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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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元绿能: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
证券之星· 2025-09-06 00:34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为规范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行为 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 保证财务信息真实性和连续性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适用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及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1]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基本规定 -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相关咨询服务 聘期一年 可续聘 [2]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由股东会最终决定 [2] - 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审计意见或出具报告 [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条件 -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主体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2] - 需拥有固定工作场所、健全组织机构和完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 [2] - 需熟悉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政策 拥有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2] - 需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近3年未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审计项目被立案调查 [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负责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监督其审计工作 [3] - 具体职责包括制定选聘政策流程、提议启动选聘、审议选聘文件、提出拟聘建议、监督评估审计工作、提交年度履职评估报告等 [3][4] -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选聘相关事项 [4] 选聘程序与方式 - 选聘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选聘或其他能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方式 [4] - 一般程序包括财务部门前期准备、审计委员会审议选聘文件、财务部门执行选聘、审计委员会审议拟聘机构、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签订业务约定书等步骤 [4] - 审计委员会可通过审阅执业质量资料、查询公开信息或向监管部门查询等方式调查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和诚信情况 [5] 评价标准与权重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等 [5] - 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不低于40% 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不高于15% [5]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计算公式为(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权重分值 [5] 审计费用调整与披露 - 聘任期内可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业务规模及复杂程度变化等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 [6][7]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时 需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及原因 [7] 续聘与改聘规定 - 审计委员会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工作后需对其执业质量进行全面客观评价 [7] - 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时可提议续聘 不再开展选聘工作 续聘提议需经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7] - 评价形成否定性意见时应提议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7] 审计人员轮换要求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 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审计业务 [7] - 因工作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合并计算 [7]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7] - 变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后需发出股东会会议通知并书面通知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股东会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8] -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时需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8] 变更审核与披露要求 - 审计委员会审核变更议案时应向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了解情况 并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做出合理评价 [8] -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需披露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原因、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等 [8] - 除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按期披露年度报告或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终止审计业务等情况外 不得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8] 信息披露与档案管理 - 年度报告中需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 [10] - 每年需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10] - 选聘、应聘、评审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需妥善归档保存 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 [11] 监督与处罚机制 - 审计委员会对选聘过程进行监督 发现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需报告董事会 由董事会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 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10]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未按时提交审计报告、串通虚假应聘、分包转包审计项目、审计报告存在明显质量问题、违反保密规定或其他不能胜任情形且情节严重的 经股东会决议不再聘用 [1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13]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与上述文件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13]
奇精机械: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9-05 21:13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以规范选聘行为 维护股东利益并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1] - 制度明确选聘程序 质量要求 监督机制及改聘条件 确保审计工作独立性和专业性 [1][2][3][4][5][6][7][8][9][10][11][12][1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分工 - 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选聘政策 监督选聘过程并提出拟聘建议 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3] - 财务部门与审计部协助开展选聘工作 包括资料收集 合同签订及日常管理 [4]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选聘相关信息披露 包括审计费用 服务年限及改聘原因等 [5]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 并有固定场所和完善内控制度 [2] - 需为3家以上上市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 且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受刑事或行政处罚 [2] - 质量管理水平在选聘评价中分值权重不低于40% 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 [7] 选聘程序与方式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及单一选聘 需保障公平公正 [5][6] - 公开选聘需通过官网发布文件 参与会计师事务所数量不得低于拟选聘数量的3倍 [6] - 选聘流程由审计委员会启动 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聘期一年 [8][9] 审计费用与续聘规定 - 审计费用可根据物价指数 业务规模等因素调整 下降20%以上需披露原因 [10] - 续聘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 经审批可延长至10年 [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需轮换 重大资产重组前后服务年限合并计算 [10][11] 改聘条件与程序 - 改聘情形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无故拖延审计 丧失资质 主动终止合作或审计委员会否定评价 [11] - 定期报告审计期间除特定情形外不得改聘 改聘需在前任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调查后决策 [12] - 改聘需在年度第四季度前完成 股东会表决时会计师事务所可陈述意见 [13] 监督与处罚机制 - 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串通投标 拖延审计或分包转包行为时 公司可终止合作并追责 [14][16] - 公司人员违规选聘或收受利益将受纪律处分 调岗 赔偿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16][17] - 选聘文件需保存至少10年 处罚情况需按监管要求报告 [18][20]
