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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1号罚单!余韩,被罚没超10亿!
券商中国· 2026-01-23 20:10
案件概述 - 中国证监会于2026年1月23日发布当年1号罚单,针对当事人余韩操纵“博士眼镜”股票一案做出处罚 [1][2] 违法事实与操纵手法 - 操纵期间为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余韩控制使用“陈某某”等67个账户交易“博士眼镜”股票 [4] - 操纵期间共1252个交易日,账户组在837个交易日参与交易,累计竞价买入1.106亿股,金额21.1亿元,累计竞价卖出1.017亿股,金额21.54亿元 [5] - 账户组买入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10%的有181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45个交易日 [5] - 账户组期初持有0股,期末持有871.41万股,日均持有1391.33万股,占流通股的13.64%,有1026个交易日持仓占流通股比例超过10%,150个交易日持股占流通股比例超过20% [5] - 账户组共有212个交易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博士眼镜”,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10%的有12个交易日,最高达到25.32% [5] 操纵结果与市场影响 - 操纵期间“博士眼镜”股票价格从13.72元/股上涨至37.81元/股,涨幅达175.58% [2][11] - 同期深证成指下跌9.36%,股价表现偏离大盘184.94个百分点 [11] - 经测算,余韩操纵“博士眼镜”违法所得为5.1亿元 [2][6] 处罚决定与当事人申辩 - 证监会决定没收余韩违法所得5.1亿元,并处以5.1亿元的罚款,合计罚没10.2亿元 [2][12] - 当事人余韩在申辩中否认具备操纵市场的主观故意,并称实际控制账户数量认定有误,其行为未对股价产生实质性影响,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 [8][9][10] - 证监会驳回其申辩,认为在案证据足以证明其操纵主观意图、控制67个账户的事实成立,且其行为对股票价量产生明显影响,量罚适当 [11][12] 附加市场禁入措施 - 鉴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证监会对余韩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间不得在任何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担任相关职务 [12] - 同时对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所有证券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