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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票软件抢出不正当竞争,警示了什么
北京青年报· 2025-04-29 09:38
案件背景与性质 - 全国首例认定抢票软件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判例 涉及知名娱乐票务代理公司App的抢票外挂软件售卖行为[1] - 被告郑某忠通过二手购物平台销售外挂软件 该软件通过技术手段模拟人工操作提高订单填写速度并重复提交[1] - 法院认定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抢票黑灰产业链具有普遍警示意义[1] 技术及法律分析 - 抢票外挂软件不属于技术创新 其运行机制无新创意或新进步[2] - 外挂软件导致使用者获得明显多于其他消费者的购票机会 妨碍购票公平并扰乱售票平台正常经营秩序[2] -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 该行为被认定为利用技术手段妨碍其他经营者售票服务正常运行[2] 运营影响 - 抢票软件增加售票平台运行负载 导致平台响应速度变慢且经营成本增加[2] - 平台经营利益受损 社会评价和商业信誉下降[2] 维权路径与监管措施 - 售票主体可通过司法程序起诉售卖商家 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3] - 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由行政部门依法查处抢票外挂行为[3] - 市场监管部门应主动加强巡查 针对抢票作弊多发领域实施高质效监管[3]
全国首例!抢票“外挂”软件被判构成不正当竞争
快讯· 2025-04-27 19:38
案件核心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涉及一起“抢票软件不正当竞争案”[1] - 案件原告为一家知名娱乐票务代理公司,其业务涵盖演唱会、体育赛事、话剧、亲子展览等现场娱乐领域[1] - 案件被告郑某忠在某二手购物平台售卖针对原告App的抢票“外挂”软件[1] 抢票软件技术细节 - 被告开发的抢票软件通过技术手段模拟人工操作[1] - 该软件可提高订单信息的填写速度,并可在短时间内重复提交[1] - 使用该软件增加了在原告平台抢票成功的概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