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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存量房首付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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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购存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新京报· 2025-08-13 19:03
政策内容 - 天津市推出购存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便民服务新举措 允许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及配偶一次性申请提取购房合同签订当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支付首付款[1] - 申请人需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通过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或按揭贷款购买存量房屋[1] - 申请人需在承办托管资金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办理资金托管服务 且托管银行已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相关业务联网合作[1]
天津推出购存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新举措
新浪财经· 2025-08-13 11:46
政策核心内容 - 天津市推出购存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新举措,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及配偶可一次性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1] 申请条件 - 申请条件包括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通过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按揭贷款购买存量房屋 [1] - 申请条件包括在承办资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办理资金托管服务 [1] - 申请条件包括托管银行已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相关业务联网合作 [1] 办理方式 - 买卖双方与托管银行签订资金托管协议后,申请人持身份证件、资金托管协议等资料在托管银行申请办理 [2] - 业务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先划转至交易资金托管账户,完成不动产登记后再划转至出卖人收款账户 [2] 便民优势 - 优势为不需"报销",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支付首付款,填补自筹资金不足 [3] - 优势为"一站式"办理,在银行网点签协议同时办理提取,50个网点就近办、当场办结 [4] - 优势为贷款银行可按需选择,不受限于业务办理银行 [5] - 优势为公积金贷款额度正常算,已提取金额纳入贷款额度计算范围 [6] 合作银行与网点 - 建行、工行已与中心开展业务合作,申请人可在其各区业务开办网点申请办理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