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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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高端锂电池及技术实施出口管制 首次在新能源领域筑起“技术护栏”
中国能源网· 2025-10-22 12:30
政策核心内容 - 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决定自2025年11月8日起对锂电池及其制造设备、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1] - 管制清单更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被视为在新能源装备制造领域首次实施"技术级"出口审查 [1] - 公告明确对重量能量密度大于等于300Wh/kg的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高压实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人造石墨负极材料及相关设备与技术进行出口许可管理 [1] - 对特定粒径的人造金刚石微粉与单晶产品也纳入管制范围 [1] 管制范围与特点 - 出口管制并非"一刀切"禁止出口,而是针对高端产品和技术进行精准管控 [3] - 管制逻辑类似于半导体领域对光刻机等关键设备的出口管制 [3] - 此次管制新增了对高能量密度电池及其生产设备、三元前驱体、高压实铁锂、人造石墨以及负极技术、正负极设备等的管控 [2] - 管制基本覆盖了从原材料、生产设备到核心技术的完整产业链 [2] - 措施通过技术参数划线实现定向管理,旨在平衡国家安全与产业开放之间的关系 [3] 行业背景与市场数据 - 2025年前8个月,中国储能企业共斩获海外订单逾250个,总规模达188GWh [2] - 2025年9月单月海外新增订单突破27GWh,核心市场集中在中东、欧洲、印度及澳大利亚等地区 [2] - 今年整体海外储能市场需求同比增长超90%,订单情况良好 [2] - 全球固态电池市场在2024年至2030年间年复合增长率预计将超过80% [6] 技术细节与企业能力 - 重量能量密度≥300Wh/kg的电池技术含量极高,具有明显的军民两用特征,多采用硅氧负极或硅碳负极 [4] - 宁德时代采用掺硅补锂技术的电池电芯能量密度达到300Wh/kg,已应用于上汽智己首款量产车型 [5] - 宁德时代硫化物电解质路线的凝聚态电池单体能量密度达500Wh/kg [5] - 比亚迪固态电池能量密度达400Wh/kg,计划于2027年左右启动全固态电池的批量示范装车应用 [5] - 中创新航的三元大圆柱电芯能量密度达305Wh/kg,全固态硅基体系电池能量密度达430Wh/kg [5] - 中国台湾辉能科技2024年10月推出100%硅复合阳极电池,能量密度达321Wh/kg [5] - 欣旺达已实现消费类半固态电池规模化量产,累计出货超过800万颗,相关技术专利超过70项 [7] 政策目标与行业影响 - 政策核心目标在于构建锂电产业的"技术护栏",推动产业向高端化和技术驱动转型 [4] - 长期看,出口管制能够保护中国企业的核心工艺技术领先优势,稳固在产业链的定价权 [5] - 政策为企业在高端制造环节稳步前行提供了明确的制度导向 [6] - 出口管制属于技术保护的预防性措施,长期将有力避免最前沿技术被窃取 [7] - 政策与市场需求双重驱动,正在形成"技术创新—量产能力—市场应用"的正向循环 [7] 相关产业情况 - 人造金刚石微粉与单晶广泛用于半导体晶圆抛光、光伏硅片切割及精密制造,技术门槛极高 [6] - 中国超硬材料产业已在全球占据主导地位,工业金刚石产能占全球95%以上 [6]
旺季内延续去库,关注项目复产进度
东证期货· 2025-10-12 22:13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 碳酸锂:震荡 [5] 报告的核心观点 - 节后锂盐价格窄幅震荡,当下处于旺季去库阶段,基本面短期对价格有支撑但难独立驱动上行,供应端维持高位或环增,需求端面临回落压力,短期是强现实与弱预期组合,建议关注逢高沽空及LC2511 - 2512反套机会 [2][3][12]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总结 旺季内延续去库,关注项目复产进度 - 节后锂盐价格窄幅震荡,LC2510收盘价环比持平于7.27万元/吨,LC2511收盘价环比 - 0.2%至7.27万元/吨,SMM电池级及工业级碳酸锂现货均价环比 - 0.1%至7.36、7.13万元/吨,氢氧化锂价格略降,电工价差环比持平,电池级氢氧化锂较电池级碳酸锂价格升水收窄至0附近 [11][12] - 上周国内碳酸锂周产环比略增至2.06万吨,库存环比9.25日去化0.2万吨至13.5万吨,10月下游排产环增、进口量略降,国内碳酸锂料延续去库但斜率不及去年同期 [12] - 前期高价时套保及矿石采购支撑年内辉石产量维持高位,叠加项目复产预期,供应端维持高位或环增,需求端面临年底动力板块季节性及补贴退坡回落压力 [12] - 短期是强现实&弱预期组合,建议关注逢高沽空机会和LC2511 - 2512反套机会 [13] 周内行业要闻回顾 - 藏格矿业全资子公司取得《不动产权证书(采矿权)》与《采矿许可证》,新增矿盐、镁盐、锂矿、硼矿共伴生矿种,保障钾盐开发、助力新能源产业、推动资源综合利用 [14] - 商务部、海关总署对重量能量密度大于等于300Wh/kg的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自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 [14] - 因电动车销量下滑,福特推迟向澳洲矿商Liontown购买锂金属,未来交付量减半,Liontown推迟偿还3亿美元贷款 [15] 产业链重点高频数据监测 资源端:锂精矿现货报价持稳 - 锂精矿现货报价持稳 [16] 锂盐:盘面偏弱震荡 - 锂盐盘面偏弱震荡 [20] 下游中间品:报价略回落 - 下游中间品报价略回落 [34] 终端:8月磷酸铁锂装机占比进一步提升 - 8月磷酸铁锂装机占比进一步提升 [41]
