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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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市场,金城医药实控人被禁入市场4年
搜狐财经· 2025-10-11 21:12
案件进展与处罚结果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叶青因操纵证券市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并被处以150万元罚款及4年市场禁入措施[3][4] - 同案人员王震被处以120万元罚款及3年市场禁入措施,刘峰被处以30万元罚款[4] - 此次最终处罚较最初拟定的“没收违法所得1543.91万元并处以约4631.74万元罚款”的“没一罚三”方案大幅降低,不再包含没收违法所得且罚款金额明显减少[3][4] - 赵叶青被处罚后,不得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其他上市公司董监高职务[1][4] 涉嫌操纵市场的时间与背景 - 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6] - 在此期间,公司股价多次异动,最高达到43.94元/股,公司频繁释放包括建设尼古丁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电子烟牌照获批等利好信息[8] - 公司最新股价为18.84元/股,相当于2022年高点的四成,股价自2022年高点后经历了漫长回落[12] 重要股东减持情况 - 在2020年至2022年5月股价高位期间,股东北京锦圣投资中心及公司高管频频大手笔减持套现[8] - 北京锦圣在2021年8月至12月期间进行了多次减持,例如2021年11月23日减持446.03万股,2021年10月25日减持395.05万股[9] - 北京锦圣于2022年二季度退出公司前十大股东,其减持行为被描述为股价相对高位时的“精准减持”[12] 公司近期经营业绩 - 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收13.6亿元,同比下降22.65%;实现归母净利润4338.32万元,同比下降66.78%;扣非净利润3873.05万元,同比下降68.12%[1][14] - 2025年上半年公司核心业务板块集体失速:头孢侧链活性酯系列产品营收2.98亿元,同比下降32.20%;制剂产品营收4.70亿元,同比下降29.04%;其他医药化工产品营收3.42亿元,同比下降19.12%[14] - 各产品线毛利率均出现下滑:头孢侧链活性酯产品毛利率下降4.35个百分点至29.86%;制剂产品毛利率下降6.59个百分点至50.19%;其他医药化工产品毛利率下降1.20个百分点至16.74%[14] - 唯一增长的业务是生物制药及特色原料药系列产品,2025年上半年营收2.30亿元,同比增长10.12%,但其毛利率也下降了5.41个百分点至45.99%[14]
罚单大砍 95% 后金城医药实控人再申诉,其父立案前套现4000多万
钛媒体APP· 2025-10-10 19:40
行政处罚事件概述 - 证监会就金城医药实控人、董事长赵叶青涉嫌操纵证券市场一案下发二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罚款总额300万元,其中赵叶青承担150万元,并对赵叶青、王震分别采取4年、3年市场禁入措施 [1] - 此次拟处罚金额较首次告知书的合计罚没金额6175.65万元大幅缩水95% [1] - 二次拟处罚方案未提及没收违法所得,赵叶青针对新方案选择继续申诉,最终处罚结果尚存变数 [1] 事件发展时间线与市场影响 - 赵叶青于2024年8月14日或15日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晚间公告此消息 [2] - 立案公告后首个交易日(2024年8月19日),公司股价放量大跌16.9%,收报11.95元/股,随后最低触及10.8元/股 [3] - 在立案消息公布前不久(2024年8月5日至12日),赵叶青之父、公司创始人赵鸿富以均价14.39元/股减持299.95万股,套现约4316万元 [3] 公司股权结构与实控人背景 - 赵叶青与赵鸿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叶青于2011年2月接任董事长,并于同年6月带领公司上市 [4] - 截至2025年中报,赵叶青、赵鸿富直接持股比例分别为1.88%、1.74%,并通过金城实业间接持股20.46% [5] - 以2025年10月9日收盘价18.84元/股及市值72亿元估算,赵氏父子持股市值合计约17.42亿元 [5] 公司近期经营业绩表现 - 2023年公司营收同比增长0.93%,但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36.09% [6] - 2024年归母净利润同比有所提高,但营收同比下降4.66% [6] - 2025年上半年公司收入13.6亿元,同比下降22.65%;归母净利润4338.32万元,同比下降66.78%;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04亿元,同比下降40.34% [8] 处罚金额调整的可能原因与后续程序 - 处罚金额大幅调整或与违法所得认定调整、当事人配合调查程度、是否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等因素相关 [9][11]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非最终决定,当事人有权提出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最终处罚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13] - 公司强调本次行政处罚所涉主体为赵叶青个人,与公司日常经营无关 [13]
金城医药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智通财经网· 2025-10-09 17:49
二、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 项、第七项和第五条的规定,对赵叶青采取4年市场禁入措施;对王震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 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 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针对上述拟实施的行政处罚,赵叶青先生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的权利,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中国证监会复核成立的,中国证监会将予以采纳。 针对本次拟处罚事项,赵叶青先生将依法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智通财经APP讯,金城医药(300233.SZ)发布公告,2025年9月30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叶 青先生的通知,其收到中国证监会重新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69号)(以下简 称"《告知书》"),赵叶青、王震、刘峰涉嫌违 ...
