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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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收官!个人取得“反向开票”收入后,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攻略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20 09:47
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税务操作指南 - 核心观点:文章详细解读了自然人出售报废产品时,通过“反向开票”模式进行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具体流程、计算方法及便利化服务举措 [3][4][7] - 自然人出售者需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即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自行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3] - 税务机关提供线上(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和线下(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两种办理渠道 [3] - 系统提供预填报服务,可自动预填自然人出售者基本信息、全年“反向开票”金额及已预缴税款等信息,并自动计算税款 [3] 个人所得税计算与核定征收 - 经营所得税款按年计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4] - 对于无法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自然人,税务机关可按照**5%的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税款 [4] - 举例1:某自然人2025年“反向开票”金额120万元,已预缴税款6000元(按开票金额0.5%计算)。因无法准确核算成本,按5%应税所得率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为**6万元**(120万元×5%),适用10%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为**0.45万元**(6万元×10%-0.15万元),最终可申请退税**1500元** [5] - 举例2:某自然人2025年“反向开票”金额490万元,已预缴税款2.45万元。同样按5%应税所得率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为**24.5万元**(490万元×5%),适用20%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为**3.85万元**(24.5万元×20%-1.05万元),最终需补税**1.4万元** [6] 个税APP申报操作流程 - 登录个税APP后,通过“办&查”菜单选择“经营所得申报” [7] - 在经营所得申报界面,选择“其他经营所得(B表)”,并选择申报年度(如2025年)开始申报 [9] - 在“基本信息”环节,若无法准确核算“反向开票”收入相关成本费用,需在“是否能够准确核算反向开票成本费用”栏选择【我无法准确核算反向开票收入的成本费用】以启用核定征收 [9][10] - 选择核定征收后,系统将提示本年度的反向开票收入、按5%应税所得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已预缴税额及最终的应退/补税额,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 [11] - 在“收入成本信息”环节,若仅存在反向开票收入且不能准确核算成本,系统将默认以5%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相关成本费用数据项将清空不可填写 [12] - 后续需据实填写(或确认系统预填的)“纳税调整信息”和“其他税前减免”信息 [13] - 最后,系统自动计算并显示退税或补税的具体金额,确认无误后可提交申报。若有退税,可在申报成功界面直接申请并绑定退税银行卡 [13][14] 多处取得经营所得的汇总申报 - 自然人出售者若除取得“反向开票”收入外,还同时投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应在分别办理各经营主体汇算清缴后,选择向其中一处被投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年度汇总申报 [7] 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两类 [23][24] -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25][26][27] -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27] - 继续教育扣除主体以纳税人本人为主,但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支出,符合条件也可选择由其父母扣除 [28] - 纳税人同时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该年度可叠加享受扣除,即最高可扣除**8400元**(4800元+3600元) [30] - 该政策仅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接受的继续教育或取得的国内证书,国外进行的教育或取得的国外证书不能享受扣除 [31][32] - 参加自学考试、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等,只要所读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即可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 [34][35]
3月31日截止!多退少补别错过(附操作流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9 22:32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B表)概述 - 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B表)是年度终了后的总账核算,与季度预缴(A表)的关系类似于“多退少补”[4] -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等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必须进行B表申报[4] - 申报流程可通过线上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线下办税服务厅完成[5]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规则 -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损失后的余额[5] - 仅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在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4] -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及附加扣除只能在其中一项所得中申报减除,不得重复[4]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操作流程 -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首先在【代扣代缴】模块完成相关人员的信息采集与报送[6] - 进入【经营所得】-【年度汇缴申报】-【修改】,据实填写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纳税调整额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等数据[6] - 若投资者有符合税法规定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可在“投资者信息”中填写[6] - 数据填写无误后,选中数据提交申报并获取反馈,确认申报状态[6] - 申报成功后,在【税款缴纳】环节完成缴款[6]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详解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含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共七项[14] -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15][17] - 扣除标准分为两类:独生子女按每月3000元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得超过每月1500元[15] - 扣除主体包括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生、非婚生、养子女、继子女),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去世时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18] - 扣除标准按每个纳税人两位赡养老人测算,只要一位父母年满60岁即可享受,不按老人人数加倍计算[19] - 被赡养人仅指父母及(子女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无子女的叔叔伯伯等支出不可扣除[20][21] - 分摊方式包括均摊、约定分摊或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需签订书面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16][22] - 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只要父母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赡养,该纳税人仍可按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3000元扣除[23] - 自2023年1月1日起,赡养老人扣除标准从每月20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2022年及以前年度仍按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24] - 非独生子女中若有一人无赡养能力,其余子女也不能单独享受全部3000元扣除,仍需在兄弟姐妹间分摊,每人不超过1500元[25]