商务部 海关总署对300Wh/kg及以上锂电池实施出口管制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 2025-10-10 17:46
出口管制公告核心内容 - 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 决定对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1][2] - 管制决定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 [2] - 公告自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更新 [8] 锂电池相关物项管制 - 管制重量能量密度大于等于300 Wh/kg的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 包含电芯和电池组 参考税则号列85076000 [3] - 管制用于制造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的设备 包括卷绕机 叠片机 注液机 热压机 化成分容系统 分容柜 参考税则号列84798999 [3][6] - 管制用于生产上述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的技术 [3] 正极材料相关物项管制 - 管制压实密度大于等于2.5 g/cm³且克容量大于等于156 mAh/g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 参考税则号列28429040 [6] - 管制三元正极材料的前驱体相关物项 包括镍钴锰氢氧化物 参考税则号列28539030 和镍钴铝氢氧化物 参考税则号列28539050 [6] - 管制富锂锰基正极材料 [6] - 管制用于制造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设备 包括辊道窑 高速混料机 砂磨机 气流粉碎机 [6] 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管制 - 管制人造石墨负极材料 [6] - 管制人造石墨和天然石墨混合的负极材料 [6] - 管制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造粒工艺设备 包括造粒容积大于等于5 m³的立式造粒釜和连续造粒釜 [6] - 管制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石墨化设备 包括箱体炉 艾奇逊炉 内串炉 连续石墨化炉 [6] - 管制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包覆改性设备 包括容积大于300 L的融合包覆设备 容积大于60 m³的喷雾干燥设备 桶体直径大于0.5 m的化学气相沉积CVD回转窑 [6] - 管制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工艺及技术 包括造粒工艺 连续石墨化技术 液相包覆技术 [6] 出口许可与合规要求 - 出口经营者出口上述管制物项需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6] - 出口经营者需对报关商品真实性负责 加强出口物项识别 [6] - 属于管制物项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属于两用物项"并列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 [6] - 不属于管制物项但参数指标性能接近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不属于管制物项"并填写具体参数指标 [6] - 填报信息完整准确性真实性存疑 海关将依法质疑 质疑期间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7]
我国对锂电池、锂材和设备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11月8日起正式实施
巨潮资讯· 2025-10-10 10:26
