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及高管离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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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轻松: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管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36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适用范围涵盖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实际离职情形 [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3] - 特定情形下(如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审计委员会缺员等),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新董事就任 [3] - 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确保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构成合规 [2] -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更换,未获连任者自决议通过日自动离职 [2]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解任),无正当理由解任需赔偿 [2]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具体程序按劳动合同执行 [2] 任职资格限制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特定刑事犯罪记录、破产企业负责人且负个人责任、失信被执行人等 [3][4] - 出现禁止情形时,董事/高管应立即停职或被解除职务,部分情形需在30日内处理 [4] - 法定代表人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人选 [4]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离职人员需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印章、数据资产及未了结事务清单,并签署确认书 [5] - 涉及重大事项的可启动离任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5] - 任职期间的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未履行完毕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后续计划 [5] 离职后义务与责任 - 离职后忠实义务及保密义务仍持续,商业秘密保密至公开为止 [5] - 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25%,离职后半年内禁止转让所持股份 [6] - 执行职务造成的赔偿责任不因离职免除,擅自离职致损需赔偿 [6][7] 责任追究机制 - 对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义务者,董事会可追偿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维权费用 [7] - 被追责者可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7] 附则 - 制度未尽事项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程序相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9]
能辉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6 00:14
公司治理制度 -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离职程序及后续责任,确保治理结构稳定性[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通知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1] - 辞职报告需说明辞职原因、职务变动、后续任职情况、未履行承诺及保障措施等[1] - 董事在特定情形下需继续履职,包括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审计委员会或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等,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2] - 董事及高管被解除职务的情形包括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刑事犯罪、破产责任、失信被执行等7类情形[2] 移交与未结清事项 - 离职人员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包括未完结事项说明、业务文件及财务资料移交[4] - 涉及重大事项的离职人员可能接受离任审计,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4] - 离职人员需继续履行任职期间的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增持计划),未履行需赔偿损失[4] 离职后责任与义务 - 离职后仍需遵守忠实义务及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执行职务的责任不因离职免除[4] - 高管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25%[5] - 离职人员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职务、证券账户等)[5] - 禁止离职人员利用原职务干扰公司经营或损害利益,需配合重大事项核查[5] 责任追究机制 - 公司可对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义务的离职人员追责,追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及预期利益[6] - 违法行为可能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6] - 被追责人员可在15日内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6]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及修订,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并需及时修订[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7]
汉邦科技: 汉邦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7 00:24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依据《公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定 [1] - 适用范围涵盖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所有实际离职情形 [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一般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起生效,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2] - 特殊情形下(如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审计委员会缺员等),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补选完成,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 [2] -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日离职;职工代表董事则自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日离职 [3]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具体程序按劳动合同执行 [3] 任职资格限制与职务解除 - 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犯罪记录、破产责任、失信被执行等8类情形者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3][4] - 出现资格不符情形时,相关董事/高管应立即停职或30日内解除职务(视条款差异),违规投票无效 [4] - 非独立董事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且未委托他人,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独立董事同类情形需在30日内启动解除程序 [4][5] 离职程序与义务延续 - 法定代表人辞任视为同步辞去该职务,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 [5] - 离职后5个工作日内需移交全部文件、印章及未结事务清单,公司可开展离任审计 [5] - 任职期间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未完成事项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履行计划,违约需赔偿损失 [6] - 离职后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仍有效,商业秘密保密至公开为止,职务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6] 股份转让限制与责任追究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25%,离职后半年内禁止转让股份 [7] - 违反法律或章程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不因离职免除,擅自离职导致损失需赔偿 [7][8] - 对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等行为,董事会可追责并索赔直接损失、预期利益及维权费用 [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需同等程序,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9] - 董事会拥有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9]
英科医疗: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9 00:13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规范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 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稳定和股东权益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适用范围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未连任、辞职、被解职、退休等情形 [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 公司收到报告之日生效 但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比例不合规时 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继任者就职 [1] - 任期届满未连任的董事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自动离职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 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需赔偿 [2] - 董事辞职后公司需60日内完成补选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按劳动合同执行 [2] 移交与持续义务 - 离职人员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印章、文件、数据资产等移交 涉及离任审计的需启动审计程序 [2] - 离职人员需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公开承诺 否则需赔偿损失 保密义务在商业秘密公开前持续有效 需遵守同业竞争限制 [3] - 离职后仍需配合公司重大事项核查 擅自离职或履职违规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3] 持股管理限制 - 离职后6个月内禁止转让股份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剩余任期及届满后6年内每年减持不得超过持股总量的25% [4] - 持股变动需遵守承诺 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变动情况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4] 责任追究机制 - 对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的离职人员 董事会可追偿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维权费用 [5] - 被追责人员可在15日内申请复核 复核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5] 制度执行与修订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生效 [6]
腾亚精工: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2 16:18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 [1] - 适用范围涵盖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 [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可提前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后辞任立即生效,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若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 [1] - 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自动离职;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且立即生效,无正当理由解任时董事可索赔 [1][2]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2] 任职资格限制 - 存在八类情形者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管,包括:民事行为能力缺失、特定刑事犯罪记录、破产或违法企业负责人责任、大额债务失信、证券监管处罚等 [2] - 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时,公司需立即解除其职务 [2] 离职交接与审计 - 离职人员需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全部文件、数据资产及未结事项清单,签署《离职交接确认书》 [3] - 涉及重大投资或财务决策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向董事会报告 [3] - 未履行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的离职人员需制定书面履行方案,违约需赔偿全部损失 [3] 离职后义务与限制 - 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其他忠实义务最短延续1年;职务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4] - 离职后半年内禁止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25% [4] - 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重大事项的核查,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4] 责任追究机制 - 对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义务的离职人员,董事会可追偿直接损失、预期利益及维权费用 [5] - 被追责者可15日内申请复核,但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5] 制度解释与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5] - 董事会拥有制度解释及修订权,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