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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录: 公司章程(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20 19:55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BEIJING E-HUALU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注册地址为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院1号楼1001室 [5] - 公司成立于2008年,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1989.2422万元 [2][7] - 公司于2011年5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1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3]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党委会,党委领导班子成员5-7人,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党委书记与董事长由同一人担任 [37][38][39]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过6年 [40][45][53] - 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职能,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55][56] 业务范围与发展战略 - 主营业务涵盖智能交通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大数据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等,拥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4][5] - 发展目标为成为中国智能交通行业应用软件龙头企业,经营宗旨强调"集一流人才、出一流产品、行一流服务、创一流品牌" [4] - 业务范围包括承接工程建设、互联网信息服务、人工智能系统集成、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等 [4][5] 股权结构与股份管理 - 发起设立时总股本5000万股,第一大股东中国华录集团持股50.56%,自然人股东林拥军持股9.21%为第二大股东 [6] - 股份回购情形包括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等六种情况,回购股份需在10日内注销或三年内转让 [8][9]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量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10][11] 股东会与董事会运作 - 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包括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等,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31][3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49][50] - 独立董事具有对重大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权、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权等特别职权 [54] 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或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需经股东会批准 [19][20] - 关联交易需履行披露义务,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议 [48] - 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确对未履行承诺的追责机制,董事离任后仍需履行保密义务 [4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