合租住房可以分别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9 09:57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核心观点:合租住房的承租人,若与出租方签订了规范的租赁合同,可以分别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3][4] - 住房租金扣除标准根据主要工作城市类型确定: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扣除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其他城市,每月扣除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扣除800元[5][6] - 纳税人享受扣除需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信息及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并留存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备查[8]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 核心观点:以个人名义取得经营所得,需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14][15] - 需办理汇算的纳税人范围包括: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14] - 2025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逾期可能产生滞纳金并影响纳税信用[16] - 查账征收纳税人需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在中国境内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还需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17][18] -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收入总额 - 成本、费用、损失 - 6万元基本减除费用 - 专项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9] -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汇算清缴实行多退少补[21]
超实用!定率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个税申报全攻略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9 09:57
核定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与申报 - 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其本年累计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本年累计应纳税额 = (本年累计收入总额 × 所得率 - 5000 × 本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4] - 或者,本年累计应纳税额 = (本年成本费用累计支出总额 / (1 - 所得率) × 所得率 - 5000 × 本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4] - 本期应纳税额等于本年累计应纳税额减去累计已缴税额 [4] 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 - 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其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年)、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可选择在其中一处扣除,但不得重复享受 [4] - 纳税人如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其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年)及各类扣除,可自行选择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4]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而发生住房租金支出,可按城市级别定额扣除:直辖市、省会等城市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其他城市每月800元 [13][14] -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合租人应填报租赁合同上载明的同一套房屋的准确地址 [13][15] - 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需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地址、出租人信息及租赁起止时间等,并留存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备查 [15]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操作指引 (WEB端) - 操作第一步为登录系统,选择【经营所得(A表)】,核对核定信息与被投资单位信息 [4] - 第二步需据实填报当期收入总额,并选择“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的扣除渠道 [5] - 第三步系统将根据核定信息和填报收入自动计算应缴税款,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优惠会自动减免 [5] - 第四步为核对税款金额,确认提交申报并完成缴款或退税 [5]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操作指引 (扣缴端) - 操作第一步为登录扣缴端,选择【经营所得】下的【预缴纳税申报】,核对核定信息 [6] - 第二步需勾选投资人信息,点击【修改】后据实填报当期收入总额,系统将自动计算税款 [6] - 第三步涉及减免填报,可选择“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在经营所得中扣除,或对符合“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条件的项目填报减免税额 [6]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要点——住房贷款利息篇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8 22:45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扣除范围为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3][4] - 扣除标准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3][5] -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5][8] 夫妻双方婚前均有贷款的扣除处理方式 -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 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3][6] - 婚后也可以选择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3][7] -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7] 住房贷款利息与其他扣除的互斥关系及特殊情况 -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8] - 如果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8] - 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 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里存有记录 