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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蓄能)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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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实施!江苏发改答复分时电价新政对储能项目收益的影响
江苏工商业分时电价结构调整 - 核心政策将于2025年6月1日实施,覆盖除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所有工商业电价用户,包括商业用户和100千伏安以下工业用户 [2][5] - 新增午间谷时段,夏冬两季尖峰时段为14:00-15:00、19:30-21:30(7-8月)及18:00-20:00(12月-次年1月) [6][8] - 分时计价基础调整为以用户购电价格为基准,峰谷浮动比例最高达80%(峰段)和65%(谷段),尖峰时段额外上浮20% [10][12][13] 储能项目发展机遇 - 政策鼓励工商业用户配置储能装置,通过低谷充电、高峰放电降低用电成本,同时扩大潜在合作企业范围 [3][5] - 储能项目可通过与新能源发电项目合作调峰、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价差超60%)及需求响应增加收益 [3][13] - 储能造价下降叠加分时电价优化,盈利空间提升,尤其在夏冬两季尖峰时段收益显著 [3][13] 电动汽车充放电政策 - 充换电设施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集中式设施可全年执行春秋季时段,谷段充电成本降低 [14] - 具备反向放电能力的设施可参与车网互动,2026年前夏冬尖峰时段放电按电网尖峰电价结算(如0.391元/千瓦时) [15][26] - 运营商可通过聚合方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市场化结算机制进一步拓宽收益渠道 [15][26] 分时电价执行细则 - 工业用户(315千伏安及以上)深谷时段电价在谷段基础上下浮20%,电热锅炉用电谷段下浮65% [13][24] - 市场化用户需申报用电曲线,未约定分时价格的按政策浮动比例执行,峰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60% [13][25] - 用户需提前3个工作日申请分时电价,选择后12个月内不可变更 [13] 政策配套措施 - 电网企业需通过多渠道公告政策,调整计量系统确保6月1日落地 [16] - 动态评估机制将跟踪峰谷特性变化,未来可能进一步优化时段或浮动比例 [16] - 集中式充换电设施2030年前免收需量电费,降低运营商初期投资压力 [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