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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的制度框架
中国经济网· 2026-01-09 14:49
文章核心观点 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联合印发《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旨在解决电商平台在制定、修改和执行平台规则过程中暴露出的随意性、不透明等问题,通过平衡平台自我治理与外部监督、结合程序与实体控制、落实协同治理等原则,构建更完善的平台规则监督管理框架,以保障平台内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健康长久发展[2][3][6] 平台规则现存问题 - 电商平台在制定或修改平台规则时存在一定程度的随意性[1] - 平台在制定规则时存在一定程度的滥用规则制定权现象[1] - 平台在执行规则时存在执行不透明、标准模糊、结果隐蔽等问题[1] - 被处罚商家的申诉保障机制流于形式[1] - 平台经营者通过技术手段强制或诱导用户同意规则,即“暗黑模式”,侵害用户选择权[5] 《办法》的指导原则与特征 - 在平台规则监督上,寻求平台自我治理与外部监督之间的平衡,平台有责任和能力维护空间秩序,但外部监督对确保长久发展至关重要[2] - 在制度设计上,寻求程序控制与实体控制相结合,程序控制确保透明度与救济权利,实体控制明确禁止有违公平公正的规则[3] - 落实协同治理理念,在行政监管同时,引导平台内经营者通过“众议”参与,行业协会等第三方通过沟通协商、合规评审等方式发挥监督功能[3] 《办法》的具体规范亮点 - 强化规则公示与透明度,要求平台设置便利检索功能,以降低用户查阅成本并提升对规则的理解[4] - 完善规则修改征求意见制度,新增要求保存相关意见建议资料,对合理意见需吸收,不采纳需有合理理由,相关档案必须留档备查,保存期限不短于三年[4] - 严格规制“暗黑模式”,禁止平台通过频繁弹窗、诱导误触等技术手段使用户在不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同意规则[5] - 强化规则执行的程序性保障,要求平台采取负面影响措施时必须告知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具体规则规定,以解决执行不透明问题[6] - 要求平台规则公平设置纠纷中各方的举证责任,即使合理减轻一方责任,也需加强对不诚信、滥用权利行为的识别[6]
剑指平台“仅退款”“会员降权” 网络交易平台新规出台
新浪财经· 2026-01-07 16:59
核心观点 - 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 旨在规范平台规则的制定、修改与执行 以维护网络交易秩序并保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 回应了社会对“仅退款”、“平台罚款”、“会员降权”等问题的强烈关切 [1][2] 监管框架与目标 - 《办法》从程序公开、执行公正、突出问题、社会共治四个方面强化对平台企业的责任约束 [1][2] - 监管目标是推动形成平台规则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4] 程序公开与透明度要求 - 平台制定修改规则需履行公示、公开征求意见、设置过渡期、重大事项沟通协商等程序 [1] - 平台规则需持续公示或提供链接 内容需清晰明了 重要内容如收费、争议解决需以显著方式提示 [3] - 制定修改一般性规则需至少提前七日公示 修改重要规则需提前十五日公示 [3] - 平台需在网站或App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 对合理意见应吸收采纳 不采纳需有合理理由 [3] 执行公正与权益保障 - 《办法》明确要求保障申诉权利、建立交易纠纷解决机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以防规则执行随意与滥用 [2] - 明确禁止平台利用规则不合理限制经营者自主经营、收取不合理费用、实施不合理“罚款”、减损会员权益等行为 [2] - 平台对经营者或消费者采取负面管理措施(特别是收取违约金或赔偿金)时 必须充分告知理由和依据并提供申诉渠道 [3] - 会员规则变化时 平台需在消费者续费前充分告知权益变更情况 [3] 聚焦突出问题与具体禁令 - 《办法》直接回应并规范了社会反映强烈的平台“仅退款”、“平台罚款”、“会员降权”等问题 [1][2] - 禁止行为具体包括不合理限制经营、不合理收费、不合理罚款及减损会员权益 [2] 社会共治与监督机制 - 鼓励建立平台发布合规报告、监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开展评议的多元治理机制 [2] - 对于涉及重大利害关系的平台规则 要求通过定期会商、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常态化沟通协商 [3] - 下一步将指导督促平台排查清理信息、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方面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则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