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9] 共同购房的扣除主体认定 - 父母和子女共同购买一套房子 不能既由父母扣除 又由子女扣除 应该由主贷款人扣除 [9] - 如主贷款人为子女的 由子女享受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主贷款人为父母中一方的 由父母任一方享受贷款利息扣除 [9]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国务院发布通知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子女教育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16] - 子女教育扣除覆盖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阶段 包括义务教育 高中阶段教育及高等教育 [18] - 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 [19] 子女教育扣除的享受方式与主体 - 父母可以选择由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即每月2000元 [19] - 父母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即每人每月1000元 [19] - 纳税人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信息在预扣预缴时扣除 或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16]
电子税务局如何线上办理注销?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8 16:33
税务注销办理流程 - 系统根据纳税人选择的特定注销原因(如依法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及涉税信息,自动判断适用即办注销或一般注销流程 [5] - 若注销原因为依法合并或依法分立,系统会提示并引导用户跳转至合并分立报告功能界面办理相关业务 [5] - 对于即办注销,满足资格且无未办结事项时可直接办理;若存在未结事项,需先通过系统提供的链接按钮办结,之后才能继续办理注销 [5]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扣除主体为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其他人担任监护人的可比照执行 [10] - 扣除方式可由父母一方按100%标准(每月2000元)扣除,或双方各按50%标准(每月1000元)扣除 [12] - 对于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 [13] - 无论婴幼儿在国内或国外出生,其父母均可享受此项扣除 [14] - 享受扣除的起算时间为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15][16]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解析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6 22:09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明细 - **子女教育支出**:扣除范围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至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学历教育支出,扣除标准为 **2000元/月/每个子女**,扣除方式可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或双方各扣除50%,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扣除方式不能变更 [3] - **继续教育支出**:分为学历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类,学历继续教育扣除标准为 **400元/月**,最长不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证书年度定额扣除 **3600元**,两类情形需分别填写 [6] - **大病医疗支出**:扣除范围为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超过 **15000元** 的部分,每年在 **80000元** 限额内据实扣除,可由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一方扣除 [7] -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范围为纳税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首套住房的贷款利息支出,扣除标准为 **1000元/月**,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7][8] - **住房租金支出**:扣除范围为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扣除标准根据城市类型分为三档:**1500元/月**(直辖市、省会等)、**1100元/月**(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800元/月**(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 [8] - **赡养老人支出**:扣除范围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周岁(含)的被赡养人,独生子女扣除标准为 **3000元/月**,非独生子女需分摊 **3000元/月** 的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约定分摊或指定分摊 [9] - **婴幼儿照护支出**:扣除范围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的相关支出,扣除标准为 **2000元/月/每孩**,扣除方式可由父母一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各按50%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11] 专项附加扣除办理与注意事项 - **子女教育扣除**:子女在境内或境外、公办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均可享受,但已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不可填报,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需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等资料备查 [4] - **继续教育扣除**: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只需填报其中一个,但若同时存在学历和职业资格两类继续教育,则需每一类都填写,接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需留存相关证书备查 [7] - **大病医疗扣除**:在次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纳税人需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医保报销相关票据或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备查 [7] - **住房相关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需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还款凭证,享受住房租金扣除需留存住房租赁合同等资料备查 [8] - **赡养老人扣除**:指定分摊及约定分摊必须签订书面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只需填报相关信息,无需报送资料 [10] - **婴幼儿照护扣除**:纳税人需要留存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备查 [12]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安排 - **办理时间**:2025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 **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全天候24小时可办理,无需扎堆 [17] - **预约办理**:如需在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可在 **2月25日至3月20日每天的早6点至晚22点** 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 [17] - **预约步骤**:通过APP首页或办税模块进入预约功能,选择标记为“可选”的日期并提交预约申请即可 [17] 电子行程单管理新规 -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等三部门2024年第9号公告,自 **2024年12月1日起**,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电子行程单) [19][20] - **管理方式**:电子行程单信息由系统维护单位上传至税务部门,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给购买方,购买方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也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旅客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个人票夹进行查询和下载 [19]
