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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6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06 20:19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Ropeok Technology Group Co.,Ltd. [2] - 公司注册地址为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三期凤岐路188号-101室 [2] - 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83万股,并于2021年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543.8042万元 [6] - 公司系由罗普特(厦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38,000,000股 [5]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可设副董事长1名 [48] - 董事会行使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等 [48][50] - 公司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变更需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3] - 公司设立党组织,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4] 股东与股东会 - 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23]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包括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等事项 [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26] - 股东享有表决权、利润分配权、知情权等权利,同时承担遵守章程、不得抽逃出资等义务 [11][15]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6][20] -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存在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除外 [7] - 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9] 经营与业务 - 公司经营宗旨为"让人工智能赋能行业发展,科技创造美好未来" [14] - 经营范围包括软件开发、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电子设备制造等 [15] - 公司重大交易(如涉及资产总额50%以上或营业收入50%以上等)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2]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9]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且相关股东需回避表决 [19]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55] - 董事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应回避表决,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时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55] - 董事会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以上,内容包括会议议程、董事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 [5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