政策公告核心 - 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 决定对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2] - 管制决定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等法律法规 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 [4] - 公告自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 [14] 受管制的锂电池物项 - 管制重量能量密度大于等于300 Wh/kg的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 包含电芯和电池组 [5] - 管制用于制造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的设备 包括卷绕机、叠片机、注液机、热压机、化成分容系统、分容柜 [5] - 管制用于生产上述受管制电池的技术 [6] 受管制的正极材料物项 - 管制压实密度大于等于2.5 g/cm³且克容量大于等于156 mAh/g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 [7] - 管制三元正极材料的前驱体相关物项 包括镍钴锰氢氧化物和镍钴铝氢氧化物 [7] - 管制富锂锰基正极材料 [8] - 管制用于制造正极材料的设备 包括辊道窑、高速混料机、砂磨机、气流粉碎机 [9] 受管制的石墨负极材料物项 - 管制人造石墨负极材料 [10] - 管制人造石墨和天然石墨混合的负极材料 [11] - 管制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造粒工艺设备 包括造粒容积大于等于5 m³的立式造粒釜和连续造粒釜 [11] - 管制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石墨化设备 包括箱体炉、艾奇逊炉、内串炉、连续石墨化炉 [12] - 管制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包覆改性设备 包括容积大于300 L的融合包覆设备、容积大于60 m³的喷雾干燥设备、桶体直径大于0.5 m的化学气相沉积回转窑 [12] - 管制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工艺及技术 包括造粒工艺、连续石墨化技术、液相包覆技术 [13] 出口合规要求 - 出口经营者出口上述物项需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13] - 属于管制物项的 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属于两用物项"并列明管制编码 [13] - 参数指标接近但不属于管制物项的 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不属于管制物项"并填写具体参数 [13] - 对填报信息存疑的 海关将依法质疑 质疑期间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13]
两部门:对重量能量密度大于等于300Wh/kg的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经济观察网· 2025-10-10 00:18
政策公告核心 - 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公布对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2] - 公告自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予以更新 [2] 受管制物项范围 - 管制对象包括重量能量密度大于等于300Wh/kg的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包含电芯和电池组) [2] - 管制范围涵盖用于制造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的设备等锂电池相关物项 [2] - 管制涉及正极材料相关物项与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 [2]
重磅!商务部、海关总署连发4则公告
证券时报网· 2025-10-09 19:56
超硬材料出口管制 - 对平均粒径小于等于50 μm的人造金刚石微粉实施出口管制 [2] - 对平均粒径大于50 μm且小于等于500 μm的人造金刚石单晶实施出口管制,但用于装饰、首饰的培育钻石除外 [2] - 对特定技术参数的人造金刚石线锯实施出口管制,要求线径小于等于45 μm、所含金刚石平均粒径小于等于8 μm、破断拉力小于等于16 N [3] - 对特定技术参数的人造金刚石砂轮实施出口管制,要求金刚石齿硬度小于等于30 HRB、所含金刚石平均粒径小于等于5 μm、最高工作速度大于等于40 m/s [4] - 对直流电弧等离子体喷射化学气相沉积(DCPCVD)设备及相关工艺技术实施出口管制 [4] 稀土相关物项出口管制 - 对涵盖离心萃取设备、智能连续除杂沉淀设备(日处理浸出液量≥5000 m³)、焙烧窑、萃取槽等26类稀土生产加工设备实施出口管制 [7][8][9][10][11][12][13][14][15] - 对氟碳铈矿、独居石、离子吸附型稀土矿等稀土矿及含有特定捕收剂的浮选药剂实施出口管制 [16] - 对P507、P204、环烷酸、N235、C272等用于稀土生产的萃取剂实施出口管制 [17] - 对金属钬、铒、铥、铕、镱及其合金、靶材、永磁材料、晶体材料等制品,以及相关氧化物、化合物实施出口管制 [19][20][21][22][23][24][25][26][27][28][29] 