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
搜索文档
【关注】节后复工三举措推动网络市场监管
搜狐财经· 2026-02-26 17:58
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 - 春节假期结束后,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开展节后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旨在规范市场秩序、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并护航复工复产 [1] - 专项行动的核心目标是持续净化网络市场经营环境,切实守护线上消费安全 [1][2] 监管手段与重点领域 - 依托网络交易数据监测监管平台,对辖区网站、网店、平台、公众号、APP等开展节后网络巡查 [2] - 重点监测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美容服务等节后热销品或服务类 [2] - 严格规范商家未按要求展示相关经营许可信息、备案凭证等信息 [2] - 严厉查处虚假、引人误解及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使用医疗用语等违法广告行为 [2] 法规遵循与主体责任 - 紧扣2月1日起实施的《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和《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开展监管工作 [2] - 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进行监督 [2] - 督促相关经营主体严格履行亮照经营、资质核验、商品管控、售后保障等义务 [2] - 推动网络经营市场主体建立健全网络机制管理体系,建立专人负责制与审核制,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规避处理 [2] 聚焦民生领域突出问题 - 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直播带货乱象、“幽灵外卖”、无证经营、夸大功效宣传等民生领域问题 [2] - 加强线上线下联动监管,秉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规范一片”的核心理念 [2]
市场监管总局晒2025年成绩单: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持续优化
金融时报· 2026-02-06 09:04
市场综合监管成效 - 2025年全国新设经营主体2574.5万户,在营活跃企业数量同比增长9.8%,占全部企业的比重提高了4.7个百分点 [1] - 市场监管系统共接收投诉举报2646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3.5亿元,全年共召回消费品823.6万件,统一销毁侵权假冒伪劣商品3683吨 [1] - 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率为2.74%,多批次抽检不合格企业数量同比下降了57% [1] 涉企乱收费治理 - 2025年立案查处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网络平台、行业协会商会以及交通物流等领域违规收费案件5918件,罚没3.47亿元,退还企业13.5亿元 [2] - 修订《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落实小微企业优惠减免政策,对商业银行银团贷款、贷款承诺、融资顾问等收费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并组织商业银行自查自纠 [2] - 指导货运平台、网约车平台退还不合理收费,以减轻司机负担 [2] - 将5200余家企业纳入价格监测与竞争执法信息系统,线上收集数据2400余条,实时监测并纠治乱收费问题 [2] 平台经济生态治理 - 部署开展约谈整改和排查整治,纠治“仅退款”、“强制运费险”、“全网最低价”等规则滥用及执行不透明问题,遏制平台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3] - 联合国家网信办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出台《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制定《关于推动网络交易平台企业落实合规管理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 [3] - 针对直播电商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成都快购科技有限公司违法案件,并指导地方查处“太原老葛”、“大LOGO”等头部主播虚假宣传案件,集中发布四批30件典型案例 [4] - 联合国家网信办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强化直播电商常态化监管 [4] - 针对外卖行业“口水仗”、“补贴战”等问题,对主要外卖平台加强调研指导并开展行政约谈,发布实施《外卖平台服务管理基本要求》国家标准 [4] 消费品与服务标准建设 - 推动传统产业标准更新,围绕石化、机械、轻工、钢铁、有色、建材、纺织、船舶、汽车、电力等十大传统产业,坚持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推动标准制修订 [6] - 推进消费品标准升级,聚焦安全、质量、绿色、智能、健康等新需求,研究制定消费品国家标准升级工作方案,构建新型消费品标准体系 [6] - 加强服务标准建设,研究出台指导意见,围绕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和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加强标准建设 [6] - 加大强制性标准研制力度,增加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的强制性标准供给,及时将重要领域的推荐性标准转化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6]
经营主体合规指引③丨@各网络交易经营者,春节请注意!
