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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财务造假被公开谴责,交易所五年内拒收其上市申请!
梧桐树下V· 2025-06-30 18:09
高德信财务造假事件 - 公司2018年至2021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6,007.36万元、12,386.59万元、13,766.04万元、12,950.53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8.11%、59.77%、75.26%、63.27% [1][4] - 虚增收入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一是通过7家关联公司虚构商企互联网接入、数字电路等服务业务,2018-2021年分别虚增1,318.29万元、5,651.01万元、7,593.02万元、6,865.57万元;二是伪造用户数据虚增家庭宽带业务收入,同期分别虚增4,689.07万元、6,735.58万元、6,173.02万元、6,084.96万元 [4] 监管处罚措施 - 北交所对公司给予公开谴责、五年内不接受其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 [1][8] - 深圳证监局此前已对公司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5名责任人合计罚款2270万元(个人罚款150万-1300万元不等) [1] - 实际控制人黄永权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北交所追加认定其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1][9] 违规行为细节 - 公司在2021年11月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时,披露的申报文件包含虚假财务数据 [2] - 违规行为涉及违反《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多项条款 [5] - 公司于2022年4月1日主动撤回发行上市申请 [3] 责任人员认定 - 实际控制人黄永权被认定策划并组织实施财务造假 [5] - 时任董事长黄志贤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被认定负主要责任 [5] - 董事/副总经理黄永翔、时任副总袁立雄因未对异常情况核查被认定责任 [6] - 时任财务总监杨光冉因未有效核查财务异常被认定责任 [7] 申辩与裁决 - 部分当事人以已提起诉讼为由申请暂缓处分,但未被采纳 [7][8] - 财务总监杨光冉辩称不知情且已勤勉尽责,但监管认为其作为财务负责人应保证数据真实性 [7][8] - 所有纪律处分决定均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8][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