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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透明度和信息交流全球论坛:安提瓜和巴布达2026年(第二轮,深入审查):关于应要求交换信息的同行审议报告
经合组织· 2026-01-20 13:10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 安提瓜和巴布达在应请求进行信息交换(EOIR)标准方面的总体评级为**基本合规** [36][54] - 与2023年第二轮评估的**部分合规**评级相比,本次2025年深入评估的评级有所提升 [38] 报告核心观点 - 安提瓜和巴布达在加强所有权、会计和银行信息的可获得性以及提升应请求交换信息的能力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切实进展 [36][41] - 尽管法律框架已通过2024-2025年的立法修订得到显著加强,但由于这些措施实施时间较短,其实际有效性仍需持续监测和测试 [47][48][49][50][51][52] - 在审查期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安提瓜和巴布达收到的信息交换请求数量较少(5个),但实践操作显示出改善迹象,例如在离岸领域成功测试了向国际商业公司获取信息的能力 [46][53]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总结 执行摘要与评级比较 - 在十个基本要素中,安提瓜和巴布达在B2、C1、C2、C4要素上被评为**合规**,在A3、B1、C3、C5要素上被评为**基本合规**,在A1和A2要素上被评为**部分合规** [54] - 自上次评估以来,多个要素的评级得到提升:会计信息(A2)从**不合规**提升至**部分合规**,信息获取(B1)从**部分合规**提升至**基本合规**,EOIR工具(C1)从**基本合规**提升至**合规**,保密性(C3)和有效信息交换(C5)均从**部分合规**提升至**基本合规** [38] 要素A1:法律和实益所有权及身份信息的可获得性 - **法律框架**:已就位但需改进,主要遗留问题是缺乏对名义股东披露其身份及提供委托人信息的法律义务 [56][89][95] - **实践评级**:部分合规。2024年《公司法》修订加强了对境外公司法律所有权信息的要求,但其实施效果有待检验 [56][100] - **公司数量**: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的普通公司(包括3家上市公司)为7,491家,非营利公司为449家,活跃的国际商业公司为898家,境外公司为532家 [107] - **关键进展**:2024年立法修订明确了实益所有人的定义,并引入了向知识产权与商业办公室及时更新实益所有权信息的要求 [58][92] 要素A2:会计记录的可获得性 - **法律框架**:已就位但需改进,对于相关实体终止存在后会计记录的保留责任规定仍不明确 [67] - **实践评级**:部分合规。法律框架已加强,要求国际商业公司的会计记录由其服务提供商保存,但执行机制在实体终止存在后可能无效 [67] - **关键进展**:引入了有时限的行政除名程序,清理了大量积压的被除名国际商业公司,并加强了对国际商业公司和国际信托会计义务的监督 [44] 要素A3:银行信息的可获得性 - **法律框架**:已就位但需改进,反洗钱框架未规定更新实益所有权信息的具体频率 [68] - **实践评级**:基本合规。2025年更新的《金融机构反洗钱及打击资助恐怖主义指南》设定了全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实益所有权识别和验证要求 [68] - **关键进展**:2025年指南解决了2023年评估中发现的缺陷,其实施效果有待监督和测试 [45][68] 要素B1:主管当局获取信息的能力 - **实践评级**:基本合规。2024年修订案使特定信息获取权力与一般权力保持一致,主管当局在实践中开始更充分地使用这些权力,包括针对国际商业公司 [50][68] 要素C5:以有效方式请求和提供信息 - **实践评级**:基本合规。在审查期内收到的五个请求中,有三个在90天内得到答复,另外两个在约180天和250天内完整答复,并提供了适当的进展更新 [46][53] - **待改进**:2024年更新的《信息交换手册》仍需根据国内实践进行调整,并且应系统化90天状态更新流程 [52][69] 国家概况与金融服务业 - **经济与人口**:安提瓜和巴布达是东加勒比海的双岛国家,人口约94,000,人均GDP在2024年达到23,726美元(64,060东加勒比元) [71][72] - **金融服务业规模**:截至2024年底,不包括国内银行在内的金融业总规模,资产负债表资产约为24亿美元(超过65亿东加勒比元),表外资产及管理和托管资产约为10亿美元(27亿东加勒比元),对GDP贡献约10% [83][84] - **离岸行业收缩**:国际银行数量从2012年底的14家减少至2024年底的9家,活跃国际商业公司从2,390家减少至898家,国际信托从21家减少至5家 [83] - **国内银行业**:截至2025年8月,国内商业银行有4家(2012年为10家),总资产约25亿美元(超过62亿东加勒比元) [85]
CRS税务检查风暴来袭!境内金融机构如何应对?
