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印花税优惠政策
icon
搜索文档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税收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30 09:05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 -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在2024年1月1日后,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转移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时,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1][2] - 享受该税收优惠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在农业农村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取得以字母"N"开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3] - 该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4年第3号) [4]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契税政策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2017年1月1日起,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可免征契税 [5] - 该政策的享受条件为经股份合作制改革后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 [5] - 政策依据包括《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5号)第一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29号)第四条 [5]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税收政策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代行其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自2017年1月1日起因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6] - 上述主体因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6] - 该政策的享受条件为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7] - 政策依据包括《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5号)第二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29号)第四条 [8] 税务登记与资料留存规定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11][12] - 已实行"多证合一"登记模式的纳税人,应在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到税务机关进行登记信息确认 [12] - 设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时,相关资料由总机构统一归集并留存备查 [14][15] - 可独立享受优惠事项的分支机构,应自行归集并留存备查资料,并在年度汇算清缴后将资料清单送总机构汇总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