锂电池及材料出口管制 - 对重量能量密度大于等于300 Wh/kg的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包含电芯和电池组)实施出口管制 [31] - 对卷绕机、叠片机、注液机、热压机等用于制造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的设备实施出口管制 [32][33][34] - 对压实密度≥2.5 g/cm³且克容量≥156 mAh/g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以及镍钴锰氢氧化物、镍钴铝氢氧化物等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实施出口管制 [35][36] - 对富锂锰基正极材料实施出口管制 [37] - 对辊道窑、高速混料机等用于制造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设备实施出口管制 [38] - 对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人造石墨和天然石墨混合的负极材料实施出口管制 [38] - 对立式造粒釜(容积≥5 m³)、连续造粒釜(容积≥5 m³)等造粒工艺设备,以及箱体炉、艾奇逊炉等石墨化设备实施出口管制 [38] - 对融合包覆设备(容积>300 L)、喷雾干燥设备(容积>60 m³)、化学气相沉积回转窑(桶体直径>0.5 m)等包覆改性设备实施出口管制 [39] - 对造粒工艺、连续石墨化技术、液相包覆技术等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工艺及技术实施出口管制 [40] 政策实施与合规要求 - 所有公告均自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 [5][18][30][41] - 出口经营者出口上述管制物项需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4][17][29][40] - 出口经营者需对报关商品真实性负责,属于管制物项需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属于两用物项"并列明编码 [4][17][29][40] - 相关措施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42]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8号 公布对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商务部网站· 2025-10-09 18:42
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 决定对锂电池及其关键材料、设备和技术实施出口管制 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并履行国际义务 [1] - 公告自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更新 [9] 锂电池直接管制物项 - 管制重量能量密度大于等于300 Wh/kg的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 包含电芯和电池组 [1] - 管制用于制造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的关键设备 包括卷绕机、叠片机和注液机 [2] - 管制用于生产上述高性能锂电池的技术 [2] 正极材料及相关设备管制 - 管制高性能磷酸铁锂正极材料 要求压实密度大于等于2.5 g/cm³且克容量大于等于156 mAh/g [3] - 管制三元正极材料的前驱体 包括镍钴锰氢氧化物和镍钴铝氢氧化物 [4] - 管制富锂锰基正极材料 [5] - 管制用于制造正极材料的设备 包括热压机、化成分容系统、分容柜、辊道窑、高速混料机、砂磨机和气流粉碎机 [6][7] 石墨负极材料及相关技术管制 - 管制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以及人造与天然石墨混合的负极材料 [10] - 管制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造粒工艺设备 要求造粒容积大于等于5 m³ [10] - 管制多种石墨化设备 包括箱体炉、艾奇逊炉、内串炉和连续石墨化炉 [10] - 管制包覆改性设备 包括容积大于300 L的融合包覆设备和容积大于60 m³的喷雾干燥设备等 [10] - 管制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工艺及技术 包括造粒工艺、连续石墨化技术和液相包覆技术 [10] 出口合规要求 - 出口经营者出口上述管制物项必须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8] - 出口经营者须对报关商品真实性负责 属于管制物项须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属于两用物项”并列明编码 [8] - 对参数接近但不属于管制物项的商品 须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不属于管制物项”并填写具体参数 [8]
