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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乐股份: 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13 19:26
总则 - 制定应急管理制度以完善公司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维护资产安全和经营秩序 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损害 保障投资者利益 促进持续发展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遭遇突然发生且可能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紧急事件处置 [2] 基本原则和职责 - 突发事件处理遵循六大原则:保护投资者利益 及时公开信息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反应及时措施到位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最大程度减少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形象的影响 [3] - 突发事件定义涵盖对公司经营、财务、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的重大事件 包括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设备事故、自然灾害、股价异常波动、不实报道、投资者群体事件等17类情形 [3] - 应急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 总经理任副组长 组员包括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职责涵盖启动处理系统、拟定方案、组织指挥、协调监管机构关系等 [3] 预警和预防 - 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作为预警预防第一责任人 需定期检查汇报情况 做到及时提示和提前控制 [4] - 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类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及措施 由责任人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经分析后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4] - 董事会秘书确定需披露的预警信息后 按信息披露制度规定进行披露 [4] 处理程序和保障 - 应急处理程序包括启动机制、成立处理小组、汇报监管部门、自查搜集信息、制订管理计划、实施计划、形成调查报告、决定公告处理结果、开设热线沟通投资者、邀请媒体调研等9项步骤 [4] - 保障措施涵盖通信保障(值班电话和手机畅通)、队伍保障(服从召集安排)、物资保障(设施设备资金交通工具)、培训保障(宣传应急法规和常识 专业培训预案知识) [5] - 工作人员需遵守保密原则、全局观念和忠实履职纪律 可邀请专业机构协助处理以确保公众信誉度和准确度 [6] 事后评估和附则 - 突发事件处理后需全面评估 总结经验 分析不良影响 制定应对策略 包括搜集公众反馈和媒体报道 评估公司强弱项和机遇威胁 修改完善制度流程 [6] - 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贡献突出者表彰奖励 对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6] - 规则经董事会审议生效 由董事会制订解释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7]
双乐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13 19:26
核心观点 -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规范离职程序 明确离职后义务与责任追究机制 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权益 [1][2][3][4][5]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 收到报告之日生效 但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独立董事占比不足三分之一时 需履职至新任董事就任 [1]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 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1]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 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需赔偿 [2]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2] - 明确十类人员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 被判处刑罚未逾5年 破产清算责任未逾3年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任未逾3年 失信被执行人 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被交易所认定不适合任职 近三年受公开谴责 被立案侦查或调查尚无结论 及其他监管规定情形 [2]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需移交全部文件 印章 数据资产及未了结事务清单 并签署《离职交接确认书》 [3][4] - 涉及重大投资 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事项 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 [4] - 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 增持计划)需制定书面履行方案 未履行需赔偿全部损失 [4] 离职后义务 - 离职后忠实义务在三年内仍然有效 任职期间执行职务的责任不因离任免除 [4]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同类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4] - 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 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4] - 执行职务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5] 责任追究机制 - 发现未履行承诺 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 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 追偿金额包括直接损失 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5]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复核期间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5]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若与后续新规不一致需及时修改 [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7]
双乐股份: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证券之星· 2025-03-25 22:17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明确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 并建立差异化分红机制 结合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动态调整分红比例 [1][2][3] - 公司承诺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下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 且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4] - 分红政策考虑因素包括盈利规模、现金流、发展阶段、项目投资需求及融资环境等 并设置利润分配审议程序和监督机制保障执行 [1][2][5][6] 分红规划原则 - 坚持现金分红为主 兼顾股东稳定回报与公司长远发展 [1][2] - 利润分配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并保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 [1][2] 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具备条件包括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 [2] - 差异化现金分红比例: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时分红占比最低80%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时分红占比最低40%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时分红占比最低20% [3][4] - 重大资金支出指未来12个月内对外投资、收购或购设备支出达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 或达总资产30% [4] - 可分配股票股利条件包括利润持续增长、股本与净资产规模不匹配且董事会认为合理 [4] - 利润分配频率为至少每年一次 可实施中期现金分配 [4] 审议程序与监督 - 董事会需论证分红方案合理性 形成专项决议提交股东大会 并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 [5] - 调整分红政策需董事会专题论证 独立董事审议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且提供网络投票 [6] - 监事会监督利润分配 并对分红合规性、决策程序完备性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进行专项说明 [6][7] 规划周期与修订 - 规划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 根据实际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需经董事会提交议案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