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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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
证券日报· 2025-09-03 07:13
税收政策调整 - 对承接主体运用国有股权和现金收益投资过程中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收入以及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1] - 将转让划转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投资取得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2] - 承接主体转让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免征印花税 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及运用现金收益买卖证券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先征后返 [2] 政策执行安排 - 税收政策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此前已缴纳的符合规定的税款可予以退还 [1] - 承接主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及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或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专户管理公司 [1] 政策背景与目标 -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的重要举措 [1] - 2024年3月三部门联合印发《办法》对国有股权运作管理和现金收益投资运营作出明确规定 [2] - 拓宽现金收益投资范围有利于实现保值增值 增强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和社会保障制度信心 [2]
财政部、税务总局,重磅发布!4项免税政策释放社保基金红利
证券时报· 2025-09-02 20:52
三是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免征承接主体应缴纳的印花税。 四是对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以及运用现金收益买卖证券应缴纳的证券交易印花税, 实行先征后返。 《通知》所提承接主体,按照《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 事会以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负责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划转国有股权的国有独资 公司或受托对划转国有股权实行专户管理的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等。 财政部、税务总局最新发布。 9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税收政策的通知》 (下称《通知》),明确4项免税举措,以支持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4项免 税举措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通知》发布前已缴税款,符合条件的可予以退回。 受访专家认为,多项免税直接提升了承接主体的净收益空间。未来,社保基金有望成为资本市场长期机 构投资者的"压舱石",推动市场从"短期博弈"向"长期价值"转型。 4项免税举措提升承接主体净收益空间 为支持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通知》明确4项免税举措: 一是对承接主体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