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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汽轮B: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修订稿)
证券之星· 2025-09-03 13:11
交易方案与定价 - 本次交易为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A股股票换股吸收合并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将形成以工业透平机械业务为主、电力信息化业务为辅的业务格局 [3] - 海联讯换股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9.56元/股,杭汽轮换股价格在7.11元/股基础上溢价34.46%至9.56元/股,定价依据符合《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且与市场可比案例操作惯例一致 [15][16][17] - 海联讯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为9.35元/股,杭汽轮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为6.90元/股,价格设置与可比交易区间相符,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18] 股东权益保护与安排 - 杭州资本作为收购请求权和现金选择权提供方,需支付现金对价最大值为27,331.12万元,其2024年末货币资金余额129.95亿元,具备足够支付能力 [24] - 杭州资本和汽轮控股承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锁定期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 [25] - 杭汽轮股份目前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若存在相关情形,换股后权利限制将在相应海联讯股份上延续,换股不存在法律障碍 [25] 资产权属与经营资质 - 杭汽轮部分房屋土地未办理变更登记,主要涉及对外处置、更名或注销,其中铸锻公司原配套气站正在重新办理产权证,相关未办证资产占比小且不影响持续生产经营 [30][31][32] - 杭汽轮未取得产权证的建(构)筑物面积约8,892平方米,占总面积约2%,主要为辅助设施且已取得主管部门证明可使用,不存在搬迁或停工重大风险 [36][37] - 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将承继杭汽轮全部资产及合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经营资质的申领、续期或变更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29] 商业银行股权承继 - 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将承继杭汽轮持有的杭州银行4.31%股份,存续公司作为境内非金融机构预计符合《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股东资格条件 [5][6] - 存续公司预计不存在《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商业银行发起人的情形,承继杭州银行股权需在交易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银保监会报告 [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