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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传媒亮相中国国际数字出版博览会 数字化转型成果引关注
中证网· 2025-08-31 15:24
核心观点 - 公司在数字化转型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通过前沿技术应用和创新项目推动传统出版业务升级 同时财务表现强劲 净利润大幅增长[1][2][3] 展会表现与数字化展示 - 公司通过多媒体互动 VR AR等技术展示数字化转型成果 吸引大量观众体验[1] - 旗下中州古籍出版社依托经典神话IP 深度融合AR VR MR等技术 构建一站式体验空间 实现3D动画互动阅读[1] - 河南省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和课后服务智慧云平台亮相展会 整合智能备课 作业批改等功能 已接入近20个教学应用[1] 数字化转型项目进展 - AI赋能全民阅读项目初步建成智能推荐系统 实现个性化阅读服务[2] - 文献中国资源库完成基础架构搭建 启动数据采集与整理工作[2] - 大象数字篆刻等13个创新联合体项目全面启动 推动传统文化技艺数字化保存与创新表达[2] 实体书店与平台建设 - 持续推进实体书店转型升级 打造城市文化会客厅和第三空间[2] - 书香河南及百姓文化云平台新增浏览量2765.42万次 新增用户8.25万人[2] - 上线统一会员管理系统 整合会员207万人 依托用户画像和场景联动发展会员经济[2] 财务业绩表现 - 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45.75亿元 同比增长1%[3] - 归母净利润5.32亿元 同比增长50.39%[3] - 归母扣非净利润5.28亿元 同比增长54.82%[3] - 基本每股收益0.52元 同比增长48.57%[3] 出版业务成就 - 45个项目获得国家及省部级奖项或资助[3] - 37种图书入选权威推荐书目[3] - 85种图书实现版权输出 国际化传播能力增强[3]
增利不增收,上半年出版上市公司经历了什么?
搜狐财经· 2025-08-30 20:15
行业整体业绩表现 - 2025年上半年28家出版上市公司总营收651.92亿元同比下降7.9% 归母净利润82.24亿元同比增长9.29% 扣非净利润72.57亿元同比增长2.54% [1] - 19家公司营收下滑(去年同期12家) 9家公司归母净利润下滑(去年同期17家) 12家公司营收利润双降(去年同期7家) [1] - 营收超50亿元公司减少至5家:凤凰传媒(71.13亿元)、中南传媒(63.35亿元)、新华文轩(55.27亿元)、浙版传媒(50.93亿元)、山东出版(50.10亿元) 皖新传媒和中文传媒跌出该阵营 [2] 头部企业盈利格局 - 归母净利润超10亿元公司增至2家:凤凰传媒(15.86亿元)和中南传媒(10.17亿元) 后者首次进入10亿阵营 [2] - 5-10亿元净利润阵营6家:新华文轩(8.57亿元)、长江传媒(6.85亿元)、皖新传媒(6.78亿元)、浙版传媒(6.76亿元)、山东出版(6.70亿元)、中原传媒(5.32亿元) 除山东出版外均实现15%以上增长 [2] - 扣非净利润领先企业:凤凰传媒(15.14亿元)断档领先 中南传媒(9.95亿元)、新华文轩(8.47亿元)等7家紧随其后 13家企业中10家保持10%以上增长 [3] 细分板块分化特征 - 综合出版企业(13家)仅1家营收增长 但10家利润增长 教育教辅出版发行成为核心利润来源:凤凰新华书店贡献9.89亿元 湖南新华书店贡献6.99亿元 四川教育出版社贡献1.74亿元 [5] - 纯出版企业(4家)呈现分化:中国科传和中信出版利润大幅增长 时代出版因印刷物资贸易下降营收下滑16.2% [6] - 民营出版企业(6家)冰火两重天:天舟文化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170.93% 果麦文化增长80.38% 而新经典和读客文化利润下滑超40% [9] - 数字出版企业表现低迷:掌阅科技亏损1.60亿元(同比降235.68%) 中文在线亏损2.26亿元(同比降50.84%) 尽管营收均增长超10% [10] 政策与转型驱动因素 - 文化企业所得税免征政策(2024-2027年)直接推动利润增长:中原传媒净利润增长50.39% 浙版传媒增长33.50% 读者传媒增长12.67% [7] - 教辅征订政策变革冲击业绩:中文传媒因江西教辅征订方式变动导致营收下降35.56% 净利润下降56.75% [12] - 数字化转型成效显著:中南传媒"贝壳网"用户852万人 "湘教智慧云"访问量超3900万次 长江传媒通过数字化转型实现净利润增长29% [13][15] - 线上销售占比提升:新华文轩、浙版数媒等公司线上销售占比达50% 行业销售费用平均下降10% [14] 创新投入与资本运作 - 行业研发投入严重不足:28家企业研发费用合计3.5亿元 仅占总营收0.54% 平均每家公司1200万元 [15] - 现金管理成为普遍策略:28家公司现金及等价物总额581亿元 读者传媒、时代出版、中国出版等多家公司动用数亿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17] - 跨界业务拓展加速:天舟文化游戏业务净利润增长317.77% 浙版传媒短剧播放量超1亿 中文在线IP衍生开发产品增加46.43% [14]
中国科传2025年中报简析:营收净利润同比双双增长
证券之星· 2025-08-30 06:42
核心财务表现 - 2025年中报营业总收入12.53亿元,同比增长2.38% [1] - 归母净利润1.9亿元,同比增长35.76% [1] - 第二季度营业总收入8.06亿元,同比增长6.32%,归母净利润1.55亿元,同比增长43.02% [1] 盈利能力指标 - 毛利率28.32%,同比下降4.34个百分点 [1] - 净利率15.37%,同比显著提升34.11% [1] - 扣非净利润1.88亿元,同比增长40.69% [1] - 每股收益0.24元,同比增长33.33% [1] 成本控制与运营效率 - 三费总额1.22亿元,占营收比例9.74%,同比下降4.27% [1] - 每股经营性现金流0.01元,同比大幅改善115.13% [1] - 有息负债9501.95万元,同比下降3.66% [1] 资产质量与资本结构 - 货币资金9.86亿元,同比增长19.77% [1] - 应收账款2.04亿元,同比微增1.62% [1] - 每股净资产7.06元,同比增长5.84% [1] - 现金资产状况非常健康 [3] 历史投资回报表现 - 2024年ROIC为6.27%,处于历史较低水平 [3] - 上市以来ROIC中位数达10.61%,投资回报较好 [3] - 净利率14.93%反映产品或服务附加值较高 [3]
内蒙新华: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01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信息披露行为需规范 以提高管理水平和质量 确保信息真实性 准确性与及时性 保护利益相关者权益 [2] - 信息披露需真实 准确 完整 简明清晰 通俗易懂 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 信息披露需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 不得提前泄露 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投资部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 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各方 破产管理人及其他可接触未公开信息人员 [2]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与监督 - 董事长承担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首要责任 [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制度 组织管理证券投资部承担具体工作 [3] - 董事和董事会需勤勉尽责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高级管理人员需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 [3] - 董事会定期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查 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4] - 公司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 审计部负责检查监督 [4] - 各部门及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 需指定信息披露联络人向证券投资部或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 [4] - 董事会秘书需定期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 并向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 持股5%以上股东通报相关内容 [4] - 所有相关人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 [4]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 [4] 信息披露内容 定期报告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 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需披露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5]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 季度报告在第3个月 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 [5]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5] - 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时 需公告原因 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最后期限 [5]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 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5%以上股东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持股变动 年度报酬 董事会报告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重大事件及影响 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5][6] - 