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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印发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大众日报· 2025-07-13 09:48
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覆盖项目组织申报、评审入库、推进实施、动态调整、管理服务等全过程 [1] - 管理办法明确省高质量发展项目的年度管理属性,聚焦支持当年度建设攻坚项目,推动形成更多即期实物工作量和有效投资 [1] 项目分类及重点领域 - 省高质量发展项目分为重点产业类、基础设施类、社会民生类 [1] - 重点产业类项目代表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等 [1] - 基础设施类项目聚焦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铁路、公路、现代化机场等 [1] - 社会民生类项目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改善民生,包括市政公用设施、新型城镇化建设等 [1] 项目申报与管理要求 - 项目实行按年度集中统一申报,上年度项目如需结转需重新申报,原则上同一项目连续结转不超过3年 [2] - 项目需在相关产业、领域具有较强引领支撑带动作用 [2] - 重点产业类项目聚焦"十强产业",侧重先进产业化技术和可靠规模化生产工艺 [2] - 基础设施类项目侧重优化全省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和系统集成 [2] - 社会民生类项目侧重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的社会公共服务项目和绿色低碳、生态环保项目 [2] 项目要素保障措施 - 项目纳入山东省重点项目督导服务平台调度推进 [2] - 各级要素保障部门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要求,加大土地、能耗、资金等要素资源支持 [2] - 土地指标分期分批保障,对成熟度高、合法合规项目应保尽保 [2] - 能耗指标方面,对纳入项目的"两高"项目,在各市自筹后仍有缺口的由省级统筹解决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