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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山村走出的90后诗人
新浪财经· 2026-01-29 02:54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是一篇人物特写,讲述了青年诗人余真(本名苏惠)的个人成长经历与诗歌创作生涯,重点描绘了其从乡村少女到获得重要诗歌奖项的历程,以及诗歌对其人生的深刻影响 [8][9][10][11][12][13][14][15][16][17] 人物背景与早期经历 - 余真生于1998年岁末,重庆江津人,母亲在其7个月大时离家,由父亲独自抚养长大 [9] - 她因家庭环境影响,高中未读完便辍学,先后到重庆和深圳打工 [11] - 2015年,在江津本地诗人“戎子”(袁军)及《几江》诗刊编辑们的帮助下,她重返校园,最终完成了从职高到大学的学业 [12] 诗歌创作起步与关键支持 - 余真的诗歌创作始于江津本地诗歌刊物《几江》诗刊,该刊先后发表了其五六十首诗歌习作 [12][13] - 《几江》诗刊的编辑们不仅给予创作指导,还将她的诗作推荐到《星星》《草堂》等更高级别的刊物发表 [13] - 她早期的笔名为“苏陌年”,后改用“余真”,该笔名融合了重庆(渝)和云南(滇)的地域元素 [9][11] 创作特点与风格形成 - 余真的诗歌被认为“远远超出了她的年龄”,其深度与年幼时的际遇有关 [10] - 她的写作受到弗吉尼亚·伍尔夫和博尔赫斯作品的影响,强调“日常的陌生化转移”,以轻笔触写重命题 [14] - 她有一个独特的创作习惯:写诗后几乎不主动向报刊投稿,而是发布在自己的公众号上,后因其作品质量吸引编辑关注而被转载 [14] 主要成就与行业认可 - 2016年,其组诗《苏陌年的诗》在“中国新诗百年论坛走进太仓”活动中获奖,获奖者仅两人 [15] - 2017年,《诗刊》在第七期以头条超大规模发表其组诗《归属地》,同年该组诗获得“陈子昂青年诗歌奖”,余真以19岁年龄成为该奖有史以来最年轻的获奖诗人 [15] - 2018年,她受邀参加第34届“青春诗会”,成为历届最小参会者,其首部诗集《小叶榕》作为诗丛之一由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 [15] - 2018年至2020年间,她的组诗相继登上《花城》、《中国作家》、《人民文学》、《北京文学》、《十月》等国内顶级文学杂志 [16][17]
诗刊社声明警惕冒名欺诈:有公号借诗刊名义征稿,一个页码110元
新浪财经· 2026-01-02 16:10
事件概述 - 《诗刊》社于2026年1月2日发布严正声明,指控名为“传世图书策划出版中心”的微信公众号以编辑出版“国家级诗歌选本”《〈诗刊〉创刊70年 诗坛十杰》为名,进行公开征稿并收取高额费用,该行为被指严重侵权并涉嫌欺诈 [1] 侵权与虚假宣传行为 - 该行为构成对《诗刊》社的严重侵权:《诗刊》社从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编选该名称选本或开展相关征稿、收费及出版活动 [1] - 《诗刊》创刊于1957年,系国家级诗歌刊物并已注册商标,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名称权和品牌权益 [1] - 侵权账号使用与《诗刊》社高度关联的名称进行宣传,极易导致公众混淆,属于旨在获取非法商业利益的“搭便车”行为 [1] - 该账号宣称的“国家级诗歌选本”及收费入选、出版活动系为牟取不当利益编造的虚假信息,已涉嫌欺诈 [1] 侵权方具体操作模式 - 名为“传世图书策划出版中心”的微信公众号于1月2日上午发布了相关征稿启事 [2] - 该启事宣称“本书使用作家出版社出版”,并承诺出版一周内送至国家图书馆、中国现代文学馆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三十余所大学及省市图书馆收藏展览 [2] - 该项目被描述为众筹出版项目,需认购部分书籍,认购标准为一个页码认购一本书110元 [3] - 该书计划只收录当代10位诗人力作,要求每位诗人至少发表作品40首,具体由编委会统一部署 [3] 被侵权方回应与措施 - 《诗刊》社严厉谴责此种盗用其品牌声誉、损害公众权益的违法行为 [2] - 公司已完成对该账号侵权行为的证据保全,并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包括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以及向行政、司法机关举报、控告及提起诉讼 [2] - 公司提醒广大诗人、作者及读者切勿轻信此类信息,谨防上当受骗,如遭受财产损失应收集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1] 官方信息渠道与行业惯例澄清 - 《诗刊》社一切官方征稿、出版及活动信息均通过《诗刊》《中华辞赋》杂志、中国诗歌网及其官方认证的微信公众号等正式渠道发布 [2] - 公司声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组稿,不向作者收取版面费 [2] - 公司呼吁广大文学爱好者共同抵制此类侵权行为,以维护清朗的文学创作环境 [2]
《诗刊》社严正声明:严重侵权,并涉嫌欺诈!
新浪财经· 2026-01-02 14:07
事件概述 - 《诗刊》社发布严正声明,指出名为“传世图书策划出版中心”的微信公众号,以编辑出版“国家级诗歌选本”《〈诗刊〉创刊70年 诗坛十杰》为名,向社会公开征稿并收取高额费用,该行为被认定为严重侵权并涉嫌欺诈 [1] 侵权行为定性 - 该行为构成对《诗刊》社的严重侵权,《诗刊》社从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编选该选本或开展相关征稿、收费及出版活动 [1] - 《诗刊》创刊于1957年,系国家级诗歌刊物并已注册商标,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名称权和品牌权益 [1] - 该账号使用与《诗刊》社高度关联的名称进行宣传,极易导致公众混淆,属于典型的“搭便车”行为,旨在获取非法商业利益 [1] 对公众的风险警示 - 该账号宣称的“国家级诗歌选本”及收费入选、出版活动,系其为牟取不当利益编造的虚假信息,已涉嫌欺诈 [2] - 《诗刊》社提醒广大诗人、作者及读者切勿轻信此类信息,谨防上当受骗,如遭受财产损失应收集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2] 法律追责立场 - 《诗刊》社严厉谴责此种盗用其品牌声誉、损害公众权益的违法行为 [3] - 目前已完成对该账号侵权行为的证据保全,并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包括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以及向行政、司法机关举报、控告及提起诉讼 [3] 官方信息渠道说明 - 《诗刊》社一切官方征稿、出版及活动信息,均通过《诗刊》《中华辞赋》杂志、中国诗歌网及其官方认证的微信公众号等正式渠道发布 [6] - 公司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组稿,不向作者收取版面费,呼吁社会各界认准以上平台并审慎辨别 [6] 行业呼吁 - 呼吁广大文学爱好者共同抵制此类侵权行为,以维护清朗的文学创作环境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