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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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财务造假被公开谴责,交易所五年内拒收其上市申请!
梧桐树下V· 2025-06-30 18:09
黄永翔,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文/梧桐小新 6月27日,北交所公布了对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高德信,832645)及相关主体纪律处分的决 定,因高德信公开发行文件引用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存在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情形,2018年至2021 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6,007.36万元、12,386.59万元、13,766.04万元、12,950.53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比例分别为38.11%、59.77%、75.26%、63.27%。北交所决定给予高德信公开谴责、五年内不接受其提交的 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 同时,公司时任董事长黄永权也被北交所给予公开谴责,五年内不接受黄永权控制的其他发行人提交的发 行上市申请文件,认定黄永权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的纪律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同样受到公 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而在今年1月13日,高德信已因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被深圳证监局处罚,高德信被处以1000万元罚款,5名 相关责任人被处以150万元到1300万元不等合计2270万元的罚款,黄永权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延 伸阅读: 《又一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被重罚 ...
A股欺诈发行,顶格处罚!
证券时报· 2025-06-13 17:38
欺诈发行案件概况 - 东旭光电2017年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欺诈募资75.65亿元 申请文件引用2015-2016年虚假记载的年度报告数据骗取发行核准 [1][3] - 河北证监局依据2005年《证券法》对东旭光电 实控人李某廷及控股股东东旭集团三方分别处以3.78亿元罚款 合计11.34亿元 [1][4][6][8] - 3.78亿元罚款金额为募资额75.65亿元的5% 系2005年《证券法》对欺诈发行的顶格处罚 [1][11] 违法行为细节 - 2015-2019年期间 东旭光电通过虚构业务实施财务造假 导致2015-2022年定期报告及债券市场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7] - 实控人李某廷与东旭集团统筹资金调拨 策划虚构业务并为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 构成组织指使信息披露违法及欺诈发行 [7] - 违法行为同时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发行条件)和第二十条第一款(信息披露) [3][7] 新旧证券法处罚对比 - 2005年《证券法》规定欺诈发行罚款幅度为募资额1%-5% 对控股股东/实控人按同标准处罚 [10] - 2019年修订后新《证券法》将罚款幅度提升至募资额10%-100% 并对控股股东/实控人增设没收违法所得条款 [12][13][14]
A股欺诈发行,顶格处罚!
证券时报· 2025-06-13 17:37
欺诈发行事件概况 - 东旭光电2017年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欺诈募资75.65亿元,申请文件中引用2015-2016年虚假记载的年报数据骗取发行核准 [1][3][7] -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廷及控股股东东旭集团组织指使虚构业务、财务造假,导致2015-2022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7][8] 监管处罚细节 - 河北证监局依据2005年《证券法》对东旭光电处以顶格罚款3.78亿元(募资额75.65亿元的5%)[1][5][12][13] - 实际控制人李某廷及东旭集团因指使欺诈发行分别被另案处罚3.78亿元,三方合计罚没11.34亿元 [1][10][12] 新旧证券法对比 - 2005年《证券法》对欺诈发行的罚款范围为募资额1%-5%,2019年修订后提升至10%-100% [1][15] - 新法对控股股东/实控人的处罚新增没收违法所得条款,并设定最低200万元罚款门槛 [15][16] 违法行为认定 - 东旭光电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十三条(发行条件)和第二十条(信息披露)条款 [4] - 实控人及控股股东被认定构成组织指使违法行为,适用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款 [9][11]
A股欺诈发行,顶格处罚!
券商中国· 2025-06-13 14:42
欺诈发行处罚案例 - 东旭光电2017年通过欺诈发行股票募资75.65亿元 涉及申请文件和公告文件中引用虚假记载的2015-2016年报数据 [2][4][7] - 河北证监局对东旭光电处以3.78亿元罚款 占募资额5% 为2005年证券法规定的顶格处罚 [2][3][5][12][13] - 实际控制人李某廷及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因组织指使欺诈发行行为 分别被处以3.78亿元罚款 [6][7][8][10][12] 新旧证券法对比 - 2005年证券法对欺诈发行的罚款标准为募资额1%-5% 对控股股东/实控人按同标准处罚 [3][11] - 2019年修订后新证券法将罚款标准提升至募资额10%-100% 对控股股东/实控人增设没收违法所得条款 [3][14][15] - 本案适用旧法顶格处罚 若按新法标准罚款金额可能达7.565亿至75.65亿元 [3][13][15]
造假、欺诈⋯⋯东旭系相关主体合计被罚17亿元,光伏大佬李兆廷终身市场禁入
搜狐财经· 2025-06-06 22:55
6月6日,东旭蓝天(已退市)和东旭光电(已退市)发布公告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监管部门对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处以约5.8亿元罚 款,对李兆廷处以约5.9亿元罚款,相关责任主体总计被罚约17亿元。 巅峰时曾掌握三家上市公司 李兆廷为东旭系掌门人,曾经的光伏业界大佬。 据此前东旭光电的公告,李兆廷出生于1965年。1986年,李兆廷被分配至石家庄市柴油机厂,先后担任 技术员、车间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从1996年开始,李兆廷任河北东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李兆廷以235亿元财富在当年成为 石家庄首富。 巅峰时期,李兆廷手握东旭光电、东旭蓝天、嘉麟杰等三家上市公司实控权。 合计罚款金额达17亿元 6月6日,东旭蓝天称,其收到河北证监局和深圳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回顾李兆廷的发家史,可以明显观察到李兆廷很擅长资本运作。 2011年,东旭集团接手宝石A,后宝石A更名为东旭光电。2015年,东旭集团成功成为宝安地产第一大 股东。随后,东旭集团将名下的光伏发电业务板块注入宝安地产,并更名为东旭蓝天。2016年,东旭集 团又通过股权受让的方式,控制了嘉麟 ...