搜狐财经· 2026-02-05 17:27
文章核心观点 - 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在2026年春节前向省内网络交易经营者发布合规指引 旨在规范海南自贸港网络交易市场秩序 强化平台主体责任 防范“套代购”走私等违法违规行为 保障消费者权益 以支持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 [1] 平台主体责任与合规管理 - 平台需严格落实真实身份信息核验与主体资质审核制度 重点核查海南免税商品、跨境电商、预付式消费、校外培训等领域的经营者资质 确保亮照经营和持证经营 [3] - 平台需健全内部规则 建立常态化巡查与动态监测机制 对平台内商品信息、交易行为及宣传内容进行监控 及时处置违法违规信息 [3] 防范“套代购”走私风险 - 严禁平台内经营者从事“套代购”走私 不得为无资质经营者提供销售渠道 禁止以“代购”、“拼单”、“转卖”等名义二次销售海南免税商品 禁止招募“水客”参与走私 [4] - 平台需建立管控机制 对海南免税商品交易行为进行重点监测 加强宣传内容审核 严禁发布“海南免税代购”、“代抢免税额度”等违法信息 不得为“套代购”提供广告推广或引流服务 [4] - 平台需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套代购”走私专项整治行动 并配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 价格与促销行为规范 - 经营者需严格遵守《价格法》 做到明码标价 标明商品品名、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 不得在标价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费用 [5] - “秒杀”、“满减”、“折扣”、“预售”等促销活动需真实、准确、清晰地说明活动规则、优惠幅度、适用范围及有效期限 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先涨后降或诱导消费 [5] - 严禁价格串通、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重点规范粮油肉蛋菜、海鲜水产、酒店住宿等节日热销商品的价格秩序 以保障市场价格稳定 [5] 直播电商行为规范 - 平台需加强对直播电商的合规管理 不得直播销售禁限售商品 不得为海南免税商品二次销售、无资质校外培训机构、违规预付式消费等商家提供直播推广服务 [6] - 直播内容需真实、合法 不得虚假宣传、夸大功效 禁止低俗引流和“卖惨”营销 不得使用海南免税相关衍生词开设直播间或暗指商品 不得夸大预付式消费优惠或虚构校外培训效果以误导消费 [6][7] 消费者权益保障 - 平台需严格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对于预付式消费、校外培训课程等特殊商品和服务 需明确约定退货退款条件 不得设置不合理限制 [8] - 平台需建立便捷高效的消费纠纷解决机制 合理处理消费者诉求 鼓励通过协商、调解化解矛盾 对无法协商解决的纠纷 应引导消费者向消费者协会或监管部门投诉 并积极配合处理维权事宜 [8] 广告内容审核规范 - 平台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建立广告审核制度 对平台内发布的广告进行全面审核与监测 不得发布违法广告 [9] - 重点规范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旅游服务、金融产品、预付式消费套餐、校外培训课程等重点领域广告 严禁发布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 [9] - 严禁发布借用海南自贸港政策不正当营商、海南免税商品二次销售、“预付卡保本增值”、“培训包过”、“提分保过”等违法违规广告 不得为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提供广告推广服务 需及时下架违规信息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9] 社会责任与应急处置 - 平台需积极开展诚信经营宣传教育 引导平台内经营者增强法治与诚信意识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 共同维护春节期间网络交易市场秩序 [10] - 倡导绿色消费与理性消费 鼓励经营者推广节能环保产品 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 杜绝餐饮浪费 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消费观念 理性选择预付式消费和校外培训服务以防范消费风险 [10] - 平台需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针对春节期间可能出现的商品质量问题、价格波动、消费纠纷激增、预付式消费商家跑路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 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以维护市场稳定 [10]
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今日起施行!