突发!商务部、海关总署:对高能量密度锂电池/正负极材料/部分锂电设备等相关物资实施出口限制!
起点锂电· 2025-10-09 18:10
固态电池行业展会与活动 - 固态电池行业年会暨CINE2025固态电池展定于2025年11月6-8日在广州南沙国际会展中心举办 [2] - 活动规模预计包括200家以上展商、2000家以上参会企业以及20000名以上专业观众 [2] - 同期将举行2025起点固态电池金鼎奖颁奖典礼和SSBA固态电池产业联盟理事会 [2] - 第一批展商及赞助商名单涵盖茹天科技、金钠科技、海四达钠星、融捷能源、钠创新能源等超过40家企业 [2] 锂电池及关键材料出口管制政策 - 商务部与海关总署于2025年10月9日发布公告,决定对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自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 [3][13] - 管制范围包括重量能量密度大于等于300 Wh/kg的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包含电芯和电池组) [4] - 用于制造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的设备如卷绕机、叠片机、注液机也被列入管制清单 [5] - 用于生产上述管制物项的技术同样受到出口管制 [6] 正极材料出口管制细则 - 对压实密度大于等于2.5 g/cm³且克容量大于等于156 mAh/g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实施出口管制 [7] - 三元正极材料的前驱体相关物项,包括镍钴锰氢氧化物和镍钴铝氢氧化物,受到管制 [8][10] - 富锂锰基正极材料被列入管制范围 [8] - 用于制造正极材料的设备如辊道窑、高速混料机、砂磨机、气流粉碎机等受到管制 [9][10] 石墨负极材料出口管制细则 - 对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以及人造石墨和天然石墨混合的负极材料实施出口管制 [10] - 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造粒工艺设备,如造粒容积大于等于5 m³的立式造粒釜和连续造粒釜,受到管制 [10] - 石墨化设备,包括箱体炉、艾奇逊炉、内串炉、连续石墨化炉被列入管制清单 [10] - 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包覆改性设备,如容积大于60 m³的喷雾干燥设备和桶体直径大于0.5 m的化学气相沉积(CVD)回转窑,受到管制 [10][11] - 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工艺及技术,包括造粒工艺、连续石墨化技术、液相包覆技术,同样受到出口管制 [12]
商务部、海关总署,宣布大消息
中国基金报· 2025-10-09 17:50
出口管制政策核心观点 - 中国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对超硬材料、稀土设备和原辅料、5种中重稀土、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2] - 政策将于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相关物项具有明显的军民两用属性,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 [2] - 管制措施符合国际通行做法,不针对任何国家和地区,对于合法合规的出口申请,中方将在审查后予以许可 [2] 超硬材料相关物项管制 - 管制平均粒径小于等于50 μm的人造金刚石微粉(税则号列:71051020)[6] - 管制平均粒径大于50 μm且小于等于500 μm的人造金刚石单晶(税则号列:71051020),但用于装饰、首饰的培育钻石除外 [4][6] - 管制特定技术参数的人造金刚石线锯,要求线径小于等于45 μm、所含金刚石平均粒径小于等于8 μm、破断拉力小于等于16 N [6] - 管制特定技术参数的人造金刚石砂轮,要求金刚石齿硬度小于等于30 HRB、所含金刚石平均粒径小于等于5 μm、最高工作速度大于等于40 m/s [4][7] - 管制直流电弧等离子体喷射化学气相沉积(DCPCVD)设备及其工艺技术 [8] 稀土设备和原辅料相关物项管制 - 管制范围广泛的稀土生产加工设备,包括离心萃取设备、日处理浸出液量大于等于5000 m³的离子型稀土矿智能连续除杂沉淀设备等 [10] - 管制特定规格的稀土用焙烧窑,要求尺寸范围Φ1.8×20 m~Φ4.6×80 m、反应温度小于等于850 ℃ [10] - 管制用于稀土分离提纯的混合室体积0.5~14.2m³的萃取槽和离子吸附设备 [10] - 管制反应罐容积10~50 m³的稀土用沉淀结晶反应罐及其零部件,包括沉淀结晶搅拌器、搅拌桨、输出功率5.5~37 kW的电机 [10] - 管制具有特定特性的稀土用电阻炉,要求反应温度320~650 ℃、零部件为锰钢、镍铬合金钢等耐腐蚀材料 [10][11] - 管制用于稀土金属电解的设备,包括电解整流设备、加料设备、稀土金属虹吸出炉系统、尾气处理设备 [10] - 管制具有多项技术参数的稀土电解槽,要求槽型为耐火砖砌筑槽、阳极为石墨材料、阴极为钨材料、电流范围6000~30000 A [10] - 