金城医药(300233.SZ)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智通财经网· 2025-10-09 17:48
智通财经APP讯,金城医药(300233.SZ)发布公告,2025年9月30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叶 青先生的通知,其收到中国证监会重新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69号)(以下简 称"《告知书》"),赵叶青、王震、刘峰涉嫌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 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告知书》拟决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针对上述拟实施的行政处罚,赵叶青先生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的权利,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中国证监会复核成立的,中国证监会将予以采纳。 针对本次拟处罚事项,赵叶青先生将依法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一、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对赵叶青、王震、刘峰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赵叶 青承担150万元,王震承担120万元,刘峰承担30万元。 二、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 项、第七项和第五条 ...
金城医药:实控人赵叶青拟被罚150万元
第一财经· 2025-10-09 17:23
金城医药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叶青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 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赵叶青、王震、刘峰因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三项的规定,涉嫌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根据《告知书》,赵叶青拟被处以150万元罚款。 针对本次拟处罚事项,赵叶青将依法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
30亿元私募跑路“背后细节曝光 嫌疑人曾叫嚣”有本事就定我的罪“
华夏时报· 2025-10-03 16:18
案件核心概述 - 杭州“30亿元量化私募跑路”事件核心案情披露,涉事主体为磐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毛某与姚某 [1] - 两名主犯利用FOF基金、私募基金实施操纵证券市场犯罪,自恃犯罪手法专业隐蔽,到案后拒不交代犯罪事实 [1] - 检察机关通过穿透复杂金融布局,粉碎了这场资本迷局 [1] 案件背景与涉案人员 - 2023年末,传闻“杭州30亿元量化私募跑路”震动资本市场,直指磐某基金及实控人毛某和姚某 [3] - 毛某为法律专业背景,姚某为海归金融精英,通过母亲代持股份隐匿身份 [3] - 二人自2017年起盯上一只代号“企鹅”的股票,动用55个账户展开股权争夺战,并于2020年9月17日成功跻身该公司大股东之列,毛某受聘担任总经理 [3] - 2020年底“企鹅”股票连续跌停,为维系股价,二人在多地组建操盘团队,利用资金与持股优势进行大量集中交易 [3] - 二人曾因违规增持分别被处以1500万元罚款,并提前销毁大量交易证据企图抹去犯罪痕迹 [4] 犯罪手法与资金运作 - 操纵股价需要天量资金,毛某和姚某自有资金不足 [6] - 毛某找到未取得证券融资融券业务资质的上海J公司和浙江T公司实控人李某、蒋某某 [6] - 设计“灰色”资金通道:利用FOF基金产品投资至毛某、姚某实际控制的私募基金产品,名义为合规投资,实质为场外配资,资金高达4.6亿元 [6] - FOF基金层层嵌套的结构使资金最终流向模糊,为操纵市场行为提供了掩护 [6] 案件侦办与司法判决 - 办案团队确立“全方位实质审查、全流程追赃挽损”的侦办思路,核心任务是“穿透” [8] - 穿透复杂金融产品结构:引入AI模型工具处理几十个G的电子数据,通过多重交叉验证定位配资资金来源与去向 [9] - 穿透反侦查措施:对毛某团伙设立的多个流动操盘点进行全流程“地毯式”审查,穿透产品层、交易层和资金层 [9] - 穿透形式合法直达实质违法:围绕资金流向开展“穿透式审查”,查清关联账户间资金交叉,证明其本质为非法证券融资业务 [10] - 办案团队形成20万字阅卷笔录、3万字金融知识摘要和15万字审查报告 [10] - 2024年9月20日一审判决,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毛某、姚某、白某某有期徒刑七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10] - 