掉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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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天马A: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2 20:12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及信息披露 加强管理并防范风险 确保资产安全 [1] - 外汇衍生品业务主要指以汇率为标的资产的远期合约和掉期业务 用于套期保值以降低主业风险敞口 [1] - 业务遵循合法 谨慎 安全和有效原则 不以盈利为目的 均以真实生产经营和交易背景为依托 [1]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原则 - 仅与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2] - 交易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 持仓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或实货合同规定时间 [2] - 必须以公司自身名义设立交易账户 不得使用他人账户 [2] -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交易 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且需严格控制在批准额度内 [2]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 - 需分析业务必要性 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 报董事会审议 [2] - 预计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人民币时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 - 总体方案和额度在董事会经营决策权限内由董事会批准 超出权限则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3]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执行管理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负责具体运作管理并签署相关协议 [3] - 财经管理中心为经办部门 负责计划制订 资金筹集和日常管理 [3][4] - 采购中心及销售相关部门负责提供未来收付汇相关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背景 [3][4] - 内部操作流程包括研究汇率利率趋势 制订交易计划 审批后实施 并与金融机构确认价格 [4][5] - 需建立交易台账 登记每笔交易重要信息 并定期报告盈亏情况 [5] 信息隔离措施 - 所有参与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 不得泄露交易方案 交易情况 结算情况 资金状况等信息 [6]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 财经管理中心需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6] - 汇率剧烈波动时需及时分析并上报 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审慎判断后下达操作指令 [6] - 出现重大异常风险时需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 跟踪进展并向董事会汇报 [6]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信息披露 - 经董事会审议后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专项公告说明业务具体情况及必要性和合理性 [6] - 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达最近一年经审计归母净利润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人民币时需及时披露 [7]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与日后颁布规定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最终修订权和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