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领域‘黑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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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合力 严厉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
金融时报· 2026-01-26 10:02
监管打击行动与成效 - 2025年1月23日,金融监管总局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第二批共5个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1] - 2025年6月至11月,两部门在17个重点省市开展为期6个月的集群打击,共立案查处犯罪案件1500余起,累计涉案金额近300亿元 [2] - 打击行动有效净化了金融市场生态,保护了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2] 典型案例与行为模式 - 公布的5个典型案例中,3例涉及骗取、套取银行贷款,包括以“代购买房”为名非法放贷、虚构经营材料贷款诈骗、招募“白户”实施贷款诈骗与骗取贷款 [1] - 另外2例涉及保险退保,包括以“短期退保”名义合同诈骗、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代理退保” [1] - 金融“黑灰产”主要涵盖不正当反催收、不法贷款中介、恶意逃废债、非法办理退保理赔、虚假征信修复、非法荐股等行为 [1] 行业现状与挑战 - 金融“黑灰产”已形成借助互联网快速蔓延的完整产业链,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并扰乱市场秩序 [1] - 当前“黑灰产”作案手段不断翻新且愈加隐蔽,已演化为借助高科技手段的批量化、智能化、产业化造假,传统风控模式难以有效应对 [3] - “黑灰产”认定标准尚不明确,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违法犯罪成本较低,多种因素交织增加了治理难度 [2] 治理方向与机构责任 - 治理需要司法机关与行业主管部门持续加大司法执法协作、综合施策 [3] - 金融机构需要坚定扛牢全面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特别是加强内控合规管理,筑牢风险屏障 [3] - 应坚持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主线,多措并举规范秩序,并着力提升强监管严监管质效,继续加大打击力度 [4] - 需要加强跨部门工作协同,推动完善制度机制,健全长效防控机制 [3][4] 典型案例的警示意义 - 典型案例曝光是震慑不法分子的有效手段,定期公布案例有助于帮助公众正确认识非法中介行为,引导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合法维权 [3][4] - 案例的典型意义包括严打不法中介助力宏观政策落地、穿透本质惩治非法放贷、严惩犯罪保障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加强行刑衔接协同源头治理、斩断非法中介利益链、遏制保险“黑灰产”势头、严惩非法购信筑牢信息安全屏障等 [3]
金融领域“黑灰产”专项打击成效显著
金融时报· 2026-01-07 10:04
联合打击行动概况与成效 - 公安部与金融监管总局于2025年6月至11月联合部署为期6个月的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覆盖17个重点省市 [1] - 行动期间,全国公安经侦部门组织发起集群打击近60次,立案查处相关案件1500余起,打掉职业化犯罪团伙200余个,累计涉案金额近300亿元 [1] - 截至2025年11月末,金融监管总局系统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4500余条,涉及金额超210亿元,并指导督促金融机构报案1700余起,涉及金额超170亿元 [4] “黑灰产”犯罪特征与模式 - 金融领域“黑灰产”指围绕信贷、保险、理财、支付等业务,以“维权”“减负”等为名,实施骗取资金、恶意逃废债、非法代理维权等行为的黑色和灰色利益链条 [2] - 此类犯罪呈现产业化、职业化、隐蔽化三大特点,已形成包括虚假广告、提供“对抗”教程、伪造证明、代为谈判等环节的完整产业链 [2] - 部分职业律师和催收机构专业人员加入“反催收”等团队,利用新技术和智能工具,使行为识别难度加大 [2] - “反催收联盟”“职业背债”等新形态“黑灰产”迅速扩张,蚕食金融机构利益,已成为影响金融秩序的行业乱象 [3] 监管协作与未来工作方向 - 上海、重庆、浙江、江苏四地金融监管局与公安机关创新“监管+公安”执法协作机制,在线索研判、调查取证等方面加强合作 [4] - 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协作,保持常态化打击震慑,并参与非法金融中介行业乱象治理 [3] - 金融监管总局2026年将坚持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主线,持续规范市场秩序,提升监管质效,并加大打击力度与跨部门协同 [4] 对金融机构的要求与公众提示 - 治理“黑灰产”需要金融机构坚定扛牢全面风险管理及内控合规管理的主体责任,筑牢风险屏障 [4] - 公安机关提示公众警惕“不用还的贷款”“全额化债”“低成本维权”“不成功100%退费”等极具诱惑力的虚假宣传,拒绝预缴高额费用,应通过合法渠道解决纠纷 [3]
金融监管出手,涉案金额累计300亿元!
