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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岛新材: 丽岛新材:公司章程(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3 18:2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为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为Jiangsu Lidao New Materials CO LTD [2] - 公司住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 邮政编码为213000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888万元 已发行股份数为20,888万股 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2][5] - 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222万股 [2] 公司治理结构 -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需在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 [3] - 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3名 设董事长1人 [42]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55][56] -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成员不少于3人且独立董事过半数 [53] 股份结构与管理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5]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标的 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后一年内不得转让 [8] - 董事及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8] - 控股股东质押股份需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经营稳定 [1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 表决权 质询权 查阅会计账簿等权利 [9][10] - 连续180日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对董事高管提起诉讼 [12] - 股东需遵守章程规定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 [14] - 控股股东需保证公司资产完整 人员独立 财务独立 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 [15] 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 增加减少注册资本 合并分立修改章程等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30] - 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或担保总额超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 [16] - 交易资产总额超总资产50%或交易标的净利润超年度净利润50%需股东会批准 [17]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 [15] 董事会运作规范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临时会议需提前3天书面通知 [46] - 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46] - 独立董事享有聘请中介机构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特别职权 [5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负责关联交易等事项的事先认可 [52] 高级管理人员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3] - 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与董事相同的任职资格要求和忠实勤勉义务 [57] - 董事会决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和报酬事项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