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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2-26 02:55
文章核心观点 - 公司已完成对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 并为此与相关方签署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资金管理 [3][4][5]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公开发行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100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亿元 [2] - 扣除发行费用6,017,670.96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3,982,329.04元 资金已于2020年11月5日全部到位 [2]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2025年11月28日及12月17日 公司董事会和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项目延期的议案 [3] - 公司缩减原“浙江湖州南浔荣泰按摩椅制造基地项目”投资规模并延期 同时变更部分资金用于三个新项目 [3] - 新募投项目为“智能按摩装备及关键零部件制造建设项目”、“汽车座椅舒适性系统研发与制造建设项目”和“按摩控制系统与数据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3] 新设募集资金专户与协议签署 - 为配合资金用途变更 公司同意子公司增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 [4] - 子公司上海阿而泰机器人有限公司、上海摩忻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幸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4] - 2025年12月25日 公司及上述子公司与保荐机构万和证券、开户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5] - 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5] 三方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对应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6] - 保荐机构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并可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6][7] - 开户银行需按月向公司提供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保荐机构 [8] - 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20%时 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8] - 协议包含廉洁从业与反商业贿赂条款 禁止各方为获得不正当利益进行商业贿赂 [9][10] - 协议自各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