中国经营报· 2025-12-27 16:12
行动成果与规模 - 公安部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开展为期6个月的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 自今年6月启动 覆盖17个重点省市[1] - 行动共立案查处相关犯罪案件1500余起 打掉职业化犯罪团伙200余个 涉案金额累计近300亿元[1] - 截至2025年11月末 金融监管总局系统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4500余笔 涉及金额超210亿元 指导督促金融机构报案1700余起 涉及金额超170亿元[2] 打击重点领域 - 行动主要聚焦于非法存贷款中介服务、保险领域非法代理退保理赔、信用卡领域不正当反催收等重点方向[1][3] - 以贷款中介为例 部分不法中介以咨询公司、投资管理公司等形式出现 从前端虚假宣传到中端巧立名目收费 使综合费率飙升至15%—20% 再到后端风险转嫁 形成完整获利闭环[3] - 非法代理退保理赔及信用卡不正当反催收也是重点打击方向[1][3] 当前“黑灰产”特点与挑战 - 金融领域“黑灰产”已演化为借助高科技手段批量化、智能化、产业化造假 传统风控模式难以有效识别和应对[2] - 部分银行在与贷款中介合作中存在过度依赖中介获客 逐渐丧失自主获客及客户信息分析管理能力 授信管理责任履行不到位 贷后资金管控流于形式等问题[3] 监管协作与机制创新 - 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公安部制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规定 夯实联合执法制度基础[2] - 上海、重庆、浙江、江苏4家金融监管局和当地公安机关创新“监管+公安”执法协作机制 在线索研判、调查取证、罪名适用等方面加强实质性合作[2] - 治理金融领域“黑灰产”需要司法机关、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执法司法协作 更需要金融机构扛牢全面风险管理及内控合规管理的主体责任[2] 未来监管方向与计划 - 2026年 监管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 持续加大对非法贷款中介、非法代理维权等重点领域的打击 保持“公安+监管”联合执法高压态势[1][4] - 2026年将加强跨部门工作协同 强化与市场监管、司法部门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联动 发挥跨部门执法乘数效应[4] - 2026年将推动完善制度机制 研究制定有关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移送标准 提升行刑衔接质效 并对金融犯罪相关制度进行专题研究 提出立法建议[5]
金融监管总局严打黑灰产:移送线索4500余笔 涉案超210亿元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26 08:38
行动成果概览 - 公安部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开展为期6个月的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成果于12月25日通报 [1][5] - 行动自今年6月启动,覆盖17个重点省市,共立案查处相关犯罪案件1500余起,打掉职业化犯罪团伙200余个,涉案金额累计近300亿元 [1][5] 打击重点与模式 - 集群打击聚焦贷款领域非法存贷款中介服务、保险领域非法代理退保理赔、信用卡领域不正当反催收等重点方向 [2][6] - 强化跨机构、跨行业、跨地区协同作战,深挖犯罪信息链、资金链、技术链、人员链,实施全链条打击 [2][6] - 截至11月末,金融监管总局系统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4500余笔,涉及金额超210亿元;指导督促金融机构报案1700余起,涉及金额超170亿元 [2][6] - 上海、重庆、浙江、江苏等地创新“监管+公安”执法协作机制,在线索研判、调查取证等方面加强合作 [2][6] 典型案例与犯罪手法 - 发布会公布10起典型案例,涉及信贷、保险、信用卡等多个金融领域,覆盖10个省市 [3][7] - 犯罪形态包括组织“职业背债人”骗取贷款、骗取保险佣金、“人伤黄牛”骗保及非法代理维权等 [3][7] - 涉及罪名包括贷款诈骗、保险诈骗、合同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敲诈勒索等 [3][7] - 北京钱某某团伙通过虚构种植大棚、虚增交易流水等方式,套取某商业银行涉农政策性贷款6000余万元 [3][7] - 浙江台州蒋某团伙诱使征信白户充当“背债人”,伪造材料骗取7家金融机构贷款9000余万元 [3][7] - 广东中山周某某团伙以“4折解债”为幌子,吸收全国28个省份1.4万名负债客户资金9亿余元 [4][8] 未来监管方向 - 2026年,金融监管总局将坚持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工作主线 [4][8] - 继续加大对非法贷款中介、非法代理维权等重点领域的打击力度,保持“公安+监管”联合执法高压态势 [4][8] - 加强跨部门工作协同,强化与市场监管、司法部门等沟通联动,推动“黑灰产”综合治理 [9] - 推动完善制度机制,研究制定有关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移送标准,提升行刑衔接质效 [9]
“4折解债”?
