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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科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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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因何被撤销了科技奖励?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9-21 13:28
奖项撤销事件概述 -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于2025年9月19日公告,因违纪违法或科研失信行为,撤销周新源、陈哲宇、孙倍成、赵远锦的中国青年科技奖以及刘建妮的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并收回奖章、证书和奖金 [2] - 此次撤销为奖项设立以来首次,获奖至撤销的最长时间跨度达21年,显示追溯惩罚颇为严厉 [2] 奖项背景与影响力 - 中国青年科技奖由中组部、人社部、中国科协和共青团中央于1987年共同设立,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获奖者不超过100名,旨在表彰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科技创新中作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 [3] - 截至2024年,该奖项共有1804位获奖者,其中约190位当选两院院士,占比约10% [3] - 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由中国科协、全国妇联等自2004年起每年评选,截至2024年累计授予204名女科技工作者和19个团队,其中有9人当选两院院士 [3] 涉事人员及具体违规行为 - 周新源(2004年获奖)因在2008-2009年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两千多万元液化气销售款私分给20名领导发放购房补贴,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于2017年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5] - 陈哲宇(2008年获奖)因科研经费使用不当,于2018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6][7] - 孙倍成(2010年获奖)在2021年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时,通过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搜集潜在评审专家信息并实施请托;赵远锦(2022年获奖)为孙倍成提供协助并在核查中违规透漏调查情况 [9] - 科技部依规终止项目评审,禁止孙倍成7年内、赵远锦5年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并将二人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9] - 刘建妮(2015年获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在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中,通过邮件请托评审专家、打探信息、发送希望被提问的问题、泄露评审结果和自身评审专家身份 [11]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撤销刘建妮相关项目并追回资金,取消其项目申请和参与资格3年、评审专家资格5年,并通报批评 [11] 历史先例与制度规范 - 撤销科技奖项在中国早有先例,如2011年科技部撤销西安交通大学原教授李连生等人2005年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的决定,原因为学术造假 [4] - 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的提名通知明确要求提名单位和候选人恪守科学道德,对学术不端行为将取消资格或撤销获奖 [4]
5人被中国科协公告撤销奖励:有教授在项目评审过程中请托
南方都市报· 2025-09-19 19:09
事件概述 - 中国科协发布公告撤销周新源等5人所获科技奖项 收回奖章 证书和奖金[1] - 撤销奖项原因为获奖者存在违纪违法或科研失信行为 相关行为已被相关部门处理或通报[4] 涉及人员与行为 - 周新源(第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和陈哲宇(第十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存在违纪违法行为[4] - 孙倍成(第十一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和赵远锦(第十七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存在科研失信行为[4] - 刘建妮(第十一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存在科研失信行为[4] 刘建妮案例详情 - 刘建妮在2014年获得第十一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 为西北大学教师首次获此奖项[4] -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4年10月通报 刘建妮在项目评审中存在多项不端行为[4] - 具体行为包括在2021年重点项目通讯评审中通过邮件向多位专家请托 打探评审专家信息 约定答辩问题 违规获取并泄露评审结果[5] - 在2021年面青地项目会议评审中泄露自己评审专家身份 为项目申请人提供帮助并泄露评审信息[5] - 处理结果包括撤销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滇东寒武纪生物演化、化石埋藏与古环境重建探索"(批准号42130206) 追回已拨资金 取消其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4年4月9日至2027年4月8日) 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5年(2024年4月9日至2029年4月8日) 并给予通报批评[5] 后续情况 - 截至9月19日18时 西北大学地质学系网站仍保留刘建妮的个人简介和科研成果介绍[6] - 西北大学官方公众号仍保留祝贺刘建妮获奖的宣传文章[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