证券日报网· 2026-02-01 19:25
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管新规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旨在推动商业银行托管业务规范发展与风险管理 [2] - 该办法共五章49条,明确了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概念与基本原则,规定了开展业务应符合的要求 [2] - 商业银行需建立健全托管业务治理架构和管理体系,根据自身能力与服务水平提供适当服务,并强化持续监管、处罚、数据报送等制度安排 [2] 金融产品适当性管理与消费者保护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金融机构适当性管理,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3] - 办法共五章四十九条,规范金融机构适当性管理义务,适用于收益不确定且可能导致本金损失的投资型产品及保险产品 [3] - 对投资型产品要求划分风险等级并动态管理,区分专业与普通投资者并对普通投资者进行特别保护 [3] - 对保险产品要求分类分级管理,与销售资质分级管理衔接,并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与财务支付水平评估 [3] 人民币现金收付服务规定 -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多部委制定的《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旨在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防范和整治拒收现金行为 [4] - 规定要求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尊重公众支付方式选择权,除法定情形外不得拒收现金,不得诱导他人拒收或对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性措施 [4] 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管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平台规则的制定、修改与执行,维护网络交易秩序 [5] - 办法要求平台在规则中明确信息安全条款、平台内经营者处理个人信息规范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 [5] - 明确禁止利用平台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收取不合理费用,以及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实施大数据“杀熟”等行为 [5]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直播电商监管,保护消费者与经营者权益 [6] - 办法聚焦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及服务机构四类主体,压实责任义务,划定行为红线 [6] - 明确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商业诋毁或销售违法商品服务 [6] - 规定使用人工智能等技术生成的人物图像、视频从事直播电商活动,需符合法规标准并进行标识,持续向消费者提示为技术生成内容 [6]
金融机构禁止误导性销售产品
新浪财经· 2026-02-01 14:55
一老一小产品与服务标准升级 - 《适老家具设计指南》国家标准2月1日起实施 标准明确适老家具外观材料设计需考量潜在风险 并提倡引入易于老年人学习和理解的智能设计[2] - 《中小学生午休课桌椅通用技术要求》国家标准2月1日起实施 标准根据学生身体发育特点 从设计、生产、检验、使用全流程作出规定 旨在提升午休课桌椅的舒适性、安全性和耐用性[3] 公共服务与交通领域新规 - 铁路“静音车厢”服务自2月1日起拓展至除动卧列车外的“D”字头与“G”字头动力分散动车组列车 服务范围将扩展至全国超过8000列动车组列车[4] - 北京全市收费公路自2月1日起全面启用电子发票 旨在提升通行效率[4] 金融行业投资者保护加强 - 《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 要求金融机构将投资型产品的投资者区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并对普通投资者进行特别保护[5] - 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必须将产品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严格匹配 禁止误导性销售或违规承诺保本收益[5] - 针对65周岁以上客户销售高风险产品时 金融机构需履行特别提示义务 包括制定专门程序和强化风险告知[5] 网络消费平台监管强化 - 《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 明确平台不得利用平台规则强制平台内商家“仅退款”[6] - 新规禁止平台强制商家开通运费险等非必需增值服务 并禁止对消费者实施大数据“杀熟”[6]
网络平台迎来更精细化管理
经济日报· 2026-01-14 08:04
行业背景与现状 - 大型网络交易平台在中国社会经济中作用日益重要 构建了连接海量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双边市场 在促进消费升级和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 也面临复杂的治理挑战 [1] - 随着平台间用户竞争日趋激烈 大数据杀熟 “仅退款”乱象 虚假营销等问题逐渐暴露 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并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1] - 2025年以来 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通过约谈整改和排查整治工作 使相关问题得到初步纠治 但平台经济的动态发展特性导致新问题层出不穷 亟需更细化、更具针对性的法规制度 [1] 新规发布与核心目标 - 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近日联合印发了《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和《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 旨在为网络市场立规 为健康发展护航 为各方权益筑堤 共同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可信的网络交易生态 [2] 新规针对的具体问题与措施 - 《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平台不合理限制经营者自主经营、收取不合理费用 以及利用平台规则排除消费者权利、实施“杀熟”、单方面变更会员规则等行为 [3] -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晰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等多主体法律责任 