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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欺诈发行募资10亿元、连续四年财务造假,紫晶存储核心高管集体获刑
华夏时报· 2025-12-14 15:24
案件判决与追责 - 紫晶存储因犯欺诈发行证券罪,被判处罚金3700万元 [2][6] - 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郑穆因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及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2][6] - 公司实际控制人、原董事罗铁威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40万元,另有8名相关责任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 [6] 财务造假详情 - 造假始于2017年,通过虚构销售合同、伪造物流和验收单据、安排资金回款、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收和利润 [3] - 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约4350万元,占当年营收的13.9%,虚增利润约2163万元,占当年利润35.82% [3] - 2020年虚增营收约3.28亿元,占当期营收58.26%,虚增利润1.69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50% [3][4] -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及多期年报中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4] 公司背景与上市情况 - 紫晶存储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光存储科技企业,于2020年2月登陆科创板,发行价21.49元/股,募集资金10.23亿元,上市首日股价飙涨264%,市值接近150亿元 [3] - 2023年7月,公司成为科创板首家因欺诈发行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 [3] - 公司目前已停止经营,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已成空号 [7] 投资者赔偿与中介机构责任 - 通过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及中介机构先行赔付程序,16986户投资者获得约10.86亿元赔偿 [7] - 4家中介机构付出了总计约12.75亿元的经济代价,为其业务收入的10倍多,并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7] - 此案标志着对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的强化,要求其尽职调查必须做深做透 [8] 案件意义与市场影响 - 该案是我国资本市场全链条追责机制持续健全的重要体现,对市场生态形成强烈震慑与制度性启示 [2] - 案件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后的重判,扭转了以罚代刑的预期,明确传递出欺诈发行、信披造假是犯罪,责任人可能面临人身自由、财产、职业生涯三重毁灭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