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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停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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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停车收费新规征求意见 路边泊车单次不超过200元
广州日报· 2026-01-06 09:45
核心观点 - 广州市发改委发布《广州市机动车停放设施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明确划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管理方式,并制定了详细的收费标准、计费规则及多项优惠政策 [1][4] 收费定价管理方式 -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管理 [1][4] - 道路停车泊位使用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重点区域单次最高限价为200元 [1] - 城市公共交通枢纽、机场、车站、码头、口岸等交通场站配套停车设施收费标准由市发改部门单独核定,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 [4] -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公共资源景区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配套停车场,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5] - 社会资本全额投资的停车场(住宅停车场除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经营者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5] 具体收费标准与计费规则 -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以15分钟为计费单位,不足15分钟按15分钟计算,并设定单次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限价 [5] - 全天准停道路停车泊位使用费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费周期,收费时段为工作日7:30~21:30,非工作日10:00~21:30,其他时段不收费 [6] - 车辆连续停放两个及以上计费周期的,应分别收取每个周期内产生的费用 [7] - 中心六区和南沙区全天准停道路泊位收费标准: - **日间(7:30-21:30)**:中心六区和南沙区,首3小时内1.25元/15分钟,3小时后2.5元/15分钟;其他城区,首3小时内0.75元/15分钟,3小时后1.5元/15分钟 [3] - **夜间(21:30-次日7:30)**:中心六区和南沙区,0.5元/15分钟,最高限价10元,24小时最高限价45元;其他城区,夜间收费标准未明确列示,24小时最高限价27元 [3] - 中心六区和南沙区道路泊位重点区域单次最高限价200元,非重点区域最高限价26元;其他各区收费标准不高于中心六区 [6] 免收与优惠收费政策 - 进入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停车场不超过15分钟(含)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8] - 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车辆,首日首次进入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停车场并充电不超过1小时(含),免收停车费 [8] - 巡游出租车在非重点区域道路停车泊位每日可享受3次、每次不超过1小时(含)的免费停放优惠 [8] - 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在无障碍专用车位或道路专用泊位停放免费,在非专用车位停放按规定标准减半收费 [8] - 因交通管制、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抢险需立即驶离道路泊位的车辆免收使用费 [8] - 在除全天准停道路泊位以外的其他道路泊位停放的车辆免收使用费 [9] - 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抢险车、军警车辆及法规规定应免收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10] 经营者公示与监管要求 - 停车场经营者需在显著位置设置标志牌,公布定价方式、收费依据、经营者信息、收费标准、泊位数量、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 [11] - 道路停车泊位还需公布停放时段、停放方向、停放车辆类型等信息 [11] - 对未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等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11]
40分钟收费从10元降至7.5元,广州城区道路停车拟调价
南方都市报· 2026-01-05 21:19
政策框架整合 - 广州市拟将现行两类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文件整合统一,形成“一个城市、一个行业、一套办法”的收费管理模式 [2][3] - 新管理办法将中心六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交通站场配套停车场、住宅小区停车场等均纳入统一管理,不再分类单独制定政策 [3] 中心城区道路泊位收费调整 - 广州中心六区道路泊位停车费新标准在部分情况下比现行标准略有下降 [1] - 新标准将收费计费单位从半小时调整为15分钟,重点区域前两个阶梯单价基本不变,第三阶梯收费降至每15分钟5元,低于现行标准的每半小时13元 [4] - 新标准下,工作日与非工作日的每日最高封顶收费均设定为200元,较现行标准的工作日328元和非工作日263元大幅降低 [4] - 整体而言,新标准在各种停车时长下的收费均不超过现行标准,且停车时间越长,新标准下收费越低 [4] - 举例:工作日在中心城区重点区域停车4小时,现行标准收费68元,新标准收费62元;停车5小时,现行标准收费94元,新标准收费82元 [5] 其他类型停车场管理 - 对于实施市场定价的住宅小区和商业停车场,新办法明确住宅停车场收费由经营者与业主协商确定 [5] - 停车场经营者需在显著位置公布定价方式、收费标准、泊位数量及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