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力发电电力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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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布重要公告
中国能源报· 2025-10-19 12:44
海上风电行业增值税政策调整 - 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海上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1] 核电行业增值税政策调整 - 2025年10月31日前已正式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继续按原有增值税规定执行 [1] - 2025年10月31日前国务院已核准但尚未正式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0个年度内,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退税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50% [1] - 2025年11月1日后核准的核电机组,不再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1] 相关文件废止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等文件规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废止 [2][4]
财政部等三部门: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
智通财经网· 2025-10-17 20:57
海上风电增值税政策 - 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海上风电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1][3] 核电增值税政策调整 - 2025年10月31日前已正式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 继续按原有政策执行 [1][3] - 2025年10月31日前已核准但未正式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 自商业投产次月起10个年度内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退税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50% [1][3] - 2025年11月1日后核准的核电机组 不再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1][3] 政策文件更新 - 现行规定与本次公告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告为准 [3]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等文件规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废止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