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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票软件抢出不正当竞争,警示了什么
北京青年报· 2025-04-29 09:38
案件背景与性质 - 全国首例认定抢票软件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判例 涉及知名娱乐票务代理公司App的抢票外挂软件售卖行为[1] - 被告郑某忠通过二手购物平台销售外挂软件 该软件通过技术手段模拟人工操作提高订单填写速度并重复提交[1] - 法院认定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抢票黑灰产业链具有普遍警示意义[1] 技术及法律分析 - 抢票外挂软件不属于技术创新 其运行机制无新创意或新进步[2] - 外挂软件导致使用者获得明显多于其他消费者的购票机会 妨碍购票公平并扰乱售票平台正常经营秩序[2] -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 该行为被认定为利用技术手段妨碍其他经营者售票服务正常运行[2] 运营影响 - 抢票软件增加售票平台运行负载 导致平台响应速度变慢且经营成本增加[2] - 平台经营利益受损 社会评价和商业信誉下降[2] 维权路径与监管措施 - 售票主体可通过司法程序起诉售卖商家 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3] - 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由行政部门依法查处抢票外挂行为[3] - 市场监管部门应主动加强巡查 针对抢票作弊多发领域实施高质效监管[3]
抢票软件被判不正当竞争,具有示范意义
齐鲁晚报网· 2025-04-28 22:34
行业影响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首例判定抢票软件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典型案例 该案涉及娱乐票务代理公司与抢票软件销售者之间的纠纷 为维护健康购票秩序与市场竞争环境提供指引 [1] - 抢票软件破坏公平竞争环境 使用户获得不正当抢票优势 损害遵守规则消费者的权益 同时增加票务平台运营成本 导致系统负载剧增 响应速度迟缓甚至崩溃风险 [1] - 票务平台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构建公平购票系统 抢票软件打破先到先得原则 干扰平台正常运转 降低服务质量 损害经营效益和商业信誉 [1] 法律依据 - 郑某忠销售抢票软件行为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该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运用技术手段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 [2] - 案件具有重要示范价值 为打击网络黑灰产业提供参考 对代抢服务从业者及技术开发者敲响警钟 [2] 行业治理 - 网络购物平台和短视频平台仍存在抢票服务及软件兜售现象 若不严厉打击可能影响票务市场正常秩序 [2] - 维护公平购票秩序需多方协同 相关部门应强化监管 加大打击惩处力度 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 [2] - 票务平台需提升技术防护能力 识别阻止抢票软件攻击 同时优化购票规则保障消费者公平权益 [2]
全国首例!抢票“外挂”软件被判构成不正当竞争
快讯· 2025-04-27 19:38
案件核心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涉及一起“抢票软件不正当竞争案”[1] - 案件原告为一家知名娱乐票务代理公司,其业务涵盖演唱会、体育赛事、话剧、亲子展览等现场娱乐领域[1] - 案件被告郑某忠在某二手购物平台售卖针对原告App的抢票“外挂”软件[1] 抢票软件技术细节 - 被告开发的抢票软件通过技术手段模拟人工操作[1] - 该软件可提高订单信息的填写速度,并可在短时间内重复提交[1] - 使用该软件增加了在原告平台抢票成功的概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