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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基金份额转让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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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S交易走进场内 又一地发文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S基金份额转让平台
中国经营报· 2025-04-01 18:08
政策动向与趋势 - 各地政府正积极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私募基金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推动S基金交易从场外走向场内[1] - 江苏省近期发布措施,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高质量建设“专精特新”专板及私募基金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并鼓励各类S基金参与场内份额转让业务[1] - 深圳市在2025年3月发布的行动方案中提出,争取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份额转让试点落地,并引导国有基金份额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转让[1] - 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指导意见,明确拓宽基金退出渠道,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则对接与标准统一,并鼓励发展S基金、并购基金等[1] 推动场内交易的核心考量 - 规范交易流程并提升透明度:场内交易可满足国资背景S基金的严格合规要求,确保流程透明化与规范化,避免场外交易的合规风险[2] - 推动估值定价透明化:场内交易能提供更标准化的估值定价体系,提升交易的公允性和透明度,减少买卖双方在估值上的分歧[2] - 提升市场效率并降低交易成本:场内交易通过集中撮合方式,能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区域性股权市场可提供标准化流程以减少不确定性[2] - 防范金融风险并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场内交易能更好地监控交易过程,防范风险,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同时减少场外非理性抛售行为,维护资产估值合理性[2] - 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动S基金交易从场外走向场内是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升整个资本市场的效率和活力[3] 试点进展与未来展望 - 自2020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已同意在北京、上海、广东、浙江(含宁波)、江苏和安徽等多地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私募基金份额转让试点[3] - 短期内更多地区获得试点资格的可能性不大,S基金市场需要稳基础、谋长远的发展阶段来解决瓶颈问题,短期内将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先行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模式[3] - 地方争取试点资格需满足交易规则统一、监管体系健全、风险可控等条件,初期路径以“成熟一个、批准一个”推进,未来或形成“核心试点+区域协同”格局[3] - 政策层面,证监会或出台全国性S基金交易规则,以推动跨区域互联互通[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