新浪财经· 2025-12-26 02:25
案件概述 - 广东省中山市公安机关侦破一起以“4折解债”代理维权为名的非法集资案 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等人自2023年3月以来成立多家关联公司进行犯罪活动[1] - 犯罪团伙在不具备任何银行及不良资产处置资质的情况下 通过线上线下方式虚假宣传 宣称与多家资产管理公司有合作 以收取债务总额40%的资金并承诺解除全部债务为名 向不特定债务人吸收资金[1] - 截至案发 该团伙共吸收全国28个省份1.4万名负债客户的资金 涉案金额超过9亿元人民币[1] - 目前 周某某等人因涉嫌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 犯罪手法与特点 - 金融领域“黑灰产”已形成完整产业链 包括虚假广告投放、提供“对抗”教程、定制话术、伪造证明、代为谈判协商等环节[2] - 部分职业律师和催收机构专业人员受利益驱使加入“反催收”团队 成为职业投诉人或代理人 推波助澜[2] - 犯罪团伙组织化、专业化程度高 通过成立关联公司伪装身份 设计复杂的“服务”与合同陷阱及诱人话术[2] - 犯罪模式名为“解债” 实为“骗新还旧”的庞氏骗局 涉案公司无实际经营活动 仅以虚假合作旗号行骗[2] - 犯罪活动迷惑性大、发展迅速 通过线上线下宣传 单个案件在两年内即覆盖全国28个省份 吸纳客户超万人次 涉案金额达9亿元[2] 行业影响与消费者警示 - 此类案件是典型的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行为[2] - 消费者需对“不用还的贷款”、“全额化债”、“低成本维权”、“不成功100%退费”等极具诱惑力的宣传保持高度警惕 切勿轻信[3] - 消费者应拒绝预缴高额费用 应通过与有关机构协商、向监管部门反馈或寻求司法救济等合法渠道解决债务问题[3]
合力遏制金融领域“黑灰产”蔓延态势!公安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
证券时报· 2025-12-25 19:02
文章核心观点 - 公安部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开展的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成效显著,有效遏制了其蔓延态势,未来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并推动形成常态化治理格局 [1][3][5] 打击行动成效与数据 - **行动时间与范围**:2024年6月至11月,公安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部署17个重点省市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集群打击 [1] - **打击成果**:全国公安经侦部门组织发起集群打击近60次,立案查处案件1500余起,打掉职业化犯罪团伙200余个,涉案金额累计近300亿元 [1][4] - **监管线索移交**:截至2024年11月末,金融监管总局系统已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4500余笔,涉及金额超210亿元;指导督促金融机构报案1700余起,涉及金额超170亿元 [3] “黑灰产”犯罪特点 - **运作模式产业化**:已形成包括虚假广告、提供教程、伪造证明、代为谈判等环节的完整产业链 [6] - **从业人员职业化**:部分职业律师和催收机构专业人员加入,产生了职业投诉人、代理人 [6] - **作案手段隐蔽化**:利用新技术和智能生成工具,行为识别发现难度大 [6] - **涉及领域与罪名广泛**:典型案例涉及信贷、保险、信用卡等多个金融领域,涵盖贷款诈骗、保险诈骗、合同诈骗、非法吸存等多种罪名 [6] 监管与金融机构的应对措施 - **强化跨部门合作**:公安与金融监管部门强化协作,整合监管、产业和警务数据,健全线索通报机制,推动行政稽查与刑事打击无缝衔接 [7] - **金融机构主体责任**:金融机构需扛牢全面风险管理主体责任,健全风险管理体系,使风险管理走在市场曲线前面 [9] - **规范合作与科技赋能**:金融机构需规范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优化投诉处置;加大科技投入,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提升风险识别能力,构建智能化风控体系 [10] - **核心服务不得外包**:金融机构需提升自主获客能力,规范员工展业行为,核心服务功能不得外包,以斩断“黑灰产”获利渠道 [10] 2026年监管工作重点 - **加大打击力度**:持续打击非法贷款中介、非法代理维权等重点领域,保持“公安+监管”联合执法高压态势 [11] - **加强跨部门协同**:强化与市场监管、司法等部门的沟通联动,发挥跨部门执法乘数效应,推动综合治理 [11] - **完善制度机制**:研究制定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移送标准,提升行刑衔接质效;开展联合调研,对金融犯罪相关制度进行专题研究并提出立法建议 [11]