同年11月5日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李某、蒋某某等配资方人员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10] - 毛某、姚某上诉后,今年4月24日上海市高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10] 行业影响与专家观点 - 专业资质非“免罪金牌”,复杂金融工具可成为犯罪掩体 [11] - 投资者须穿透“高收益”表象,核查底层资产与风控机制 [11] - 金融从业者需强化合规培训,明确“专业优势≠犯罪掩护” [11] - 任何试图挑战法律权威、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 [11] - 投资者应增强风险意识,仔细审查私募机构合规性和信誉度,不盲目追求高收益 [11]
“30亿元私募跑路”背后细节曝光,嫌疑人曾叫嚣“有本事就定我的罪”
华夏时报· 2025-10-03 10:18
案件核心概述 - 最高检披露杭州“30亿元量化私募跑路”事件核心案情,涉案主体为磐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毛某与姚某 [2] - 毛某与姚某利用FOF基金、私募基金实施操纵证券市场犯罪,涉案金额高达数十亿元 [2] - 两名主犯自恃犯罪手法专业隐蔽,到案后拒不交代犯罪事实,但检察机关通过穿透复杂金融布局将其定罪 [2] 涉案主体与背景 - 涉案公司为磐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实控人为毛某(法律专业背景)和姚某(海归金融精英) [3] - 二人早在2017年盯上一只代号“企鹅”的股票,动用磐某基金账户、私募产品账户、个人账户等共计55个账户进行股权争夺 [3] - 2020年9月17日,二人成功跻身“企鹅”公司大股东之列,毛某受聘担任该公司总经理 [3] - 二人曾因违规增持分别被处以1500万元罚款,并提前销毁大量交易证据企图抹去犯罪痕迹 [4] 操纵市场手法 - 2020年底“企鹅”股票连续跌停,为维系股价,毛、姚二人在沈阳、大连、上海、杭州多地组建操盘团队 [3] - 操盘团队由白某某具体对接,利用资金与持股优势,通过大量集中交易等手段强行扭转股价走势 [3] - 操纵股价需要天量资金,毛某和姚某的自有资金不足,因此寻求场外配资 [5] 资金链条与FOF隐身术 - 毛某找到上海J公司和浙江T公司进行配资,两家公司实控人李某、蒋某某在未取得证券融资融券业务资质的情况下与毛某合作 [5] - 资金通道设计为利用FOF基金产品投资至毛某、姚某实际控制的私募基金产品,名义上是合规投资,实质是场外配资 [5] - 该笔配资资金高达4.6亿元,配资方通过另外收取利息的方式牟取暴利 [5] - FOF基金层层嵌套的结构使得资金最终流向模糊,为操纵市场行为提供了掩护 [5] 案件侦办与判决 - 办案团队确立“全方位实质审查、全流程追赃挽损”的侦办思路,核心任务是“穿透” [6] - 穿透复杂的金融产品结构:引入AI模型工具处理几十个G的电子数据,定位每一笔配资资金的来源与去向 [6] - 穿透反侦查措施:毛某团伙设立多个流动操盘点,采用指令单向联系和“无痕式流动交易”,办案团队进行了全流程“地毯式”审查 [6] - 穿透形式的合法直达实质的违法:通过“穿透式审查”查清资金交叉,证明配资本质是非法证券融资业务,操盘目的是拉抬股价 [7] - 办案团队形成20万字的阅卷笔录、3万字的金融知识摘要和15万字的审查报告 [7] - 2024年9月20日一审判决: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毛某、姚某、白某某有期徒刑七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7] - 同年11月5日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李某、蒋某某等配资方人员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7] - 毛某、姚某上诉后,今年4月24日上海市高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7]
“杭州30亿私募跑路”细节公布!销毁证据还叫嚣“有本事就定我的罪”
凤凰网财经· 2025-09-30 20:13
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 - 磐京投资实控人毛某、姚某等人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250万元至150万元不等[1][3] - 案件涉及利用FOF基金、私募基金进行场外配资并操纵一只代号"企鹅"的股票,操纵期间为2017年11月至2019年7月[2] - 主犯毛某、姚某曾因违规增持被监管部门处罚1500万元,且在证监会查处时销毁证据并拒不认罪[2][3] 操纵市场手法细节 - 操纵团队利用控制的55个账户交易"企鹅"股票,包括基金账户、私募产品账户和个人账户[2] - 为维持股价,毛某、姚某在多地组建操盘交易团队,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进行大量集中交易[2] - 