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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5 00:47
文章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以规范选聘续聘改聘行为并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2] 总则 - 公司选聘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 [2] -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2]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或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审核 [2]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条件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2] - 会计师事务所需有固定工作场所健全组织机构和完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2] - 会计师事务所需熟悉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政策并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和职业道德信誉 [2] - 会计师事务所需有规范业务质量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和健全内部基础管理制度 [2] - 会计师事务所需有完成审计任务的注册会计师并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3] - 审计委员会需制定选聘政策流程提议启动选聘审议选聘文件提出拟选聘建议监督评估审计工作并定期提交履职报告 [3] - 公司需对资产负债表日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或同一年多次变更等情形保持高度谨慎 [4] - 公司选聘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并通过官网发布选聘文件 [4]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资质条件审计部初步审查审计委员会资质审查董事会审核股东会表决和签订业务约定书 [5] - 选聘评价标准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资源配备信息安全和风险承担能力 [5] - 公司需对每个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 [6]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计算以所有会计师事务所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按公式(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权重分值 [6] - 聘任期内可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业务规模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 [7]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 [7]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积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审计业务 [7]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 [7]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 公司应当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包括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审计人员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年度报告披露不再具备资质能力或要求终止审计业务 [9] - 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情形时审计委员会应参照选聘程序履行尽职调查后在股东会召开前委任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填补空缺 [9] - 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9] - 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0]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任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对改聘理由充分性判断后发表审核意见 [10]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出股东会会议通知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可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 [10] - 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在公告中详细披露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上年度审计意见改聘原因与前后任沟通情况等 [10]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要求终止审计业务时审计委员会应详细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做出书面报告后履行改聘程序 [10] 监督及处罚 -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10]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制度造成严重后果时应报告董事会并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经股东会决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造成损失由直接负责人承担或给予经济处罚处分 [11]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将审计项目分包转包审计报告不符合要求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情节严重的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 [11]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1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