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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开放!三部门:支持各类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证券时报网· 2025-09-26 20:19
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公告,支持各类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1] - 该政策旨在满足境外机构投资者流动性管理需求,促进在岸和离岸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增强人民币债券资产吸引力 [1] - 债券回购开放被视为中国债券市场高水平开放的重要里程碑 [1] 投资者范围扩大 -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全部境外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债券回购业务,包括通过直接入市和"债券通"渠道入市的投资者 [2] - 可参与的投资者类型包括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 [2] - 境外金融基础设施、自律组织和行业协会在合规情况下可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服务 [2] 业务机制优化 - 政策加强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机制和国际市场通行做法衔接,实现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 [3] - 采用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模式权责关系更清晰、违约处置更便利,符合境外投资者交易习惯 [3] - 为便利平稳过渡,已开展业务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有12个月的过渡期可继续按原模式交易 [3] 交易与风险管理安排 - 通过"债券通"渠道开展业务的境外投资者,初期沿用现券交易机制,与做市商开展债券回购交易 [5] - 做市商将从"债券通"做市表现优秀的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中遴选 [5] - 做市商资金融出限额遵守跨境人民币同业融资业务统一管理框架,境外投资者正回购余额参照买断式回购杠杆率规定管理 [5] 监管与安全框架 - 政策坚持统筹开放和安全原则,对境外投资者开展回购业务加强交易、托管、结算、汇兑等环节设计,实现资金闭环管理 [4] - 将通过交易托管数据报告等方式,强化穿透式监管和监测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