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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雅股份: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30
天律意 2025 第 01877 号 致: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洁雅股份股权激励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 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 所")接受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雅股份"或"公司")的委 托,指派本所张大林、冉合庆律师作为经办律师,为公司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谨作如下承诺和声明: 《证券法》 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