版式,不专属于某企业,但品牌的设计及标志性LOGO与其他品牌形成鲜明区分 [3] 行业意义与法律环境 - 此案被视为公司在华知识产权维权领域的里程碑式胜利 [1] - 中国知识产权的发展,包括商标法,是在不断学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国际多边条约的过程中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