双林股份: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
证券之星· 2025-09-05 20:19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 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 维护股东利益 [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包括聘任 续聘和改聘 需对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1]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由股东会最终决定 [1]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或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审核 [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1] - 需拥有固定工作场所 健全组织机构 完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1] - 需熟悉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政策 拥有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1] - 需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并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并监督审计开展 包括制定选聘政策 提议启动选聘 审议选聘文件等 [2]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单一选聘或其他能充分了解胜任能力的方式 [2][3] - 采用公开选聘方式时需通过官网等渠道发布选聘文件 包含选聘基本信息 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 [4] - 为保持审计连续性 对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续聘可不采用公开选聘方式 [4]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资质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提交资料 审计委员会评价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4][5]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通过后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聘期为1年 [5] 选聘评价标准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 资质条件 执业记录 质量管理水平 工作方案等 [5] - 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不低于40% 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不高于15% [5] - 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 连续5年不得参与审计业务 [5] 信息安全与审计费用调整 - 公司需加强信息安全意识 在选聘时审查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 [6] - 选聘合同中需设置单独条款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 [6] - 审计费用可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 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业务规模等因素合理调整 [6]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金额 定价原则和变化原因 [6]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 需改聘的情况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 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按期披露等 [6][7] - 年报审计期间发生需改聘情形时 审计委员会应立即启动改聘程序 [7]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8] - 解聘或改聘时需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可在股东会陈述意见 [8] 监督及处罚 - 审计委员会需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 [10] - 需高度关注的情况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连续两年改聘等 [10]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未按规定备案 串标或围标 分包转包审计项目等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经股东会决议不再聘任 [10] - 选聘存在违反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需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10]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 公司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 [11] - 每年需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11]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需披露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上年度审计意见 变更原因等 [11] - 选聘 应聘 评审 受聘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需妥善归档保存 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 [11]
英利汽车: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9-05 16:10
股东大会安排 - 公司将于2025年9月15日14:0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为长春高新区卓越大街237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9:15-15:00 [4][5] - 现场会议议程包括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出席情况、宣读会议须知、选举计票人/监票人、宣读议案、股东问答、现场投票、休会统计结果、宣布表决结果、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签署会议决议及记录、宣布会议结束 [7] - 股东需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办理签到手续,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入场 [1] - 股东发言需提前向会务组登记,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每位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主题需与会议议题相关,发言总时间原则上控制在30分钟内 [2] - 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股东需在表决票中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或字迹无法辨认的票均视为弃权,会议禁止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 [3] - 公司不向参会股东发放礼品或不负责住宿安排,股东参会费用需自行承担,会议决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3][4] 公司章程及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原监事会职权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修订依据包括2024年7月1日生效的新《公司法》、证监会配套制度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5] - 《公司章程》修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监事会议事规则》即行废止,监事会停止履职,监事自动解任,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的规定不再适用 [5] - 公司已就取消监事会事宜知会现任监事,并对监事任职期间的贡献表示感谢 [6] - 公司同步修订、新增及废止部分管理制度,包括《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防范资金占用制度》《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累积投票实施制度》《分红管理制度》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修订依据涵盖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 [7][8][17][31][37][41][45][52] 董事会议事规则 - 董事会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临时会议需由提议人提交书面提议,内容包括提议人姓名、理由、时间、地点、方式、具体提案及联系方式 [9]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行职责,委托书需明确授权范围及表决意见 [11] - 表决采用同意、反对或弃权形式,未选择或多选视为弃权,会议可全程录音,会议档案包括通知、签到簿、授权委托书、录音、表决票、会议记录等,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为十年 [13][16] - 提案未获通过且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一个月内不得再审相同议案,会议主持人可因提案不明确、材料不充分或半数董事同意等情形暂缓表决 [15] 股东权益保障措施 - 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及表决权,但不得扰乱会议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权益,主持人有权拒绝回答可能泄露商业秘密或损害共同利益的问题 [2] - 股东大会由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记录需记载时间、地点、议程、出席人员、审议经过、表决结果、质询内容等,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3][20] - 