配偶信息采集出现这些提示怎么办?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6 18:03
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指南 - 核心观点:文章详细说明了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处理家庭成员信息、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异常以及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的具体操作流程,旨在指导纳税人正确完成税务申报[3][4][5][6][13] 家庭成员与配偶信息管理 -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后,需通过【我的】-【家庭成员】-【添加】路径来填写或修改配偶信息并保存[3] - 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配偶情况需根据扣除年度的实际婚姻状态如实填写,若当年婚姻状态发生变化,需填写婚姻结束时间,次年则选择无配偶[3] - 若系统在办理年度汇算时错误要求无配偶的纳税人填写配偶信息,建议补充上传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等相关材料[4]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异常处理 - 夫妻双方重复填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导致扣除比例合计超出100%时,系统会提示填报异常[4] - 解决方法包括核实配偶是否已报送2025年度扣除,若属婚前各自购房,可将扣除比例修改为各50%,若属婚后共同购房,则需商定由其中一方扣除[4] - 婚后共同购买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只能由一方扣除,且一个纳税年度内扣除方式不得变更,夫妻婚前分别购房的,可选择由购买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对各自住房按50%扣除,年度内亦不得变更[4]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更正流程 - 以修改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配偶信息为例,需通过【办&查】-【专项附加扣除】路径,选择2025年度和住房贷款利息项目[5] - 点击修改后,需进入修改贷款信息并上传住房贷款合同、还款凭证、首套房贷利率证明等资料,确认后完成修改[5] - 返回填报详情页面,修改基本信息,系统将自动获取已添加的配偶信息,将配偶情况改为有配偶并确认修改[6] - 修改完成后,需返回专项附加扣除界面查看2025年度信息以验证,若系统仍显示无配偶,可作废信息后重新采集[6]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办理 - 办理年度汇算需通过【办&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路径,点击开始申报并进入下一步完成确认和申报[6] - 纳税人需在指定时间段内预约办理年度汇算,例如在2月25日至3月20日每天的早6点至晚22点通过APP预约[13] - 预约步骤包括通过首页专题区域或办税菜单进入预约界面,选择可用的预约日期并提交申请,成功后系统会提示[13]
【实用】关爱“一老一小”,相关税费政策要点请您收好!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5 16:16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子女教育支出可享受定额扣除** 每个子女每月扣除标准为2000元[2] - **扣除方式可由父母协商选择** 父母可选择由一方按100%标准(每月2000元)扣除,或双方分别按50%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扣除,选定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2] - **扣除范围覆盖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学历教育** 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以及高等教育(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2] 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 - **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机构可享受税费优惠** 具体优惠政策根据规定执行[4] - **相关机构的服务用房可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机构,对其自有或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上述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6] - **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收入免征增值税** 符合规定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其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7] 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 **直系亲属间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免征个人所得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2] - **向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人赠与房屋免征个人所得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2] - **通过继承取得房屋产权免征个人所得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2]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义务 - **纳税人需依法办理年度汇算并补缴税款** 当纳税人年度内从多处取得收入导致预扣税率低于年度汇算适用税率时,需办理汇算并补税[14] - **未依法办理汇算将面临滞纳金及罚款等后果** 税务机关会对未办理汇算的纳税人进行提示督促,对拒不整改者将依法立案检查,在征收滞纳金基础上加处罚款,并将其纳入税收监管重点人员名单,加强后续年度申报审核[14]
三个人一起租房子,能同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3 09:46
个人所得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 -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核心依据是租赁合同,支出仅能由合同载明的承租人进行扣除[4] - 纳税人需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资料以备税务部门核查[4] - 仅凭转账记录进行扣除存在不被税务机关认可的风险[4] 住房租金扣除标准与条件 - 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的纳税人可享受住房租金定额扣除[5] - 扣除标准根据城市类型分级设定: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扣除1500元[5] - 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其他城市,每月扣除1100元;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扣除800元[5] 信息填报要求 - 享受扣除需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信息(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或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以及租赁起止时间[9] - 纳税人有配偶的,需填写配偶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9] - 合租同一房屋的所有人,应填报租赁合同上载明的同一套房屋的准确地址[9] 办理申报途径 - 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自行申报[15] - 可由扣缴义务人(即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集中为纳税人办理申报[15] - 其他途径包括: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或个人办理、邮寄材料至指定税务机关、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