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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近300亿!公安部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
券商中国· 2025-12-25 15:12
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成效 - 公安部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4年6月至11月联合部署,在17个重点省市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1] - 全国公安机关在此期间组织发起集群打击近60次,共立案查处相关犯罪案件1500余起,打掉职业化犯罪团伙200余个,涉案金额累计近300亿元[1] 典型案例:贷款诈骗类 - **北京钱某某等人案**:犯罪团伙组织“白户”人员,通过虚构种植大棚、市场摊位及虚增交易流水等方式,利用某商业银行“某某贷”产品,规模性套取涉农政策性贷款资金6000余万元[2] - **江苏宫某某等人案**:犯罪团伙招募“背债人”,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取银行购车贷款,给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主犯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5] - **浙江蒋某等人案**:犯罪团伙诱使“背债人”,伪造营业执照、财务报表、房产证等全套资料,勾结银行对7家银行实施贷款诈骗,涉案金额9000余万元[6][7] - **江西张某某等人案**:犯罪嫌疑人为偿还个人债务,伙同他人伪造77名贷款人的不动产权证书、户口簿等资料,与银行信贷客户经理勾结,办理89笔个人抵押贷款,骗取银行信贷资金1.1亿元[8] - **山东王某等人案**:犯罪团伙通过一级、二级中介物色“背债人”,伪造银行流水、产权证等材料,勾结房产评估公司高评高估二手房价值,并打通银行内部审核环节,诈骗银行购房贷款,涉案总金额1.2亿余元[9] - **重庆唐某等人案**:15个犯罪团伙通过网络招揽客源,提供企业包装和“背债人”服务,包装企业经营信息骗取银行线上审核贷款,累计骗贷金额近1亿元[12] 典型案例:敲诈勒索与反催收类 - **内蒙古宋某某等人案**:犯罪团伙非法获取信用卡欠款人信息,以“代理人”身份结成反催收敲诈团伙,通过捏造银行违规假象、发起大量恶意投诉向银行和催收公司施压,累计敲诈催收公司18.8万元[3] 典型案例:保险诈骗类 - **上海师某等人案**:犯罪嫌疑人伙同他人,利用没有实际投保意图的投保人和挂名业务员,以出资投保一年后恶意退保的方式,骗取保险代理公司投保返佣400余万元[4] - **河南李某某等人案**:以“人伤黄牛”中介团伙,在医院寻找交通事故伤者,通过勾结鉴定人员虚增伤残等级、买通医生出具虚假证明等方式,骗取多家保险公司理赔资金累计逾亿元[10] 典型案例:非法集资与代理维权类 - **广东周某某等人案**:犯罪团伙成立多家关联公司,在不具备资质的情况下,以“4折解债”为幌子,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解债资金,并假冒客户进行反催收,共吸收全国28省份1.4万名负债客户资金9亿余元[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