中期报告需记载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 股东总数 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重大诉讼仲裁等事件及影响 财务会计报告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6] - 季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6]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时需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 [6]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时需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7]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导致交易异常波动时 需及时披露本期相关财务数据 [7]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时 董事会需针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7] 临时报告 - 发生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 需立即披露事件起因 状态和可能影响 [7] - 临时报告重大事件包括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股东权益为负值 主要债务人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且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新公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分拆上市或挂牌 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股份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 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自主变更 因前期披露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或董事会决定更正 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 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受到行政处罚或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履行职责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 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履行职责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7][8][9] - 公司变更名称 股票简称 公司章程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需立即披露 [10] - 在董事会形成决议 有关各方签署意向书或协议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知悉并报告时需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 [10] - 在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已泄露或市场出现传闻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时需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现状和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10] - 已披露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变化时需及时披露 [10]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时公司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 - 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时公司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 - 涉及公司收购合并分立发行股份回购股份等行为导致股本总额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重大变化时需依法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11] - 发生股票上市规则第五章第一节情形时需及时进行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11]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时董事会需针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12] -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时需披露 [12] - 公司需关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报道 异常交易或媒体消息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时需及时向相关各方了解真实情况并以书面方式问询 [1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及时准确告知公司是否存在拟发生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或其他重大事件并配合信息披露工作 [12]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证监会或上交所认定为异常交易时公司需及时了解影响因素并及时披露 [12] - 除依法披露信息外公司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信息冲突或误导投资者需真实准确完整遵守公平原则保持持续性和一致性 [13] 信息披露程序 - 信息披露前需履行审查程序包括提供信息的部门或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核对相关资料 定期报告及须披露临时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任何有权披露信息人员需在披露前报董事会秘书审核 [13] - 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 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受董事会秘书委托的证券事务代表可以公司名义披露信息 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披露 [13] - 制度第三条规定人员知晓可能影响股票价格或涉及法定披露义务事宜时需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提供资料和信息 [14] - 相关部门子公司研究决定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时需及时通知董事会秘书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资料 [14] - 相关部门子公司接到编制定期报告通知时需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准确完整提供书面情况说明资料和数据 [15] - 相关部门子公司对是否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有疑问时需及时向证券投资部董事会秘书或通过董事会秘书向上交所咨询 [1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需规范与公司有关的信息发布行为 [15] - 已披露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需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澄清公告 [15] - 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报告公告义务 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临时报告义务 [15] 保密措施和处罚 - 信息知情人需对知晓的信息保密 不得在公开披露前向第三人披露或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泄露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16] - 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任职务可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保荐人承销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有关人员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16] - 董事会需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16] - 信息披露前义务人和信息知情人需按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进行登记 [16] - 聘请中介机构时需事前签订保密协议 各部门与中介机构合作时只限于本系统信息交流不得泄露或非法获取与工作无关内幕信息 [16] - 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调研等形式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 [16] - 由于工作失职或违反制度规定发生重大事项未报告或报告不准确致使信息披露出现失误给公司和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上交所公开谴责和批评时公司需追究当事人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6] - 公司需对内部大型重要会议上报告参加控股股东会议上的发言和书面材料等内容认真审查 对涉及未披露公开信息且无法回避的需限定传达范围并提出保密要求 [17] - 