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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造石墨和天然石墨混合的负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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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8号 公布对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商务部网站· 2025-10-09 18:42
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 决定对锂电池及其关键材料、设备和技术实施出口管制 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并履行国际义务 [1] - 公告自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更新 [9] 锂电池直接管制物项 - 管制重量能量密度大于等于300 Wh/kg的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 包含电芯和电池组 [1] - 管制用于制造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的关键设备 包括卷绕机、叠片机和注液机 [2] - 管制用于生产上述高性能锂电池的技术 [2] 正极材料及相关设备管制 - 管制高性能磷酸铁锂正极材料 要求压实密度大于等于2.5 g/cm³且克容量大于等于156 mAh/g [3] - 管制三元正极材料的前驱体 包括镍钴锰氢氧化物和镍钴铝氢氧化物 [4] - 管制富锂锰基正极材料 [5] - 管制用于制造正极材料的设备 包括热压机、化成分容系统、分容柜、辊道窑、高速混料机、砂磨机和气流粉碎机 [6][7] 石墨负极材料及相关技术管制 - 管制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以及人造与天然石墨混合的负极材料 [10] - 管制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造粒工艺设备 要求造粒容积大于等于5 m³ [10] - 管制多种石墨化设备 包括箱体炉、艾奇逊炉、内串炉和连续石墨化炉 [10] - 管制包覆改性设备 包括容积大于300 L的融合包覆设备和容积大于60 m³的喷雾干燥设备等 [10] - 管制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工艺及技术 包括造粒工艺、连续石墨化技术和液相包覆技术 [10] 出口合规要求 - 出口经营者出口上述管制物项必须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8] - 出口经营者须对报关商品真实性负责 属于管制物项须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属于两用物项”并列明编码 [8] - 对参数接近但不属于管制物项的商品 须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不属于管制物项”并填写具体参数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