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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鑫逸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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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通鑫逸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产品变更核心事项 - 海通鑫逸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 管理人提议通过持有人大会决议将其更换管理人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变更为国泰海通鑫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30] - 变更后产品名称由"海通鑫逸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调整为"国泰海通鑫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产品类别由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转为证券投资基金 存续期限由固定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改为不定期[42][43][44] - 管理费率由0.7%每年降至0.5%每年 同时调整赎回费率结构 持有期限大于等于7日的份额赎回费率降至0%[47] 持有人大会安排 - 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 投票期为2025年9月17日至10月14日17:00 计票日为表决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2][17] -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网络、短信、录音电话投票 机构投资者仅能通过纸质表决票投票[9][10][13][16] - 大会决议生效需满足两项条件:参与投票份额不低于权益登记日总份额的50% 且议案需经参与投票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合同条款调整 - 投资范围增加信用衍生品和公募基金 删除部分投资限制条款 如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要求和债券回购比例限制[48] - 业绩比较基准由"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8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活期存款利率×5%"调整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85%+中证可转债指数收益率×5%+中证800指数收益率×5%+活期存款利率×5%"[49] - 争议处理方式由法院诉讼变更为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 估值方法根据行业协会标准同步更新[50][52] 变更实施安排 - 决议生效后设置不少于5个交易日的赎回选择期 期间赎回或转换转出不收取费用 同时豁免投资比例限制[31][53] - 未赎回份额将自动结转为国泰海通鑫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变更交接手续在决议生效后启动[53][54] - 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 具体时间由新管理人公告[31]