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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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税收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30 09:05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支持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暂不征收 土地增值税 享受主体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 优惠内容 2024年1月1日起,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享受条件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规定在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被赋予以字母"N"开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并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登记证》。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4年第3号) 来源 | 河北税务 责任编辑 | 王威 张那 刘天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免征契税 支持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股份合作制改革 免征契税 享受主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优惠内容 自2017年1月1日起,对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享受条件 经股份合作制改革后,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 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