管制真空感应还原炉和真空碳管炉,要求加热温度0~1700 ℃、真空度大于等于1×10⁻³ Pa、熔炼量10~300 kg [11] - 管制提拉法稀土晶体生长炉,要求加热方式为感应加热、最高加热温度大于等于2300 ℃、具备自动等径控制长晶功能 [11] - 管制坩埚下降法稀土晶体生长炉,要求加热方式为电阻加热、最高加热温度大于等于1400℃、具备多温区加热功能 [11] - 管制稀土永磁真空感应铸片炉及其零部件,包括水冷电缆、铜辊、坩埚、倾角控制器、冷却系统 [11][12] - 管制稀土永磁氢碎炉及其零部件,包括阀门、氢气汇流排 [13] - 管制具有特定特性的稀土永磁用气流磨,要求粒度小于等于5μm、粉末总收率大于等于99%、系统内部氧含量小于等于80ppm [13] - 管制磁感应强度大于等于1.5T的含充磁场的稀土永磁成型压机 [14] - 管制稀土永磁用自动热压设备 [15] - 管制特定类型的稀土永磁真空烧结炉,要求冷却时间小于等于20 min,加热温度500~1200 ℃,1000 ℃时温度均匀性在±3 ℃以内 [16] - 管制用于稀土磁材加工的设备,包括多线切割机、激光切割设备、自动粘料机、垂直磨、双面磨、端面磨、通过式磨床 [16] - 管制晶界扩散设备,包括物理气相沉积磁控溅射镀膜设备、稀土永磁真空扩散炉、稀土永磁用丝网印刷装置 [16] - 管制稀土原辅料,包括氟碳铈矿、独居石、离子吸附型稀土矿等稀土矿(税则号列:25309020)[18] - 管制含有羟肟酸类或磷酸酯类捕收剂的稀土矿浮选药剂 [17] - 管制用于稀土生产的萃取剂,包括P507、P204、环烷酸、N235、C272等特定化学物质 [19] 中重稀土相关物项管制 - 对钬、铒、铥、铕、镱等5种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21] - 管制范围包括金属、合金、靶材、永磁材料、晶体材料、磁制冷材料、磁致伸缩材料等多种形态和相关制品 [21][22] - 管制上述稀土的氧化物及其混合物、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22][24] - 明确管制的合金包括锭、块、条、丝、片、棒、板、管、颗粒、粉末等形态 [23] - 明确管制的靶材包括片、管等形态,管制的永磁材料包括磁体或磁粉 [26] 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管制 - 管制重量能量密度大于等于300 Wh/kg的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包含电芯和电池组)(税则号列:85076000)[27] - 管制用于制造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的设备,包括卷绕机、叠片机、注液机、热压机、化成分容系统、分容柜 [27] - 管制用于生产上述电池的技术 [27] - 管制压实密度大于等于2.5 g/cm³且克容量大于等于156 mAh/g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税则号列:28429040)[27] - 管制三元正极材料的前驱体相关物项,包括镍钴锰氢氧化物(税则号列:28539030)和镍钴铝氢氧化物(税则号列:28539050)[27] - 管制富锂锰基正极材料 [27] - 管制用于制造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设备,包括辊道窑、高速混料机、砂磨机、气流粉碎机 [27] - 管制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以及人造石墨和天然石墨混合的负极材料 [27] - 管制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造粒工艺设备,要求造粒容积大于等于5 m³的立式造粒釜或连续造粒釜 [27] - 管制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石墨化设备,包括箱体炉、艾奇逊炉、内串炉、连续石墨化炉 [27] - 管制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包覆改性设备,包括容积大于300 L的融合包覆设备、容积大于60 m³的喷雾干燥设备、桶体直径大于0.5 m的化学气相沉积(CVD)回转窑 [27][28] - 管制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工艺及技术,包括造粒工艺、连续石墨化技术、液相包覆技术 [28][32]
重磅!两部门对锂电池、超硬材料、稀土设备等实施出口管制
鑫椤锂电· 2025-10-09 17:38
