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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物股份解除3250万元担保:子公司债务履行完毕,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终止协议》
新浪财经· 2025-09-22 19:50
核心观点 - 浩物股份与中信银行长春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终止协议》 自2025年9月22日起解除对子公司天津浩众的担保责任 原担保额度为3250万元人民币[1][2][3] 担保背景 -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及11月15日通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为全资子公司下属天津浩众向中信银行长春分行申请的2500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额度为3250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满后三年[1] - 2023年4月与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正式确认担保事项[1] 协议终止细节 - 保证人为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为中信银行长春分行 债务人为天津浩众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2] - 协议约定自2025年9月22日起解除原保证合同 解除后公司不再承担保证义务[2] - 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盖章后生效 生效前仍按原合同执行[2] 对公司影响 - 天津浩众与银行的《汽车金融法人账户透支合同》所涉债务已全部履行完毕[3] - 协议经友好协商签署 无争议纠纷或违约责任问题[3] - 终止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亦不损害股东利益[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