正常工作会议中涉及制度规定重要信息时与会人员有保密责任 [17] - 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关联人等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公司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18] 其他注意事项 - 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股份或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业务重组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时需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 - 应当披露信息依法披露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传播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交易异常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及时准确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并配合及时准确公告 [20] -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支配地位要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 [20] - 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需及时向公司提供相关信息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需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需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严格执行回避表决机制 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规避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1]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及时将委托人情况告知公司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1] - 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向聘用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提供与执业相关的所有资料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21]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时需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会计师事务所 股东会表决解聘时需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披露时需说明更换原因和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21] 附则 - 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2] - 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2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2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22]
内蒙新华: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0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立依据 - 为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该委员会 [1] -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1] 委员会人员组成 - 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且独立董事占比过半数 [3]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3]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 [3]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不再担任董事或丧失独立性时自动失去资格并由董事会补选 [3] - 证券投资部提供日常工作联络 会议组织及材料准备等支持 [3] 职责权限 - 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提出建议 [4] - 研究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4] - 监督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并履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4] - 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股权激励计划制定变更 子公司持股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4]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记载未采纳理由并披露 [4] - 薪酬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董事薪酬事项需经股东会审议表决 [5]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5] - 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及业绩考核标准需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5] 决策程序 - 公司相关部门需提供主要财务指标 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范围 业绩考评指标完成情况及薪酬分配测算依据等资料 [5] - 委员会每年定期进行一次考核评价一般在报告年度结束后一季度内完成 [5] - 考核程序包括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述职自评 委员会绩效评价及提出报酬数额和奖励方案并报董事会 [5] 议事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可由董事长 主任委员或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召开 [7] - 会议需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议程及材料同步发送 [7] - 委员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表决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7] - 会议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主持无法履职时指定其他独立董事代职 [8]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8]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形式 [8] - 讨论利害关系议题时相关委员需回避 [8] - 可邀请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但无表决权 [8]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8] - 会议需有记录委员签字确认异议需记录 [9] - 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9] - 与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9] 附则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9] - 与后续法律法规或修改后《公司章程》冲突时董事会需相应修改细则 [9] - 细则解释权归属董事会并经董事会审议后实施 [10]
内蒙新华: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01
审计委员会设立与构成 -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 监督内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 并向董事会提供决策依据 [1][2] - 委员会成员需具备专业知识 工作经验和良好职业操守 保证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2] - 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构成 成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占过半数 并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3] - 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每届不超过三年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2] 委员会运行机制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原则上采用现场会议形式 [5] - 会议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利害关系成员需回避 [6] - 公司需提前三日提供会议资料 并为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资源支持 [2][5] - 会议记录需真实准确完整 保存期限至少十年 [6] 职责与职权范围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监督内部控制 [1][6] - 对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提出意见 