涉案近300亿!公安部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
券商中国· 2025-12-25 15:12
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成效 - 公安部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4年6月至11月联合部署,在17个重点省市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1] - 全国公安机关在此期间组织发起集群打击近60次,共立案查处相关犯罪案件1500余起,打掉职业化犯罪团伙200余个,涉案金额累计近300亿元[1] 典型案例:贷款诈骗类 - **北京钱某某等人案**:犯罪团伙组织“白户”人员,通过虚构种植大棚、市场摊位及虚增交易流水等方式,利用某商业银行“某某贷”产品,规模性套取涉农政策性贷款资金6000余万元[2] - **江苏宫某某等人案**:犯罪团伙招募“背债人”,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取银行购车贷款,给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主犯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5] - **浙江蒋某等人案**:犯罪团伙诱使“背债人”,伪造营业执照、财务报表、房产证等全套资料,勾结银行对7家银行实施贷款诈骗,涉案金额9000余万元[6][7] - **江西张某某等人案**:犯罪嫌疑人为偿还个人债务,伙同他人伪造77名贷款人的不动产权证书、户口簿等资料,与银行信贷客户经理勾结,办理89笔个人抵押贷款,骗取银行信贷资金1.1亿元[8] - **山东王某等人案**:犯罪团伙通过一级、二级中介物色“背债人”,伪造银行流水、产权证等材料,勾结房产评估公司高评高估二手房价值,并打通银行内部审核环节,诈骗银行购房贷款,涉案总金额1.2亿余元[9] - **重庆唐某等人案**:15个犯罪团伙通过网络招揽客源,提供企业包装和“背债人”服务,包装企业经营信息骗取银行线上审核贷款,累计骗贷金额近1亿元[12] 典型案例:敲诈勒索与反催收类 - **内蒙古宋某某等人案**:犯罪团伙非法获取信用卡欠款人信息,以“代理人”身份结成反催收敲诈团伙,通过捏造银行违规假象、发起大量恶意投诉向银行和催收公司施压,累计敲诈催收公司18.8万元[3] 典型案例:保险诈骗类 - **上海师某等人案**:犯罪嫌疑人伙同他人,利用没有实际投保意图的投保人和挂名业务员,以出资投保一年后恶意退保的方式,骗取保险代理公司投保返佣400余万元[4] - **河南李某某等人案**:以“人伤黄牛”中介团伙,在医院寻找交通事故伤者,通过勾结鉴定人员虚增伤残等级、买通医生出具虚假证明等方式,骗取多家保险公司理赔资金累计逾亿元[10] 典型案例:非法集资与代理维权类 - **广东周某某等人案**:犯罪团伙成立多家关联公司,在不具备资质的情况下,以“4折解债”为幌子,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解债资金,并假冒客户进行反催收,共吸收全国28省份1.4万名负债客户资金9亿余元[11]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持续加大对非法贷款中介、非法代理维权等重点领域打击力度
证券日报网· 2025-12-25 14:54
联合打击行动概述与成效 - 公安部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3年6月至11月,联合部署在17个重点省市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 [1][2] - 打击行动有效遏制了金融领域“黑灰产”蔓延态势,维护了消费者权益,规范了金融市场秩序 [3] 执法机制与协作升级 - 执法模式从“分兵作战”转向“齐抓共管”,金融监管总局与公安部于2024年3月联合制定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规定,强化制度基础 [3] - 截至2024年11月末,金融监管总局系统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4500余笔,涉及金额超210亿元;指导督促金融机构报案1700余起,涉及金额超170亿元 [3] - 上海、重庆、浙江、江苏四地创新“监管+公安”执法协作机制,在线索研判、调查取证等方面加强实质性合作 [3] - 加强跨部门协同,强化与市场监管、司法等部门的沟通联动,发挥跨部门执法乘数效应 [2] 线索发现与打击策略 - 打击策略从“常态排查”转向“靶向惩治”,通过监管大数据平台自主建模分析,推动工作专业化、数字化、智能化 [4] - 监管部门在“零报案”“零投诉”情形下,穿透资金链、人员链、信息链,发现并移送多起涉案金额亿元以上的非法中介重大案件线索 [4] - 针对不法贷款中介包装经营贷、车险诈骗犯罪两类问题组织专项稽查 [4] 监管主动作为与源头治理 - 工作导向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作为”,金融监管总局系统累计发布各类风险提示、公开声明或联合倡议书超1100份 [5] - 指导各地协同处置非法引流广告、律所违规、中介虚假宣传等行为,从源头斩断非法中介获客渠道 [5] - 针对“黑灰产”入罪难问题,组织六场座谈,邀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相关司局参加,推动类案打击 [5] - 金融监管总局系统累计与各级公安、检察等机关会商1900余次,开展专题调研400余次 [5] 宣传教育与长效机制建设 - 治理模式从“末端处置”转向“溯源治理”,金融监管总局与公安部联合发布“黑灰产”典型案例 [6] - 金融监管总局系统累计开展线上线下专题宣教活动1700余次,通过媒体发布相关报道或专访300余次 [6] - 将优化调整监管政策,激励金融机构自查自纠,完善内部风控制度,推动建立或优化跨部门协作机制 [6] - 2026年,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并推动完善制度机制,研究制定证据移送标准,提出立法建议 [2] 对金融机构的指导要求 - 金融领域“黑灰产”已演化为借助高科技手段批量化、智能化、产业化造假,传统风控模式难以应对 [7] - 金融机构需传承和发展铁账本、铁算盘、铁规章“三铁”内控管理准则,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7] - 强化源头防控,规范合作机构管理,加强第三方资质审核和日常监督,优化投诉分类处置与考核政策 [7] - 加强科技赋能,加大科技投入,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提升“黑灰产”风险识别能力,构建智能化风控体系 [7] - 转变经营理念,树牢正确的经营观、业绩观、风险观,提升自主获客能力,规范员工展业行为,核心服务功能不得外包 [8]
律师、职业催收人为金融黑灰产推波助澜,两部门将持续严打
南方都市报· 2025-12-25 12:04
文章核心观点 - 公安部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开展为期6个月的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立案查处案件1500余起,涉案金额近300亿元[1] - 当前金融“黑灰产”犯罪呈现运作模式产业化、从业人员职业化、作案手段隐蔽化三大特点[1] - “反催收联盟”、“职业背债”等新形态“黑灰产”迅速扩张,危害金融秩序,未来犯罪活动将更加隐蔽和复杂[2] - 监管机构将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并计划在2026年对非法贷款中介、非法代理维权等重点领域加大打击力度,同时推动健全金融法治[2] 打击工作成效 - 打击时间:2024年6月至11月,为期6个月[1] - 打击范围:部署17个重点省市开展[1] - 打击成果:组织发起集群打击近60次,立案查处案件1500余起,打掉职业化犯罪团伙200余个[1] - 涉案金额:累计近300亿元[1] 当前犯罪特点 - 运作模式产业化:已形成包括虚假广告投放、提供“对抗”教程、定制统一话术、伪造虚假证明、代为谈判协商等环节的完整产业链条[1] - 从业人员职业化:部分职业律师和催收机构专业人员熟悉法规和投诉规则,在利益驱使下加入“反催收”等团队,产生了职业投诉人、代理人[1] - 作案手段隐蔽化:利用各类新技术手段和智能生成工具,行为识别发现难度较大[1] 行业影响与未来趋势 - 行业乱象:“反催收联盟”、“职业背债”等新形态“黑灰产”蚕食金融机构合法利益,危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滋生各类违法犯罪[2] - 未来趋势:伴随整治打击深入,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活动会更加隐蔽,犯罪手法更加复杂多变[2] - 