公司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投票权数按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计算,股东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确保独立董事占比 [42][43] - 分红政策强调连续性及稳定性,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利润分配需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审计委员会对执行情况监督并发表意见 [45][50] 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 - 公司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明确禁止代垫费用、无偿拆借、委托贷款、无真实交易背景商业承兑汇票等行为 [22][24]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占用(逾期不还)及非经营性占用(代垫工资、代偿债务等),公司需每季度检查资金往来情况,注册会计师需对资金占用进行专项审计 [22][25] - 公司设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发现资金占用需在2日内报告董事长,董事会需审议清偿期限、股份冻结及责任人处分,必要时提起诉讼 [27][28] - 关联交易需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法规要求,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核并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报告 [37][39]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固定场所、健全内控、良好执业记录及近三年无刑事处罚等条件,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 [53] - 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选聘程序由审计委员会主导,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4][56]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在信息披露中说明原因,续聘时可不再公开选聘,由审计委员会评估后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57]
胜科纳米: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9-05 00:06
会议基本信息 - 会议名称为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1] - 证券代码为688757 证券简称为胜科纳米 [1]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4]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15:00 [5] 股东会议程安排 - 会议议程包括参会人员签到、审议议案、股东发言提问、投票表决及宣布结果等环节 [7] - 股东发言需提前一天登记 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 每位股东发言不超过2次 [3] - 现场表决票需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 未填、错填或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弃权 [4]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2025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368,640.19元 [6]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9,904,456.16元 [6] -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6] - 以总股本403,311,486股计算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0,165,574.30元 [6] - 现金分红占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比例为60.43% [6] 公司治理制度 - 新增《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8]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要求 [8] -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9]
星宸科技: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
证券之星· 2025-09-04 19:14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为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 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并维护股东利益 依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包括续聘和改聘 涵盖财务会计报告审计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1] - 选聘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后 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主体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熟悉财务会计法律法规 拥有固定场所 健全组织机构及内部管理制度 [1] - 需具备完成审计任务的人力资源 良好社会声誉和执业记录 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未因证券期货违法受行政处罚 [1] - 必须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 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选聘政策 启动选聘 审议文件 确定评分标准 提出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建议 并监督评估审计工作 [2]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等 需通过官网发布选聘文件 包含基本信息 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 确保公平公正并公示结果 [2]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启动工作 部门准备资料 会计师事务所提交材料 资质审查 董事会审核 股东会批准及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文件保存期限至少10年 [3][4] 选聘评价要素与特殊情形 - 评价要素涵盖审计费用报价 资质条件 执业记录 质量管理水平等 其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 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 [5] - 原则上不设置最高限价 确需设置需在文件中说明依据和合理性 [5] - 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需轮换 不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期限合并计算 [5] - 审计委员会需高度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连续两年变更 同一年多次变更 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审计项目被调查 审计团队转入其他所 审计费用较大变动或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未轮换合伙人等情形 [4]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 改聘情形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重大缺陷 未及时备案报告 无故拖延审计影响披露 分包转包审计项目 未履行诚信保密义务 违规买卖股票或利用内幕信息 不再具备资质 要求终止审计业务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5][6] - 除执业质量重大缺陷 无故拖延审计或要求终止业务外 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 [6] - 审计委员会需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调查并发表意见 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可在股东会陈述意见 [6]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时 审计委员会需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履行改聘程序 [6]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拟聘所基本情况 变更说明及履行程序 并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 [6] 监督及处罚机制 - 审计委员会负责对选聘及审计工作进展监督检查 [6] - 选聘违反制度造成严重后果时 董事会可对责任人通报批评或给予经济处罚及纪律处分 [7]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未及时备案报告 串通虚假应聘 分包转包审计项目 审计报告质量明显问题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时 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财务审计工作 [7]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 [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经股东会审议后生效 修改亦同 [8]
