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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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海风的“翻倍周期”来了
新财富· 2025-10-29 16:26
行业目标与规划 - 2025北京国际风能大会发布《风能北京宣言2 0》,提出“十五五”期间年新增风电装机容量不低于1 2亿千瓦(120GW),其中海上风电年新增装机容量不低于1500万千瓦(15GW),确保2030年中国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13亿千瓦 [2] - 《宣言2 0》目标较五年前《宣言》1 0版本设定的年新增6000万千瓦目标翻倍,并将海上风电纳入关键指标体系 [4] - 长期规划提出到2035年累计风电装机规模不少于20亿千瓦,到2060年预计达到50亿千瓦 [4] 当前装机与目标差距 - 截至2024年年底,全国风电累计并网容量为5 21亿千瓦,其中陆上风电4 8亿千瓦,海上风电4127万千瓦 [5] - 2025年1-9月,全国新增风电装机6109万千瓦,业内普遍预期2025年全年新增装机将达到1 15亿千瓦,“十四五”结束累计风电装机预计为6 4亿千瓦 [5] - 为实现2030年13亿千瓦累计装机目标,“十五五”期间需新增装机约6亿千瓦,未来五年装机节奏需明显加快 [5] - 新设定的年新增1 2亿千瓦目标将是2024年7982万千瓦新增装机的1 5倍,年新增1500万千瓦海风目标将是2024年404万千瓦海风新增装机的3 7倍 [5] 政策信号与行业共识 - 风能大会宣言由风电全产业链关键主体共同参与制定,虽无法律约束力,但形成强烈的政策预期和行动信号,反映行业与监管层已就未来约束条件和解决过去障碍达成共识 [8] - “十四五”期间行业曾面临审批、并网、施工周期等制度性障碍,但近两年国家部委已出台政策加快海上风电项目核准与并网,表明“堵点”正在被疏通 [8][9] - “十四五”初期倡议年新增不低于5000万千瓦,2024年实际新增近8000万千瓦,超额完成预期 [8] 税收政策支持 - 财政部等部门公告,自2025年1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利用海上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继续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同时明确废止陆上风电及新核准核电项目的同类优惠 [11] - 该政策可为单台10MW海上风机每年提供十万元级别税收优惠,有助于在行业发展初期稳定开发商预期 [12] - 政策调整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向海上风电等“高端、深远、前沿”领域倾斜的战略选择 [13] 项目招标与推进前景 - 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周期通常为2-3年,但实际建设周期可缩短至约1年,项目核准后的招标量可作为未来一年实际装机的领先指标 [15][17] - 2025年前三季度国内风电机组中标总量达116 41GW,其中海上风电中标量为6886MW,主要集中在广东、浙江、河北三省 [17] - 尽管2025年前三季度风电设备公开招标容量102 1GW,较去年同期下降14 3%,但海上风电增长韧性突出,一批搁置项目正通过审批优化重新启动 [17]
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有调整,11月起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
新华社· 2025-10-24 07:05
政策调整概述 -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告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 [1] - 政策调整特点是及时退出目标已实现的产业性税收优惠政策 [1] - 调整有利于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为市场营造公平税收环境,促进公平竞争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2] 陆上风电政策调整 - 取消陆上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1] - 该政策出台于行业发展初期,在政策和市场驱动下,行业已取得长足发展,良好势头无需税收优惠支持 [1] - 随着深化增值税改革推进,抵扣链条更完整,行业增值税税负水平整体明显下降,政策退出必要且及时 [1] 海上风电政策调整 - 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海上风力发电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1] - 保留海上风电优惠政策是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并考虑其当前较高的发电成本 [1] - 取消与保留并存的政策调整模式可防止优惠政策“泛化”和“普惠”化,提高政策支持的精准性 [1] 政策调整影响 - 此次增值税优惠政策调整有利于完善增值税制度 [2] - 政策调整为即将在2026年实施的增值税法提供保障 [2]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2025年第10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22 22:28
海上风电增值税政策 - 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海上风电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1][9] 核电行业增值税政策 - 2025年10月31日前已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 继续按原有政策执行 [1][9] - 2025年10月31日前已核准但未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 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0个年度内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退税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50% [1][9] - 2025年11月1日后核准的核电机组 不再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1][9] 政策废止与更新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等文件自2025年11月1日起废止 [2][9] - 现行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 以本公告为准 [2][9]
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
搜狐财经· 2025-10-20 09:16
海上风电行业增值税政策 - 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海上风力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1][6] 核电行业增值税政策 - 2025年10月31日前已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继续按原有政策执行 [1][6] - 2025年10月31日前已核准但未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自商业投产次月起10个年度内,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退税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50% [1][6] - 2025年11月1日后核准的核电机组,不再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1][6] 政策废止与调整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等文件自2025年11月1日起废止 [1][6] - 附件中列明了8项被废止的文件和条款,涉及飞机维修、铂金、钻石、煤层气、新型墙体材料等多个行业 [9]
三部门发布重要公告
中国能源报· 2025-10-19 12:44
海上风电行业增值税政策调整 - 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海上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1] 核电行业增值税政策调整 - 2025年10月31日前已正式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继续按原有增值税规定执行 [1] - 2025年10月31日前国务院已核准但尚未正式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0个年度内,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退税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50% [1] - 2025年11月1日后核准的核电机组,不再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1] 相关文件废止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等文件规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废止 [2][4]
财政部等三部门公告!
搜狐财经· 2025-10-17 21:55
政策核心调整 - 对利用海上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有效期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1] - 2025年10月31日前已核准但未投产的核电机组 自商业投产次月起10个年度内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政策 [1] - 2025年11月1日后核准的核电机组 不再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1] 海上风电行业 - 针对海上风电生产电力产品的销售 给予明确的增值税优惠 [1] - 税收支持政策具有明确的时间窗口 为期超过两年 [1] 核电行业 - 2025年10月31日前已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 继续执行原有增值税政策 [1] - 新旧核电项目税收政策出现分水岭 新核准项目将不再享受税收返还 [1] 政策衔接与废止 - 现行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 以本公告为准 [1]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等文件自2025年11月1日起废止 [1]
财政部等三部门公告!
证券时报· 2025-10-17 21:38
风力发电行业增值税政策 - 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对利用海上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1] - 此前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文件自2025年11月1日起废止 [1] 核电行业增值税政策 - 2025年10月31日前已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 继续按原有政策执行 [1] - 2025年10月31日前已核准但未商业投产的机组 自商业投产次月起10个年度内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政策 [1] - 2025年11月1日后核准的核电机组 不再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1]
财政部等三部门: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海上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搜狐财经· 2025-10-17 21:03
海上风电行业增值税政策 - 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海上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1] - 政策执行期为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1] 核电行业增值税政策调整 - 2025年10月31日前已正式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继续按原有政策执行 [1] - 2025年10月31日前国务院已核准但尚未正式商业投产的机组自投产次月起10个年度内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退税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50% [1] - 2025年11月1日后核准的核电机组不再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1]
财政部等三部门: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
智通财经网· 2025-10-17 20:57
海上风电增值税政策 - 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海上风电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1][3] 核电增值税政策调整 - 2025年10月31日前已正式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 继续按原有政策执行 [1][3] - 2025年10月31日前已核准但未正式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 自商业投产次月起10个年度内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退税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50% [1][3] - 2025年11月1日后核准的核电机组 不再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1][3] 政策文件更新 - 现行规定与本次公告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告为准 [3]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等文件规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废止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