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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破苍穹》被AI“抄袭”:用户判赔5万,大模型公司免责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05 08:06
案件核心判决 - 上海金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用户李某因擅自截取《斗破苍穹》角色“美杜莎”的二十余张动漫形象用于微调大模型并发布构成著作权侵权 需赔偿版权方经济损失3万元及维权开支2万元 总计5万元 [1][2][3] - 法院认定AI平台在收到起诉状后及时下架侵权模型并更新关键词过滤 已履行“通知—删除”义务 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1][3][5] - 法院指出由生成式AI直接生成的图片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因此用户行为未侵犯改编权 [3] 侵权行为认定 - 用户李某以商业使用为目的 在训练、发布、使用过程中再现了“美杜莎”的原创性表达 使公众能通过AI生成与原角色相似图像 满足著作权侵权中“接触”和“实质性相似”标准 侵犯了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2][3] - 《斗破苍穹》的“AI再创作”在网络上广泛存在 例如抖音上有AI重制剧情视频长达3分钟且点赞过万 [3] 平台责任界定 - 法院认定AI平台未直接参与侵权模型的素材截取、训练、发布和使用 侵权行为是独立的用户行为 [3] - 平台设置了投诉举报机制和发布审核机制 并在事后将情况同步给海外平台 被认定主观上无明显过错 客观上履行了必要义务 [5] - 此判决与2024年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奥特曼AI侵权案”类似 均认为在无证据显示平台与用户共谋时 AI公司不构成直接侵权 [5] 行业影响与合规建议 - 判决为国内AI版权问题提供新判例 当AI产品拥有UGC社区和微调功能时 及时响应侵权投诉和产品风险提示成为关键合规指标 [1][7] - 法律专家建议AI公司应从三方面完善:保持侵权投诉渠道畅通高效 主动升级审核与风控体系(如对模型名称、标签进行筛查) 完善用户协议并以显著方式提醒用户需取得素材授权 [7] - 业界核心分歧在于AI平台是“内容提供者”还是“技术提供者” 若平台主动开设“角色专区”或对生成特定形象有导向作用 其角色可能转变为内容生产者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