通过上海J公司和浙江T公司以FOF基金产品投资至其控制的私募基金产品的方式进行场外配资,金额达4.6亿元[3] 行业黑灰产业链模式 - 案件暴露出以FOF基金、私募基金形式提供资金的配资团伙、操纵团伙及操盘团队的黑灰产业链[4] - 存在"伪FOF"配资模式,例如资金需求方将1000万元转给金主,金主再以FOF形式投资1亿元到其设立的私募基金,实现1:9的配资杠杆[4] - 配资团伙采取与证券公司融资业务同质的风控措施保证资金安全,属于非法经营证券融资业务[4] 案件波及范围与影响 - "杭州30亿量化私募跑路"事件涉及百亿私募FOF机构华软新动力,传闻称其投资通过汇盛投资、瑜瑶投资等多层嵌套,最终底层资产被转移[6] - 包括横店东磁、英洛华等多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涉及相关产品,存在数以亿计资金的兑付风险[6] - 证监会立案调查杭州瑜瑶、深圳汇盛等私募机构,指出存在多层嵌套投资、虚假宣传、报送虚假信息等情形[7][9] 监管应对与行业趋势 - 监管部门升级"扶优限劣"政策,例如托管方根据新规从2023年8月1日起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嵌套层级进行监督[5] - 深圳证监局通报有私募为虚增管理规模,旗下产品嵌套层级高达十层,并将持续加强监管检查力度[5] - 行业趋势显示伪私募、乱私募将加速出清,引导行业从量的增长迈向质的发展[5]
“杭州30亿私募跑路”细节公布,销毁证据还叫嚣“有本事就定我的罪”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30 14:14
两年前震惊市场的"杭州30亿量化私募"跑路事件,相关细节近日曝光。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称,杭州"30亿元量化私募跑路"涉事人——磐京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简称"磐京投资")的实控人毛某和姚某,利用FOF基金、私募基金操纵证券 市场,甚至在被控制后自恃手法隐蔽复杂,拒不交代任何犯罪事实。 最终,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全方位实质审查、全流程追赃挽损,侦破了这场资本迷局,以操纵证券市场 罪分别判处毛某、姚某、白某某有期徒刑七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 在证监会查处时 叫嚣"有本事就定我的罪"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信息,磐京投资董事长、实控人毛某系知名高校法律专业高材生,另一名实控人 姚某则系海归金融精英,通过其母亲代持磐某基金股份。 2017年11月至2019年7月,毛某、姚某盯上了一只代号"企鹅"的股票,并通过控制的磐京投资旗下基金 账户、私募产品账户、个人账户等共计55个账户交易这只股票。直至2020年9月17日,磐京投资及其一 致行动人成为"企鹅"公司的大股东之一,毛某受聘担任该公司总经理。 然而,2020年底,毛某发现"企鹅"股票连续跌停。为维持股价,毛某、姚某分别在沈阳、大连、上海 ...
“杭州30亿私募跑路”细节公布!销毁证据还叫嚣“有本事就定我的罪”,名校法律高材生毛某和海归金融精英姚某等被判刑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30 12:50
案件核心与判决 - 磐京投资实控人毛某、姚某及白某某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250万元至150万元不等 [1][3] - 案件涉及利用FOF基金、私募基金进行场外配资并操纵一只代号为“企鹅”的股票 [1][2] - 主犯毛某等人曾因违规增持被监管部门处罚1500万元,并在证监会查处时销毁证据、拒不认罪 [2][3] 操纵市场手法 - 毛某、姚某在2017年11月至2019年7月期间,通过控制的55个账户交易“企鹅”股票,并于2020年9月成为该公司大股东 [2] - 为维持股价,他们在沈阳、大连、上海、杭州等地组建操盘团队,利用资金和持股优势进行大量集中交易 [2] - 通过上海J公司和浙江T公司,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进行场外配资4.6亿元 [3] 行业黑灰产业链 - 案件揭示一条包含配资团伙、操纵团伙、中层指挥及实际操盘团队的黑灰产业链 [4] - 配资团伙采取与证券公司融资业务同质的风控措施向操盘团伙提供资金,属于非法经营证券融资业务 [4] - 存在“伪FOF”模式,例如资金需求方以1000万元通过金主以FOF形式投资1亿元到私募基金,实现9000万元配资 [4] 监管动态与行业影响 - 监管部门加强管理,例如去年托管方发布新规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嵌套层级进行监督,深圳证监局今年5月通报有私募产品嵌套层级高达十层 [5] - 行业从量的增长迈向质的发展,伪私募、乱私募加速出清 [5] - “杭州30亿量化私募跑路”事件涉及华软新动力等机构,多家上市公司如横店东磁、英洛华公告涉及相关产品,存在兑付风险 [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