重点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 [8] -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9]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包括检查公司财务 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 [12] 外部审计监督 - 制定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的政策流程 审议选聘文件 确定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 [9] - 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报告 [10] - 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 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10] 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 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督促计划实施 [11] - 监督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使用 担保 关联交易等重大事件实施情况 [12] - 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 并向董事会报告 [12] - 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财务造假等问题时 督促公司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完成 [12] 监督与问责机制 - 要求董事及高管提交执行职务报告 发现违规行为时向董事会通报或向股东会报告 [13] - 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或股东会会议 在董事会不履职时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14] - 接受股东请求对造成损失的董事或高管提起诉讼 若董事会拒绝起诉 股东可自行起诉 [15][16] 附则 -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8] - 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冲突时 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18]
时代出版: 时代出版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0:40
利润分配方案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份 [1] - 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总额可能因总股本变动调整 [1] - 现金分红总额为4832万元(含税)占2025年半年度归母净利润比例为32.47% [1] 决策程序 - 董事会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 [2] - 监事会认为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支持健康持续发展 [2] - 方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 分配基数调整 - 若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等导致总股本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 [2] - 总股本变动期间为公告披露日至股权登记日具体调整情况将另行公告 [2]
中国科传: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30 00:29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股东大会将于2025年9月16日14点30分在北京市东城区东黄城根北街16号四合院文津厅召开 [1]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15:00 [1] 会议审议事项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已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 - 无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 [2] 投票安排 - 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vote.sseinfo.com)进行网络投票 [3] - 公司使用上证信息提供的一键通服务 通过智能短信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 [3][4]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 其表决权数量为全部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总和 [4] - 重复表决情况下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 -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5] 股权登记与参会资格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9日 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股票代码601858)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也可出席会议 [5] 会议登记方式 - 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自然人股东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5] - 登记材料可通过来信、传真或邮件方式 于2025年9月11日16: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6] - 现场会议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黄城根北街16号 [7] 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黄城根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717 [7] - 联系人:周万灏 联系电话:010-6403-4581 传真:010-6401-9810 [7] - 电子邮箱:investor@cspm.com.cn [7]
中文传媒: 中文传媒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0:18
业绩说明会安排 - 会议将于2025年9月5日13:00-14:30通过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及网络互动方式召开 [1][2] - 投资者可于2025年8月29日至9月4日16:00前通过官网预征集栏目或公司邮箱zwcm600373@126.com提交问题 [1][2] - 会议实况及主要内容将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对外披露 [3] 参会人员构成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吴涤、独立董事廖县生、董事会秘书毛剑波及财务负责人戚培钢将出席说明会 [2] - 公司明确提示参会人员可能因特殊情况调整 [2] 信息披露依据 - 说明会基于2025年8月28日披露的《中文传媒2025年半年度报告》开展 [1] - 交流范围限定于信息披露允许范畴,重点回应投资者普遍关注问题 [1][2] 投资者参与机制 - 提供电话0791-85896008及邮箱zwcm600373@126.com作为会前咨询渠道 [2][3] - 会议期间支持通过上证路演中心在线互动提问 [3]
中国科传: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之星· 2025-08-30 00:17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股票代码为601858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 股票简称为中国科传 [1] - 公司总资产为7,401,495,054.35元 较上年度末增长0.57%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9,790,095.24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35.76% [1] 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为1,252,776,912.33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2.38% [1] - 利润总额为196,887,528.96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1.10%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88,215,838.93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40.68% [1] 股东结构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为50,298户 [1] -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 [3] - 电子工业出版社有限公司持股3.66% 持股数量28,933,818股 [3] - 人民邮电出版社有限公司持股3.60% 持股数量28,459,168股 [3]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0.29% 持股数量2,293,172股 [3] - 人民邮电出版社与电子工业出版社受同一主体控制 为一致行动人 [3] 经营事项 - 报告期内无需要说明的重要经营事项变化 [5] - 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公司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件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