甬金股份: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9-02 00:1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公司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行为制定本制度 旨在维护股东利益和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规定 包括续聘和改聘行为 [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且提交董事会前需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良好执业质量记录 [1] - 具体条件包括独立主体资格 固定工作场所 健全组织机构 完善内控制度 [1] - 需熟悉财务会计法律法规 拥有合格注册会计师团队 并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1]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并监督审计开展 其职责包括制定选聘政策 提议启动选聘 审议选聘文件等 [2] - 选聘可采用公开选聘 邀请选聘或单一选聘三种方式 [2] - 基本程序包括资质条件提出 资料报送审查 资质审查 董事会审核 股东会批准及签约六个步骤 [3] - 审计委员会可通过查阅执业资料 向监管部门查询等方式调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 [4] - 选聘 应聘 评审等文件需妥善归档保存 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 [4]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 改聘时审计委员会需约见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调查执业质量并发表审核意见 [5] - 改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5] - 董事会审议后需通知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参加股东会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在股东会陈述意见 [5] - 除执业质量重大缺陷 审计资源不足或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等特殊情况外 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 [5] - 改聘需在公告中详细披露原因 被解聘方陈述意见 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报告类型等重要信息 [6]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服务时 审计委员会需调查原因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 [6]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 [6] 监督及处罚机制 - 审计委员会需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选聘程序合规性 审计业务约定书履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6] - 发现违规选聘时 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 股东会可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情节严重可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7]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分包转包审计项目或审计报告质量重大问题且情节严重时 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 [8] 制度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出现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 [9]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9]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修改时亦同 [9]
德明利: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
证券之星· 2025-09-02 00:18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以规范选聘续聘改聘行为 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并维护股东利益 制度涵盖选聘程序 执业质量要求 监督机制及改聘规定 确保选聘过程公平公正 [1][2][4] 总则 - 制度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及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适用于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 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聘请 [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固定场所 健全组织机构 完善内控制度 并为3家以上上市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 具备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能力 [2] - 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良好职业道德和信誉 拥有足够人力资源确保审计质量 并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 [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程序 - 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选聘政策流程 监督评估审计工作 并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 [2][4]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等 需通过官网发布选聘文件 包含基本信息 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 确保充足响应时间且不设置不合理条件 [4]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启动 资料审查 资质审议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签约 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 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 [4][5]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审计委员会需约见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调查执业质量 对改聘理由充分性判断后发表审核意见 除执业质量重大缺陷或审计无法保障等情况外 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 [9] - 改聘需在董事会决议后详细披露原因 审计委员会意见及审计意见等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服务时 审计委员会需调查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 [9][10] 监督及处罚 - 审计委员会需监督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 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时 董事会可对责任人批评或经济处罚 情节严重的可不再选聘 [10]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分包转包 审计报告质量明显问题或未按时出具报告等行为且情节严重时 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 [10] 信息披露 - 公司需在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 并每年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 [12] 附则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12]
登云股份: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9-01 20:1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公司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制定本制度 依据包括公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1][2] - 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程序并披露信息 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可参照执行 [2] - 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由股东会最终决定 不得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2] - 持股5%以上股东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或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审核职责 [2]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2] - 需拥有固定工作场所 健全组织机构 完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2] - 需熟悉国家财务会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 - 需拥有能完成审计任务并确保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2] - 需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近三年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2] - 需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程序 -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选聘议案 并承担制定政策 提议启动 审查资格 监督选聘过程 提出拟选聘建议及审计费用 监督评估审计工作 提交履职评估报告等职责 [3]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 公开选聘 邀请选聘或单一选聘 以及其他能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方式 [3][4] - 采用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时 需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 包含选聘基本信息 评价要素及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 [4] - 需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准备应聘材料 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应聘者 不得为个别所量身定制条件 选聘结果需及时公示 包括拟选聘所和审计费用 [4] - 需细化评价标准 对应聘文件进行评价 记录并保存评价意见 评价要素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 资质条件 执业记录 质量管理水平 工作方案 资源配备 信息安全管理及风险承担能力等 [4] - 需对每个有效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 汇总各要素得分 其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 [4] - 公司和受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妥善保存选聘 应聘 评审 受聘文件及相关决策资料 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 [5] - 审计委员会需通过审阅执业质量资料 查阅公开信息或向监管等部门查询方式调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及诚信情况 必要时要求拟聘所现场陈述 [5] - 审计委员会需基于调查形成是否聘请的书面审核意见 同意聘请的需将调查资料和审核意见作为提案附件提交董事会审议 认为不符合要求的需说明原因 董事会不再审议提案 [5] - 若会计师事务所不符合执业质量要求 审计委员会应否定提案 [5] - 存在多个聘请提案时 审计委员会需分别调查各所执业质量及诚信情况 若有1个以上符合要求 