IPO要闻汇 | 瑞尔竞达再冲北交所,本周2只新股申购
财经网· 2025-05-19 15:30
据京沪深交易所披露,上周(5月12日-5月16日,下同)1家企业上会,新增1家IPO受理企业;1家企业 注册获批,1家企业IPO终止。 与此同时,本周(5月19日-5月23日)A股2只新股安排申购,暂有2只新股公布A股上市计划。 业绩方面,2022年至2024年,酉立智能营业收入分别为4.33亿元、6.58亿元、7.29亿元;归母净利润分 别为4219.48万元、7817.27万元、9004.78万元。2024年,公司营收、净利润增速分别为10.84%、 15.19%,较2023年的营收、净利润增速51.96%、85.27%有所下滑。 此外,酉立智能的客户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占当期营收的比例均超过9 成。其中,公司对第一大客户NEXTracker的毛利占比分别达97.29%、79.70%和82.58%。 瑞尔竞达北交所IPO获受理,2024年增收不增利 5月16日,明光瑞尔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瑞尔竞达")北交所首发申请获得受理。 这并非瑞尔竞达首次冲刺上市。北交所网站显示,瑞尔竞达曾在2023年12月29日获得受理,保荐机构开 源证券,2024年1月进入问询阶段,同年7月份公 ...
证监会出手!严打欺诈发行,2024年对87家拟上市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或督导
财经网· 2025-05-15 18:51
据证监会官网,5月15日,证监会发布2024年中国证监会执法情况综述。 2024年,在发行上市、信息披露、并购重组、退市等重点领域,证监会加大执法力度,集中力量精准打 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投资者最关切、最痛恨、最不能容忍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抓重 点、办大案、树导向",引导市场主体诚实守信、合规经营,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 2024年,证监会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查办证券期货违法案件739件,作出处罚决定592件、同比 增长10%,处罚责任主体1327人(家)次、同比增长24%,市场禁入118人、同比增长15%;向公安机关 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和线索178件,同比增长51%。 证监会表示,欺诈发行从源头上侵蚀市场诚信根基,扭曲资源配置机制,是资本市场"首害"。证监会秉 持"执法全覆盖,申报即担责"原则,全年对87家拟上市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或督导,严肃查办5起欺诈发 行案件。 图片来源:证监会官网 从案件构成看,信息披露案件249件位居首位,占案件总数的34%;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案件95件,连 续三年增加,占案件总数的13%;内幕交易案件178件、操纵市场案件71件,分别占比24%、10% ...
刚刚,证监会发布!去年市场禁入118人
券商中国· 2025-05-15 17:09
5月15日,证监会公布了2024年执法情况。2024年,证监会依法从严查办证券期货违法案件739件,作出处罚决定 592件、同比增长10%,处罚责任主体1327人(家)次、同比增长24%,市场禁入118人、同比增长15%;向公安 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和线索178件,同比增长51%。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紧扣"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工作主线,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办案质效,用好用足 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手段,快、准、狠打击证券期货违法违规,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建设高质量资本市场 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打击欺诈发行等投资者最不能容忍的行为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过去一年,证监会突出强本强基、严监严管,聚焦"打大、打恶、打重点",坚持"惩防治"并 举,"行民刑"协同,坚决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全力提升执法效能,努力实现严而有力、严而有度、严而有 方、严而有效。 从查办的案件构成看,信息披露案件249件位居首位,占案件总数的34%;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案件95件,连续三年 增加,占案件总数的13%;内幕交易案件178件、操纵市场案件71件,分别占比24%、10%,数量与往年基本持平。 在发行上市、信息披露、并 ...
最高法、证监会:依法打击欺诈发行和持续信息披露造假
快讯· 2025-05-15 16:27
最高法、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 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依法 打击欺诈发行和持续信息披露造假。高质量信息披露是注册制的重要基础,为让投资者放心投资,推动 资本形成,必须依法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财务造假违法犯罪。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 欺诈发行和持续信息披露造假的日常监管与稽查处罚力度,从严从快查处各类造假行为,强化与司法机 关在信息共享、案件办理等方面的协作,推动强化行政、民事、刑事立体追责。坚持"追首恶"、"打帮 凶"并重原则,依法严格追究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中介机构以及教唆、帮助财务信 息披露造假的供应商等第三方的法律责任,对实际执行公司事务或者利用其控制地位组织指使实施违法 违规行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首恶"实施精准追责,依法提高造假者的违法成本。应当承担责任 的发行人被民事追责后,向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 追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依法从严惩处财务信息披露造假的策划者、组织者、实施者,依法追 究配合财务造假的第三方的刑事责任,形成对财务信息披露造假行为的全方位打击。 ...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聚焦投资者保护,站稳人民立场。依法打击欺诈发行和财务信息披露造假,完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制度。常态化开展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便利投资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
快讯· 2025-05-15 16:23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聚焦投资者保护,站稳人民立场。依法打击欺诈发行和财务信息披露造 假,完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制度。常态化开展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便利投资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 权益,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