蔓延势头:经过半年多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蔓延势头虽有所收敛,但作案手段不断翻新且愈发隐蔽,治理难度加大[2] 监管与执法展望 - 协作机制: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协作配合,保持常态化打击震慑,参与非法金融中介行业乱象治理[2] - 2026年重点: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将对非法贷款中介、非法代理维权等重点领域加大打击力度,保持“公安+监管”联合执法高压态势[2] - 跨部门协同:加强跨部门工作协同,强化与市场监管、司法部门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联动,推动综合治理[2] - 制度建设:研究制定有关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移送标准,提升行刑衔接质效,开展联合调研,对金融犯罪相关制度进行专题研究并提出立法建议,共同推动健全金融法治[2]
金融监管总局: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成效显著 涉四大关键方向
新浪财经· 2025-12-25 11:28
文章核心观点 - 自2023年6月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开展以来,金融监管总局与公安部协同作战,通过机制创新、精准打击、主动治理和源头防范等一系列举措,有效遏制了“黑灰产”蔓延,维护了消费者权益和金融市场秩序 [1][5] 监管与执法机制协同 - 监管与公安部门从“分兵作战”转向“齐抓共管”,建立了更健全的行刑衔接机制,于2023年3月联合制定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规定 [1][5] - 截至2023年11月末,金融监管总局系统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超过4500笔,涉及金额超过210亿元人民币,并指导督促金融机构报案超过1700起,涉及金额超过170亿元人民币 [1][5] - 上海、重庆、浙江、江苏四地监管局与当地公安机关创新“监管+公安”执法协作机制,在线索研判、调查取证等方面加强实质性合作 [1][5] 打击策略与成效 - 打击策略从“常态排查”转向“靶向施治”,利用监管大数据平台进行自主建模分析,实现专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打击,大幅提升效率 [2][6] - 监管部门在“零报案”“零投诉”情况下,通过穿透资金链、人员链、信息链,发现并移送多起涉案金额在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非法中介重大案件线索 [2][6] - 针对不法贷款中介包装经营贷、车险诈骗犯罪两类突出问题,组织了专项稽查,发挥了强大震慑作用 [2][6] 市场秩序维护与源头治理 - 监管行动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作为”,金融监管总局系统累计发布各类风险提示、公开声明或联合倡议书超过1100份,引导公众正确认知 [3][7] - 指导各地对接网信、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处置非法引流广告、律所违规、中介虚假宣传等行为,从源头斩断非法中介获客渠道 [3][7] - 针对“黑灰产”入罪难、定罪难问题,组织召开了六场座谈会,邀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参与,推动类案打击 [3][7] - 金融监管总局系统累计与各级公安、检察等机关会商超过1900次,开展专题调研超过400次,深化行刑衔接协作 [3][7] 行业宣教与制度建设 - 治理模式从“末端处置”转向“溯源治理”,金融监管总局与公安部联合发布“黑灰产”典型案例,相关新闻稿件在总局官微浏览量突破10万次 [4][8] - 金融监管总局系统累计开展线上线下专题宣教活动超过1700次,通过媒体发布相关报道或专访超过300次,加强正面引导 [4][8] - 及时固化经验并优化政策,金融监管总局系统出台或完善监管制度超过160份,同时指导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内部风险防控制度超过2800份 [4][8] - 推动建立或优化跨部门协作机制超过350项,进一步夯实行业稳健经营根基,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