需形成比较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6] - 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的选聘议案进行审议 通过后按公司章程及制度程序提交股东会审议 [6] - 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审议董事会提交的选聘议案 审议通过后公司与相关所签订业务约定书 聘期一年 可续聘 [6] - 审计委员会需在审计工作完成后及时对会计师工作及执业质量进行评价 评价意见提交年度股东会并披露 当年股东会拟续聘的 可以评价意见替代调查意见 不再执行调查和审核程序 [6] -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一定期限需轮换 工作变动在不同所提供服务的期限合并计算 重大资产重组或子公司分拆上市时未变更的 前后服务期限合并计算 [7] - 评价审计费用报价时 需将所有符合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报价的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价 按公式计算得分 公式为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 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 ×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 [8] - 选聘原则上不得设置最高限价 确需设置的需在选聘文件中说明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8] - 聘任期内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可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 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变化 以及业务规模 业务复杂程度变化等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 [8]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 含20% 的 公司需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本期审计费用金额 定价原则 变化情况和变化原因 [8]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特别规定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 应约见前任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对拟聘请所执业质量认真调查 对双方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 并对改聘理由充分性做出判断后发表审核意见 [8] - 董事会审议改聘议案时 独立董事需明确发表意见 [9]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 发出股东会会议通知 并书面通知前任和拟聘请所参会 前任所可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 董事会需为前任所陈述提供便利 [9] - 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需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详细披露解聘原因 被解聘所陈述意见 如有 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最近一期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意见类型 公司是否与所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情况及具体内容 审计委员会对拟聘请所执业质量的调查情况及审核意见 拟聘请所近3年受行政处罚情况 以及前后任所的业务收费情况等 [9]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要求终止审计业务的 审计委员会需向该所详细了解原因 并向董事会作出书面报告 公司按规定履行改聘程序 [9]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 需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会计师事务所 [9]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 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9] 监督及处罚 - 审计委员会需对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 包括财务审计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 选聘标准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和证券监管部门规定 审计业务约定书履行情况 以及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10] - 违反选聘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按以下规定处理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解聘所造成的违约经济损失由相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 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10] - 承担审计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有严重违规行为的 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财务审计工作 违规行为包括未按规定向审计委员会备案和报告财务审计资料 与其他审计单位串通虚假应聘 将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 审计报告不符合要求存在明显质量问题 未按规定时间提供审计报告 以及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11][13] - 注册会计师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 弄虚作假出具不实或虚假内容审计报告的 由审计委员会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12]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 以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 [13]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改时亦同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13]
永艺股份: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9-01 18:1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为规范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制定本制度 旨在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并维护股东利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等法律法规 [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由股东会最终决定 [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1] - 需拥有固定工作场所、健全组织机构及完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1] - 必须熟悉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且拥有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团队 [1] 选聘程序与方式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单一选聘 以保障选聘公平公正 [2] - 竞争性谈判需邀请两家以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商谈和竞争性报价 [2] - 公开选聘需通过公开渠道发布包含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的选聘文件 [2] 评价标准与权重 - 评价要素涵盖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及质量管理水平等 [3] - 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不低于40% 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 [3] - 审计委员会需根据评价标准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客观评价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 [3][4] 审计费用调整与改聘条件 - 审计费用可根据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及业务规模变化合理调整 [5]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时需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变化原因 [5] - 改聘条件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或无法保障年报按期披露等情形 [5] 解聘与文件管理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需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并允许其在股东会陈述意见 [6] - 选聘相关文件需保存至少10年 且需加强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 [6][7] -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需合并计算 [6][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选聘政策、监督选聘过程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8] - 需定期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履行报告 [8] - 对频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费用大幅变动等情形保持高度关注 [8] 信息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需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及审计项目合伙人信息 [8][9] - 每年需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报告 [9]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需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及与前后任沟通情况 [9] 制度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执行 [10][1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且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