搜狐财经· 2025-12-23 21:14
中国CRS监管动态与金融机构合规要点 - 中国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至今已超过8年,近期税务机关加强了对境内金融机构执行CRS尽职调查程序的审查,部分地区已成立工作组进行线下审查[2] CRS尽职调查核心要求 - CRS尽职调查要求境内金融机构了解账户持有人的税收居民身份,并收集、报送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3] - 需执行CRS尽职调查的机构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具体涵盖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政策性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4][6] 需识别与申报的信息内容 - 金融机构需识别账户持有人或控制人的税收居民身份,收集并报送包括姓名、地址、税收居民国、纳税人识别号、出生信息、账号、账户余额或收入等在内的账户相关信息[4] - 对于机构账户持有人是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还需额外报送该非居民控制人的详细信息[4] 合规申报类型与平台 - **CRS注册登记**:适用于首次申报,除银行外的其他金融机构需办理[7] - **CRS数据申报**:银行类金融机构通过“全国集中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申报;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多边税务数据服务平台”申报;若未识别出任何非居民信息,仍需进行零申报[7] - **CRS年度报告**:深圳地区注册的金融机构可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报送,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除外;深圳市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仍需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提交;该平台报告模块内容与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初更新的内容一致[7] 税务机关审查关注方向:制度建设 - 审查关注金融机构是否建立完整的CRS管理制度或操作指引流程[8] - 审查关注相关制度设计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是否合理、有效,并能反映业务全流程[8] - 审查关注是否定期对CRS制度进行评估和更新,以及是否向员工或第三方开展CRS相关培训[8] 税务机关审查关注方向:尽职调查执行 - **新开账户流程**:审查是否在开户前获取账户持有人及控制人填写完整的声明文件,并对声明文件进行合理性审查[9][10] - **持续监控**:审查是否定期检查CRS流程执行情况,是否对存量账户及新开账户建立并执行持续监控机制,以及在账户信息变化时是否重新识别税收居民身份[9][10] - **特殊情况处理**:审查针对未获取有效声明文件的开户人是否采取进一步措施,以及是否已建立系统和控制流程提高尽职调查质量[10] - **第三方协助**:审查金融机构是否在委托合同中明确与第三方在CRS尽职调查及信息报送上的职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认及定期审阅第三方执行流程的合规性[11] 税务机关审查关注方向:信息报送与资料留存 - 审查是否为非居民账户持有人及其控制人建立档案并记录相关信息[11] - 审查是否准确识别需申报的金融账户及相关金融产品,并按时准确地完成CRS年度报告[11] - 审查申报的账户信息是否完整有效,包括非居民个人有效的出生日期、多个税收居民身份的完整报送、符合格式标准的纳税人识别号以及准确完整的账户收入信息[11] - 审查是否有流程保证申报数据准确,收到报错后是否按要求修改,零申报是否按时提交[11] - 审查是否妥善保管并按规定期限保存CRS尽职调查过程中收集的客户资料[11] - 审查是否具备稳健的监控系统或机制以确保报告准确性及数据质量,并具备按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税务总局规范生成XML文件的能力[11] 行业建议与服务 - 面对日益常态化的CRS监管,建议金融机构的CRS合规工作应从“有无”向“优劣”转变,建议对标自查,查缺补漏[12] - 专业服务机构可提供包括CRS技术解决方案、制度与流程建议、声明表格审查、年度申报、培训、合规健康检查及合同审阅等在内的服务[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