划定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行为红线 并将数字人主播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纳入监管 要求相关直播需进行标识并持续提示消费者 [3] 新规的制度价值与责任体系构建 - 两部《办法》细化了电子商务法的原则性规定 增强了法律条文的可操作性 并为规制平台“内卷式”竞争、化解行业发展乱象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依据 [3] - 新规的核心亮点之一是构建起清晰的全链条责任体系 旨在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违规行为 进一步压实行业内各参与主体的责任 [4] -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分层明确各主体责任义务:要求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履行资质核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责任 界定直播间运营者与直播营销人员在信息公示、合规审核等方面的责任 并强化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的管理责任 严禁其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行为 [4] 新规的预期影响与行业展望 - 新规的实施将为网站平台提供明确的管理指引 推动其强化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及相关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 通过完善制度机制和加强教育引导 提升从业人员的法律素养和职业操守 [5] - 随着新规落地 网络交易与直播电商行业的经营者合规意识将持续增强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更有力保障 行业将朝着更规范、更透明、更具活力的方向发展 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5]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印发两部《办法》——网络平台迎来更精细化管理
经济日报· 2026-01-14 06:08
行业监管背景与挑战 - 大型网络交易平台在促进消费升级和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也面临复杂的治理挑战,如大数据杀熟、“仅退款”乱象和虚假营销等问题[1] - 2025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通过约谈整改和排查整治工作,相关问题得到初步纠治,但平台经济的动态发展特性导致新问题层出不穷,亟需更细化、更具针对性的法规[1] 新规出台与核心目标 - 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联合印发《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和《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旨在为网络市场立规,为健康发展护航,为各方权益筑堤[2] - 新规意在划定行为边界、明确责任清单,共同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可信的网络交易生态[2] 《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明确禁止平台不合理限制经营者自主经营、收取不合理费用,以及利用平台规则排除消费者权利[3] - 明确禁止平台实施大数据“杀熟”和单方面变更会员规则等行为[3]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进一步明晰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等多主体法律责任,划定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行为红线[3] - 将数字人主播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纳入监管,要求相关直播需进行标识并持续提示消费者,防范新技术沦为虚假信息传播工具[3] 新规的实践价值与行业影响 - 两部《办法》细化和充实了《电子商务法》的原则性规定,让法律条文更具可操作性[3] - 为规制平台“内卷式”竞争、化解行业发展乱象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依据[3] - 新规落地实施后,网络交易与直播电商行业将迎来更清晰的发展导向,经营者的合规意识将持续增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更有力保障[5] 全链条责任体系的构建 - 两部《办法》的核心亮点之一是构建起清晰的全链条责任体系,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违规行为,解决“责任认定难”的治理痛点[4] - 其实施将进一步压实行业内各参与主体的责任,更好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4] 直播电商各主体责任细化 - 要求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履行资质核验、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机制构建等责任[4] - 界定直播间运营者与直播营销人员在信息公示、事前合规审核、价格展示等方面的责任[4] - 强化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对相关人员的招募、培训等管理责任,严禁其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助力虚假宣传的行为[4] 新规对行业长期发展的预期 - 新规的实施将为网站平台提供明确的管理指引,推动其进一步强化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及相关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5] - 通过完善制度机制、加强教育引导,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法律素养和职业操守,从主体层面筑牢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5] - 在法治护航下,平台经济将逐步摆脱发展乱象的束缚,朝着更规范、更透明、更具活力的方向迈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5]
新规划定红线
新浪财经· 2026-01-12 06:25