超硬材料出口管制 - 对平均粒径小于等于50 μm的人造金刚石微粉实施出口管制 [2] - 对平均粒径大于50 μm且小于等于500 μm的人造金刚石单晶实施出口管制,但用于装饰、首饰的培育钻石除外 [2] - 对线径小于等于45 μm、所含金刚石平均粒径小于等于8 μm、破断拉力小于等于16 N的人造金刚石线锯实施出口管制 [3] - 对金刚石齿硬度小于等于30 HRB、所含金刚石平均粒径小于等于5 μm、最高工作速度大于等于40 m/s的人造金刚石砂轮实施出口管制 [4] - 对直流电弧等离子体喷射化学气相沉积(DCPCVD)设备及相关工艺技术实施出口管制 [5] 锂电池及材料出口管制 - 对重量能量密度大于等于300 Wh/kg的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包含电芯和电池组)实施出口管制 [8] - 对用于制造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的设备实施出口管制,包括卷绕机、叠片机、注液机、热压机、化成分容系统和分容柜 [9] - 对压实密度大于等于2.5 g/cm³且克容量大于等于156 mAh/g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实施出口管制 [10] - 对三元正极材料的前驱体相关物项(镍钴锰氢氧化物、镍钴铝氢氧化物)及富锂锰基正极材料实施出口管制 [10] - 对用于制造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设备实施出口管制,包括辊道窑、高速混料机、砂磨机和气流粉碎机 [10] - 对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以及人造石墨和天然石墨混合的负极材料实施出口管制 [11] - 对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造粒工艺设备(造粒容积大于等于5 m³的立式/连续造粒釜)、石墨化设备(箱体炉、艾奇逊炉、内串炉、连续石墨化炉)和包覆改性设备实施出口管制 [11] - 对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造粒工艺、连续石墨化技术、液相包覆技术等工艺及技术实施出口管制 [11] 稀土设备及原辅料出口管制 - 对用于稀土生产加工的离心萃取设备、日处理浸出液量大于等于5000 m³的离子型稀土矿智能连续除杂沉淀设备实施出口管制 [14] - 对尺寸范围Φ1.8×20 m~Φ4.6×80 m、窑筒体内砌筑特定衬里材料、反应温度小于等于850 ℃的稀土用焙烧窑实施出口管制 [14] - 对用于稀土分离提纯的混合室体积0.5~14.2m³的萃取槽、离子吸附设备、反应罐容积10~50 m³的沉淀结晶反应罐及其零部件实施出口管制 [14] - 对反应温度320~650 ℃、零部件为特定耐腐蚀材料的稀土用电阻炉实施出口管制 [14] - 对用于稀土金属电解的电解整流设备、加料设备、稀土金属虹吸出炉系统、尾气处理设备实施出口管制 [14] - 对槽型为耐火砖砌筑槽、阳极为石墨材料、阴极为钨材料、电流范围6000~30000 A的稀土电解槽实施出口管制 [15] - 对中频电源频率1~8 kHz、加热温度0~1700 ℃、真空度大于等于1×10⁻³ Pa、熔炼量10~300 kg的真空感应还原炉和真空碳管炉实施出口管制 [16] - 对加热方式为感应加热、最高加热温度大于等于2300 ℃、具备自动等径控制长晶功能的提拉法稀土晶体生长炉实施出口管制 [15] - 对加热方式为电阻加热、最高加热温度大于等于1400℃、具备多温区加热功能的坩埚下降法稀土晶体生长炉实施出口管制 [15] - 对稀土永磁真空感应铸片炉(周期式真空感应铸片炉、诱导加热式真空熔炼炉)及其零部件(如水冷电缆、铜辊、坩埚等)实施出口管制 [18] - 对稀土永磁氢碎炉(连续式气氛热处理炉、旋转氢碎炉、防爆连续氢碎炉)及其零部件(阀门、氢气汇流排)实施出口管制 [19] - 对粒度小于等于5μm、粉末总收率大于等于99%、系统内部氧含量小于等于80ppm的稀土永磁用气流磨实施出口管制 [19] - 对磁感应强度大于等于1.5T的含充磁场的稀土永磁成型压机、自动热压设备、冷等静压压力机实施出口管制 [19] - 对冷却时间小于等于20 min、加热温度500~1200 ℃、1000 ℃时温度均匀性在±3 ℃以内的稀土永磁真空烧结炉实施出口管制 [19] - 对用于稀土磁材加工的设备(多线切割机、激光切割设备、自动粘料机、各种磨床等)和晶界扩散设备(物理气相沉积磁控溅射镀膜设备、真空扩散炉、丝网印刷装置)实施出口管制 [20] - 对用于稀土二次资源回收利用的尺寸范围大于等于Φ19×21 m的立窑实施出口管制 [20] - 对氟碳铈矿、独居石、离子吸附型稀土矿等稀土矿实施出口管制 [21] - 对含有羟肟酸类或磷酸酯类捕收剂的稀土矿浮选药剂实施出口管制 [21] - 对用于稀土生产的萃取剂(如P507、P204、环烷酸、N235、C272)实施出口管制 [21] 稀土技术出口管制 - 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磁材制造、稀土二次资源回收利用相关技术及其载体实施出口管制 [24] - 对相关生产线装配、调试、维护、维修、升级等技术实施出口管制 [24] - 管制技术载体包括设计图纸、工艺规范、工艺参数、加工程序、仿真数据等技术相关资料 [25] - 磁材制造技术涵盖钐钴、钕铁硼、铈磁体制造技术 [25] 境外稀土物项出口管制 - 境外组织和个人出口含有原产于中国管制物项且价值占比达到0.1%及以上的物项需获得中国商务部许可 [29] - 境外组织和个人出口使用原产于中国稀土相关技术生产的物项需获得中国商务部许可 [29] - 对向境外军事用户以及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和关注名单所列实体的出口申请原则上不予许可 [29] - 对用于设计、开发、生产、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恐怖主义目的、军事用途的出口申请原则上不予许可 [30] - 对用于研发、生产14纳米及以下逻辑芯片或256层及以上存储芯片及相关设备材料,或研发具有潜在军事用途的人工智能的出口申请将逐案审批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