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抗癌药增敏剂
icon
搜索文档
美迪西: 北京安理(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01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推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旨在激励核心骨干员工,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10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3,435.2184万股的0.74% [7][8][9] 激励对象与分配结构 - 激励对象共计385名核心骨干员工,占公司2024年底员工总数2,349人的16.39%,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7]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0.00万股(占总授予量的80.00%),预留20.00万股(占总授予量的20.00%) [8][9] - 激励对象包含部分外籍员工,因其在技术研发和业务拓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7] 股票来源与授予价格 - 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股票 [8] - 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31.37元,不低于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14] - 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价格相同 [15] 归属安排与有效期 - 计划有效期为自授予日起最长48个月 [11] - 首次授予部分分两个归属期,每期归属比例50%:第一归属期为授予后12-24个月,第二归属期为授予后24-36个月 [12] - 预留部分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结构相同 [12] 业绩考核条件 - 公司层面考核以2025-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指标:2025年增长率不低于10%或2026年增长率不低于20% [17] - 个人绩效考核分五档(A+至D),归属比例对应100%至0% [18] - 未达成业绩目标或个人考核不合格的限制性股票将作废失效 [17][18] 计划合规性与程序 -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6] - 计划已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尚需股东大会批准及履行公示程序 [20][21][22]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23] 信息披露与法律意见 - 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及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 [23] - 法律意见书确认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科创板上市规则 [20][24]
美迪西: 美迪西: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8 17:2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名称为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Shanghai Medicilon Inc [1]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李冰路67弄5号楼 邮政编码201204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435.2184万元 [2] - 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50万股 [1]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 - 公司设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3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 [50]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61] - 公司设立监事会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64] 股份结构与管理 - 公司股份总数为13,435.2184万股 全部为普通股 无其他种类股 [5] - 公司发起人包括CHUN-LIN CHEN(陈春麟)及四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合计认购4,125万股 持股比例100% [5] -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8] - 公司禁止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8] 股东大会机制 -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 [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3] -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5]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2] 经营范围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爱滋病药物 抗癌药增敏剂 基因工程疫苗及生物医药中间体的研发 [3] - 业务涵盖转让自有技术成果 提供相关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及自有技术的进出口 [3] - 包括药用化合物 精细化学品的研发 批发及进出口(除危险化学品 监控化学品等) [4] 董事会职权 - 董事会行使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财务预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 [53] - 董事会负责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51] -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52]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取得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59] 风险控制机制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16]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 - 公司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9] - 公司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决议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