监管政策发布 - 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和《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2] - 新规将数字人主播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纳入监管范围[2] - 新规对“仅退款”、“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行为进一步细化规范[2] 监管对象与目标 - 监管聚焦于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四类主体[2] - 监管旨在用规则压实相关主体的责任义务,并划定行为红线[2] - 监管目标是完善网络交易监管机制,保障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2] - 最终目的是营造良好网络交易秩序,释放网络消费活力,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2]
提升网络交易平台产品和服务质量
新浪财经· 2026-01-11 03:31
文章核心观点 - 市场监管总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提升网络交易平台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旨在通过全链条质量闭环管理,推动平台经济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 [1] 指导意见的新视角 - 打通“供给端、经营端、监管端、消费端”的质量闭环,通过全链条发力推动转型 [1] - 供给端聚焦产品创新和服务标准化,以增加优质供给 [1] - 经营端强化平台和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强质量管控 [1] - 监管端创新手段提升效能,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 - 消费端优化维权服务,提升消费者信心 [1] 指导意见的新亮点 - 突出技术赋能,支持平台运用技术优化消费体验,并鼓励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提升质量监管精准度 [2] - 聚焦新兴业态,针对直播电商领域专门明确选品机制、培训要求和“黑名单”制度 [2] - 强化协同共治,形成“政府监管、平台主责、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良好格局 [2] 解决群众集中问题的突破性举措 - 确保“买得真”,通过严打假冒伪劣、虚假标注,推行质量安全赋码核验等措施 [3] - 督促“服务好”,通过完善线上服务标准、优化售后服务、设立老年人人工直连热线等 [3] - 售后“有保障”,通过建立快速处置通道、推行“先行和解”、“一键举证”等机制 [3] 发展方面的具体措施 - 支持平台利用数据优势,发展按需生产、以销定产等新型制造模式 [3] - 鼓励平台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引导平台算法逻辑向优质内容倾斜 [3] - 强化新业态引导,要求直播电商加强直播营销人员质量管理培训,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选品和培训机制 [3] 治理方面的具体措施 - 引入“产品数字护照”计划,在重点产品领域试点开展质量安全赋码核验,打造全链条溯源机制 [4] - 建设全国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平台,变被动查处为主动预警 [4] - 要求平台企业严把入驻审核与上架关,运用数字化、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化日常管理,并将信用监管数据作为实施准入退出、流量分配的重要依据 [4] 对不同市场主体的差异化要求 - 针对平台内经营者,要求推动其建立从供应商管理到质量追溯、召回的全链条管控体系,加强质量检测与认证 [5] - 针对直播电商,引导建立“质量优先”的选品机制,加强主播质量素养培训,建立“黑名单”制度 [5]
两部新规提出哪些新举措?
新浪财经· 2026-01-11 03:31
新规监管框架与核心要求 - 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和《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网络交易秩序并压实平台责任 [2] - 新规将散见于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平台责任规定进行了归纳整合与细化完善 [5] 直播电商监管新举措 -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将流量管控纳入监管工具箱,并明确将数字人主播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纳入监管范围 [2] - 办法要求使用人工智能生成的人物图像、视频从事直播电商活动时,必须进行标识并向消费者持续提示 [3] - 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在收到监管部门关于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等违法情况通报后,必须对相关主体采取包括限制流量、暂停直播、关闭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在内的处置措施 [3] - 该办法将私域直播纳入调整范围,要求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服务内容依法履行相应的平台经营者义务 [3] - 办法细化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在资质核验、信息报送、培训机制、分级分类管理、信用评价、违法处置、动态管控、信息公示、消费者权益保护及投诉机制构建等方面的主体责任 [5] 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管细化 - 《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聚焦平台“仅退款”、平台“罚款”、“会员降权”等突出问题,明确禁止平台利用规则不合理限制经营者自主经营、收取不合理费用、实施不合理“罚款”或减损会员权益 [4] - 办法在电子商务法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列举了“二选一”、只收费不服务、强迫低价倾销、强迫参与推广促销并收费等具体违法情形 [4] - 办法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列举了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限制消费者投诉举报权、“大数据杀熟”等典型违法情形 [4] 平台规则透明度与责任义务 - 《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平台必须持续公示平台规则或链接,规则内容需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并以字体加粗等显著方式提示收费、争议解决等重要内容 [5] - 平台对经营者或消费者采取负面管理措施,特别是收取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时,必须充分告知理由和依据,并提供申诉渠道 [5] - 对于购买会员服务的消费者,若会员规则发生变化,平台需在消费者续费前充分告知其会员权益的变化情况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