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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高集团: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47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15.43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61,735.43万元[1] - 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7月25日全部到位 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确认[1] -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制度 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署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1] 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 募投项目包括悍高智慧家居五金自动化制造基地 总投资额64,346.90万元[2][4] - 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42,000.00万元 已投资51,062.26万元[4] - 项目延期及超募资金使用方案尚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资金置换原因 - 根据监管规则允许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设备等特殊情况下实施资金置换[4] - 基本存款账户制度要求工资奖金必须通过主办账户支付 无法直接使用募集资金专户[4] - 社保公积金及税费缴纳通过银行托收方式 多账户支付操作性差[4][5] - 集中采购策略同时涉及募投和非募投项目 需要统一支付[5] - 为提高资金效率可能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工具[5] 操作流程 - 业务部门提交付款申请 财务部门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5] - 财务部门建立核算台账 按月汇总资金明细并定期实施置换[6] - 保荐机构对置换过程进行持续监督 可开展现场核查和书面问询[6] 实施影响 - 该安排符合政策要求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6] - 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 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6] -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6] 审议程序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审议通过该议案[1][6]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日审议通过 认为程序合规且风险可控[7] -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出具无异议的核查意见[7][8]
悍高集团: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47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 发行价格为每股15.43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6.17亿元 扣除发行费用1.07亿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5.11亿元[1] - 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7月25日全部到位 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1] 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 公司募投项目包括悍高智慧家居五金自动化制造基地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6.43亿元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5.11亿元[1] - 智慧家居制造基地项目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4.29亿元 研发中心项目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0.82亿元[1] 资金置换原因 - 根据监管规则要求 募集资金直接支付人员薪酬存在困难 因基本存款账户是工资奖金支取的主办账户 需通过该账户办理[2] - 员工社保公积金及税金缴纳通过银行托收方式进行 多账户支付可操作性较差[2] - 部分采购采用集中采购统一结算策略 同时涉及募投和非募投项目 需自有资金先行支付[2] - 为加快票据周转和提高资金效率 可能使用承兑汇票等先行支付款项[2] 操作流程 - 业务部门提交自有资金垫付申请 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付款申请以自有资金支付[3] - 财务部门建立募投项目核算台账 按月汇总自有资金支付明细 定期从募集资金账户等额转至自有资金账户[3] - 保荐机构对资金置换进行持续监督 可采取现场核查或书面问询方式行使监管权[3] 审议程序及意见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8日审议通过资金置换议案 同意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4] - 监事会同日审议通过议案 认为该事项履行了必要决策程序 制定相应操作流程 符合监管规定[5] -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认为该事项已履行必要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对资金置换无异议[6]
悍高集团: 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47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40,010,000股 每股发行价格15.43元 募集资金总额617,354,300元[2] - 扣除承销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10,622,649.84元[2] -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2]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64,346.90万元 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额42,000万元[3][4] - 项目投资总额高于募集资金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4]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可根据项目实施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规定程序置换[4] 鉴证报告依据 - 鉴证报告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要求编制[1] - 管理层对专项说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1] - 注册会计师在实施鉴证工作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