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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冶集团: 株冶集团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8-12 18:16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为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ZHUZHOU SMELTER GROUP CO.,LTD [4] - 公司法定住所位于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衡山东路12号 [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72,872,703元 [4]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4] - 公司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616777117P [1] 股份发行与结构 - 公司于2004年8月2日经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000万股,于200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数为307,457,914股,当前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072,872,703股,全部为面额1元的记名式普通股 [6] - 股份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种类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6] - 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6] - 主要发起人包括:株洲冶炼厂(持股49.02%)、湖南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持股19.49%)、株洲全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77%)等8家机构 [6]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增减注册资本等职权 [19][20]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可设副董事长1名,外部董事人数应超过半数 [49] - 设立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3]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等 [4] - 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50] 经营范围与宗旨 - 经营宗旨:以铅锌冶炼及其延伸产品为主业,建设现代化、集团化、国际化综合经营型企业 [4] - 主营业务涵盖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电池制造与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等 [4] - 多元化经营包括工艺美术品制造、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等 [4] 股份管理规范 - 公司可因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情形回购股份,回购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0% [7][8]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总量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12] - 控股股东质押公司股票应当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 [19] - 禁止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员工持股计划除外 [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表决权、质询建议权、股份转让权、查阅公司文件等权利 [14][1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董事、高管提起诉讼 [16][1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要求违规提供担保、不得从事内幕交易 [18] 会议运作机制 - 股东会表决采用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两种方式 [34][35]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38]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54] - 关联股东表决时应当回避,关联交易决议须经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