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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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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 支持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
人民网· 2025-09-03 08:50
《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通知》发布前已缴纳的税款,符合该《通知》规定的,可予以 退还。 据了解,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基础上,采取的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的重要举措。 据财政部网站9月2日消息,为支持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通知》明确,对承接主体在运用划转的国有股权和现金收益投资过程中,贷款服务取得 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2024年3月份,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划转充实社保 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国有股权运作管理、现金收益 的投资运营等作了明确规定。 《通知》所称承接主体是指《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7〕49号)规定的负责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的主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 会以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支持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
证券日报· 2025-09-03 07:13
税收政策调整 - 对承接主体运用国有股权和现金收益投资过程中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收入以及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1] - 将转让划转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投资取得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2] - 承接主体转让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免征印花税 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及运用现金收益买卖证券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先征后返 [2] 政策执行安排 - 税收政策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此前已缴纳的符合规定的税款可予以退还 [1] - 承接主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及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或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专户管理公司 [1] 政策背景与目标 -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的重要举措 [1] - 2024年3月三部门联合印发《办法》对国有股权运作管理和现金收益投资运营作出明确规定 [2] - 拓宽现金收益投资范围有利于实现保值增值 增强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和社会保障制度信心 [2]
我国已划转万亿国资充实社保基金,免征3项税收
第一财经· 2025-09-02 23:49
2025.09. 02 本文字数:1639,阅读时长大约3分钟 作者 | 第一财经 陈益刊 为缓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增进民生福祉,中国已经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并给出重磅税收优惠政策。 9月2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开《关于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税收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为支持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 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给出了相关收入实际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及证券交易印花税)优惠政策,且这一优惠政策执行日期追溯至 2024年4月1日,此前已缴纳税款可退还。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执行院长田志伟告诉第一财经,国务院划转部分国有企业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保障广大人民的基本权利与生活水平, 是利国利民的重要举措。在国有资产的划转与经营过程中,如果仍然按照原有的税法规定严格执行,则不仅会导致划转过程中产生额外的税收负担,降低 广大劳动人民从其中获得的收益,而且还会影响到社保基金的运作效率。因此,此次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事实上是以税收收入为代价充分保障了广 大劳动人民的权利。 近些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加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不断加大。国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